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25 毫秒
1.
石漠化是我国岩溶地区最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防治石漠化需要完善的法制保障。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防治石漠化的法律体系框架,但由于指导思想偏颇、管理体制失衡等原因,我国防治石漠化政策和法律中仍然存在专门性立法缺失、立法内容不适应、法律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因此,有必要通过完善立法,加强防治石漠化法制建设,逐步健全防治石漠化的法律体系、法律制度和监督管理体制。  相似文献   

2.
城市群环境治理中的区域协同立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政法学刊》2019,(2):38-47
近年来,城市群环境协同立法面临着许多困境,存在跨行政区环境治理的法律不完善,区域环境立法的合法性不足,现有环境立法之间缺乏协调,立法主体不明确,立法内容不统一,违法责任差异大,协调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城市群区域环境协同立法存在中央授权立法、区域专门立法、区域合作立法等主要模式。建立制度化、常态化的促进机制是城市群区域协同立法顺利进行的基础条件和保障。区域协同立法需要建立和完善立法组织机构,完善协同立法的府际协议,建立协同立法的工作机制。在国家层面对区域协同发展进行立法,为区域立法提供法律依据和制度框架,引领和推动城市群环境治理的协同立法。  相似文献   

3.
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罗吉 《现代法学》2007,29(6):99-107
我国目前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不仅没有专门性单行法律、法规,而且在《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中也只有些零散规定,防治土壤污染的法律基本上是一项空白,缺乏系统的、可操作性的具体法律制度。立法的缺乏直接导致环境管理权的缺乏,这与土壤污染的严峻形势及其防治的实际需要很不相适应,在土壤污染防治问题的原因分析中,几乎都将政策与法律的缺失问题作为最主要原因之一。为了使土壤污染防治有法可依,需要健全和完善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体系,目前,最亟需制定的是一部综合性的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对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的目的、基本原则、管理体制和主要制度作出规定。  相似文献   

4.
流域水资源管理相关法律问题探讨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流域水资源管理是人们科学、有效地开发、保护、利用水资源而建立的适应于流域自然特性的一系列管理制度。流域水资源管理的目标是追求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以流域为单元实行一体化管理,合理配置、调整和平衡不同层次的利益主体的水环境资源利益和社会经济利益。因此,在立法上应理清相关法律关系,以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体制的建立为切入点,制定综合性的《流域水资源保护法》,并根据各流域的特性和存在的法律问题,因地制宜地制定专门法规、规章。我国应该选择统一的一体化流域管理体制模式、明确流域水资源管理的法律地位、职责和职权、完善水权法律制度和公众参与的法律机制,建立一套适应水资源自然流域特性的统一流域管理制度,使有限的水资源实现优化配置和发挥最大的综合效益,保障和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5.
王旦旦 《法制与社会》2014,(11):255-256
目前,我国自然保护区的法制保障初成体系。国家先后颁布和实施了大量自然保护区法律法规,管理体系也在不断建立健全。但是,我国对自然保护区的建设还缺乏必要的制度保障,尤其是在法律制度方面乏善可陈。立法体系不健全,管理体制混乱,资金无保障。为此,应当完善相关立法,加强建设管理,保障资金支持,并完善相应的配套制度。  相似文献   

6.
我国跨行政区环境管理立法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马燕 《法学杂志》2005,26(5):86-88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跨区域的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我国区域环境管理方面的立法散见于不同的环境法律法规之中。其内容包括自然资源归属、环境污染预防、环境资源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以及跨区域环境纠纷管辖及解决等,体现了预防、管理、监督、救济的法律控制思维。但因在具体控制制度方面存在诸多缺陷,跨行政区域环境管理法律实施效果欠佳。建议在跨行政区域环境保护方面完善立法,健全法律制度,理顺管理体制。  相似文献   

7.
论我国海外投资立法缺陷及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林爱民 《河北法学》2008,26(7):125-130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海外直接投资发展速度很快,但我国的海外投资立法明显滞后于海外投资的发展速度和规模,随着我国加入WTO和经济全球化的日益发展,我国海外投资立法存在的缺陷亦日趋显现,影响和制约了我国的海外投资活动。因此,我国海外投资立法的当务之急应是进一步建立和健全我国海外投资法规体系和管理体制,迅速填补调整海外投资各环节的法律空白,完善现有法律的不足。  相似文献   

8.
欧洲新水政策及其对完善我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岩 《法学论坛》2007,22(4):137-140
欧盟新水政策建立了相互独立的水管理系统,把所有地表水都应纳入"良好生态状况"和"良好化学状况"的一般性保护中,注意运用综合方法、水价杠杆、广泛的公众参与等保护水环境.我国水污染防治法在立法目的、公众参与、水环境管理体制等方面可以借鉴欧盟新水政策的经验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9.
环境事故报告制度是我国环境法的一项基本制度,是环境保护的重要手段和措施.目前这一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尚存在一些问题,导致不少环境事故因未能及时或准确报告而蔓延和扩大,带来了较大的负面影响.这些问题主要包括:应急法律体系和管理体制存在缺陷,难以保障规范性与长效性报告行为;责任主体缺乏责任感,失职致使报告行为延宕;环境事故报告渠道不畅,延误污染控制与处理并诱致公众恐慌;跨行政区域报告程序缺失,难以形成污染联防联控格局等.提高这一制度的实施效度需要进一步强化全民,特别是政府和企业的责任观念,完善应急法律体系和管理体制,搭建专门的环境事故信息发布平台,建立健全本区域和跨行政区域环境事故应急联动机制.  相似文献   

10.
循环经济背景下水资源立法的健全与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现状不容乐观。从循环经济的角度审视现行水资源法律制度,不难发现我国水资源立法存在的几个主要问题。我们应根据循环经济对水资源立法的基本要求建立和完善与循环经济相关的法律制度、加强水资源保护的内容、重视水资源市场机制的作用;还应改进现行水资源立法在立法思路、立法机制、管理体制和法律制度等方面存在的不适应发展循环经济之处;应当调整立法思路、改进立法机制、健全水资源法律体系、完善水资源法律制度设计、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使我国水资源立法更好地适应和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  相似文献   

11.
修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处理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与其他行政公开立法的分工,重大行政决策过程公开、行政执法公开等为行政行为中的公开机制,可在行政程序立法中予以规定。修法应当回归《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权利法的法律属性,实现知情权法定,确立公开原则,扩展公开范围,取消限制公民知情权实现的相关机制。修法还应回应互联网时代对开放政府数据提出的立法需求,完善政府数据开放的内部与外部机制。  相似文献   

12.
The Irish police practice of diverting young offenders was placed within a statutory framework in 2001. The police discretion in the management of young offenders that had been a feature of the administrative process was retained at the heart of the new statutory programme although attempts were made to streamline the process. This article critiques the law, policy and practice underpinning the exercise of that discretion against the relevant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standards on transparency, accountability and professionalism in juvenile justice. It reveals how the management of the programme in practice falls short of these standards and, in particular, the due process rights of the children who come within its reach. It argues that the root of the problem lies primarily in the lack of published criteria to guide the discretionary decision-making at several stages of the programme, and the lack of a credible complaint or review mechanism for the children affected. It recommends the publication of reasons for decisions taken in the exercise of Garda discretion in individual cases, together with provision for review or appeal of such decisions as well as regular independent monitoring of the operation of the programme as a whole.  相似文献   

13.
公法请求权根源于并服务于基础性公法权利,但具备独立实体权利的要素,具有相对的独立性。确保或回复基础性公法权利不受干扰状态的干扰防御请求权和作为受益权核心内容的给付请求权是公法请求权的两种典型形态。公法请求权的确认和保护,对基础性公法权利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只有实现对公法请求权的全面保护,方可实现对基础性公法权利的全面保护。我国应当通过立法和司法的革新措施促进公法请求权的行政法制保护,以提升公法权利的行政法保障水平:一方面,行政立法应当树立对公法请求权予以直接立法确认的理念;另一方面应通过行政诉讼制度的改革促进公法请求权的司法保护。  相似文献   

14.
李牧 《政法论丛》2012,(5):19-24
行政主体约定义务是契约理念引入行政法的产物,并非法定义务的契约化,与行政契约义务并非等同。行政主体约定义务是行政法上的意定义务,其设定应遵守合理的限度,不得借此"扩大法定活动空间",或规避法定义务,或"出卖公权"等。作为行政主体义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弥补法定义务之不足,深化行政主体职责等重要的功能价值。  相似文献   

15.
行政许可后续监管是指行政许可监管机关对行政被许可人进行督促和检查,确保被许可人履行其法定义务的行政执法行为。我国近年来发生的包括食品安全在内的一系列危及社会公共安全的问题很多都缘于行政许可后续监管的缺失。基于我国行政许可后续监管工作的现状,通过对其存在的法律问题进行法理分析,建议从权力的来源、运行及运行结果等环节加强对行政许可监管权的监督和控制,确保被许可人严格履行其法定义务,真正实现行政许可制度在社会管理中的重要功能。  相似文献   

16.
论水资源法律体系及完善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水资源既有私人物品的属性,又有公共物品的属性,二者相互混合,不能分开。水资源的这两种属性决定了对其的法律调整既有公法,又有私法,既有宏观的法律制度,又有具体的管制制度。构成我国水资源法律体系主要有水资源宪法法律制度,水资源环境法律制度,水资源民事法律制度和水资源行政法律制度。我国水资源法律体系的完善,除了理论上的创新外,仍需对有关的法律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17.
行政调解作为调解的一种类型体现了行政机关服务行政的鲜明特点。行政解纷独特的优势以及公众对行政机关解决纠纷的需求,使对行政调解的研究具有重要的价值。本文从调解的治理功能、政策回馈效果以及多元化解纷趋势三个角度探讨了行政调解的制度价值,并对行政调解制度的内生贫困所引致的具有任意色彩的行政调解实践以及实践载体的模型构建与研究阙如进行了分析。行政调解制度新的生长点,在于固定行为研究既得价值,推进制度文本的出台,并以此推动制度载体和制度实践的扩展。  相似文献   

18.
梅林 《行政与法》2005,(6):47-49
北京出租车换型事件所引起的思考不仅仅是行政上的,更是法律上的。制定公共政策尽管在传统上被认为属于行政管理学的范畴,其作为一种科学活动不应与法律发生联系。但是,法治化的进程不可避免的影响到这一行政管理的传统领地,公共政策制定的法治化是公共政策行为发展的大方向和新动力。  相似文献   

19.
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的治本之策:规范公权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我国社会矛盾纠纷不断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权力行使不规范,表现为社会政策和法律制度滞后、政府违法决策处置突发事件不当、行政执法不规范、法律实施不良、行政不作为、信息不公开等,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根本出路在于规范公权力行使,包括明确权力边界,规范立法权力,健全程序规则,规范决策和执法行为。由于解决矛盾纠纷主要依赖行政方式,诉讼、复议等法定救济渠道并未充分发挥作用,致使社会矛盾越解决越多,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难度不断加大。为此,应当慎用行政手段,畅通法定救济渠道,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