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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破产案件审理中也面临着许多新的问题,2006年修订的企业破产法为破产案件的审理创立了全新的审判思维。破产程序需要最大化地保护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实现利益的公平与协调。债权清收直接关系到可分配财产的变现和给付,关系到破产债权人的利益能否得到充分的保护,关系到破产企业自身合法权益的保护,在实践中也是各方当事人最为关注的一个问题。在以往的审判实践中,往往更多地关注破产债权的数额及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对于破产企业,人们更关注的是作为资不抵债主体的破产企业的债务情况和其既有资本现状,对破产企业自身债权的重视程度不够,对于一些需要通过清收程序重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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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破产程序设立目的是加快对小型企业的重整和破产 ,提高人民法院的办案效率。适用简易破产程序的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 ,实行独任制 ,清算组和债权人会议简化 ;程序环节简化 ,一些公告省略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一次表决 ,一次性分配破产财产 ;人民法院可以于破产案件立案时或审理中决定适用简易破产程序 ,在破产案件审理中发现不符合简易程序案件的 ,裁定终止原简易破产程序 ;法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破产案件时可以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破产程序的三大分支程序包括清算程序、和解程序、重整程序之间均可以相互转换 ;上级法院应当加强对下级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破产案件的监督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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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程序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相对于普通刑事诉讼程序更为简洁、高效的刑事审判程序。但其在案件审理中存在若干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应当强化检察机关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监督,以解决目前简易程序中所存在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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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知识产权具有价值评估的不确定性、权利处置的复杂性、资产流失的隐蔽性三个特性。当前我国破产案件的审理往往忽视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评估变现,造成企业无形资产的隐性流失,应通过完善破产程序中知识产权的相关立法,规范破产企业知识产权的评估管理,健全破产企业知识产权的变价机制,完善破产管理人制度,明确破产案件所涉知识产权纠纷由具有专门审理资质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等路径加强对破产企业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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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破产法》并未明确将破产原因等破产实体要件作为当事人争议和法院审理的对象为其设定正式的审理程序。司法实践中,不少法院是把实体要件和形式要件都放在破产受理这一程序中进行审查的,这样做虽可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人们对程序启动及案件受理效力等方面有关程序正当性的怀疑,但毕竟受理程序并非正式的审理程序,其程序空间较为狭小,难以承受审理破产实体要件的沉重任务。从增加整个破产程序运行的正当性和保障当事人的程序权利出发,新《破产法》有必要为破产实体要件设立较为正式的审理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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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的签署进一步推动亚太地区投资与贸易的自由化,跨境破产案件将逐渐增多,鉴于各国跨境破产国内立法发展不平衡的状况,形成区域合作多边机制是破解难题的有效路径。亚太自贸区跨境破产区域合作注重与国际规则对接的同时,应兼顾成员国法律传统与司法制度的特点,在区域内构建以承认与协助主要破产程序为中心的司法协助制度,厘清与界定外国破产程序和破产判决概念,明确主要破产程序的效力与管辖权确定标准,统一承认与协助外国破产程序的审查规则与程序规则,保证区域内跨境破产司法协助的确定性与可预见性。认同平行破产程序在现阶段解决跨境破产争议的合理性,在区域内推进形成主从程序协调机制。建立法院间交流与合作机制,促进跨境破产案件在区域内的高效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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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跨界破产法:现状、问题及发展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在研究中国破产法的现状(集中在有关跨界破产的立法空白及不成熟的司法实践)和引起广泛关注的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破产案的基础上,作者根据国际上的最新发展,特别是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跨界破产示范法和欧盟破产程序规则中的一些重要原则,对中国的跨界破产立法提出了若干建议:在普遍性原则与地域性原则的基础问题上,应当采取较为开放的态度,并应设计具体的制度去支持;在管辖权方面,既要维护中国债权人的利益,同时也需要适当的管辖权自限;最后,应注意加强跨界破产案件中的国际合作,对外国破产程序给予适当的承认与协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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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破产法自2007年实施以来,面临案件数量下降,破产案件受理难和审理难的困境,既有债务人方面的原因,也有债权人方面的原因,同时还有法院出于社会稳定压力和内部考核制度等方面的考虑。破解破产程序应用效率不足的困境,需要强化现行法律的执行力度,完善破产法律制度和健全破产配套制度,通过全方位的法律努力,方可解决破产法实施的困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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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破产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探讨詹跃忠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破产案件逐年增多,案件审理中新问题层出不穷,本文旨在对审理破产案件中的若干疑难问题作些探讨。一、破产界限问题破产界限又称为破产原因,是指人民法院据以宣告债务人破产的依据,是法律确定的能引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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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死刑复核程序的几点意见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死刑复核程序的性质是一种审判程序,应对死刑案件实行三审终审制改造。复核法庭以及合议规则应当进行改造,弱化审判委员会的作用。复核程序应当强调检辩双方的参与,并对有关的审理程序、证明规则等进行改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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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程序与民事执行程序的冲突及协调——对修改《破产法》的一点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仲崇玉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4,6(5):13-16
破产程序与执行程序的冲突问题,不仅是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中的一大突出问题,也是破产案件审理中必须首先解决好的问题。要从根本上解决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的冲突问题,必须正确界定破产程序开始的时间、准确把握执行程序终结的判断标准以及在破产受理前采取保全措施。文章对此三个问题进行了探讨,并在此基础上对破产程序中各具体债权的执行工作进行了初步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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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中的破产还债程序,是指由民诉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的适用于非国有企业法人破产案件的审理程序;破产程序则专指由破产法规定的审理国有企业法人破产案件所适用的程序.这两种程序有许多共同之处,但是由于适用对象上的差异,也有一些不同的规定.下面着重谈谈这两种程序的不同规定及其参照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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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对破产案件的审理作出了具体而详尽的阐释,增强了具体性和可操作性,规范了企业破产案件的审理。尽管如此,由于破产程序自身的特点,实践中疑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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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民事再审案件数量逐年上升,再审案件的审理也随之出现一些问题和争议。对审判实践中出现的这些问题如何解决,由于审判人员对民事再审程序(即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以下简称再审程序)的一些法律规定有不同的理解,以致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再审案件的办案质量。因此,笔者想就如何正确理解和准确适用再审程序法律规定的几个问题谈点看法。1.关于再审程序是特殊的审判程序还是独立的审判程序问题。一种观点认为再审程序是独立的审判程序,因此在审理再审案件时不能完全套用一、二审程序的有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第二种观点认为再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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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我国《企业破产法(试行)》颁布以后,《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专章程序,最高人民法院也作了司法解释,使审理破产案件有了法律依据。但是,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现行程序不能完全适应破产案件的一些新情况,急需增设破产前置程序、土地转让程序、财产拍卖程序,使破产案件的审理程序日趋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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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刑事诉讼法》吸收司法解释中“被告人认罪案件”审理程序的原则和精神,扩大了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确立了统一的简易程序,重新界定了简易程序适用的条件、审判组织、审判程序,有助于促进我国司法机关以正当的程序高效地处理刑事案件。但是,统一的简易程序在被告人自愿性的保障、审判组织的设置、审理方式和量刑程序的规定等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足,有待立法和司法进一步发展与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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