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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简化的权利——评刑事简易程序中的国际人权标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作者认为 ,简易程序不需要按照普通的审判程序以陪审团审判和直接言词的形式进行审理。这必然要使被告人的一些权利无法行使 ,或者无法充分行使。国际人权公约要求各国在简易程序适用中保障被告人的基本诉讼权利。以国际公约为标准 ,作者认为简易程序中的基本程序权利有三项 :知悉权 ;程序选择权 ;律师帮助权。以此为基础 ,作者指出了我国刑事诉讼法在被告人人权方面的不足 ,并提出了完善的方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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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案件处理程序研究 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办案实践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所谓认罪,是指被告人对所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无异议。认罪可能发生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各个诉讼阶段。普通程序简化审和简易程序是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两种程序。本文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被告人认罪案件为研究对象,对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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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化刑事一审普通程序庭审方式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简化刑事案件普通程序庭审方式的条件 我们认为适用庭审简化方式审理的案件,应当是具备下列条件的: (一)被告人应对所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二)检察机关同意适用简化庭审方式进行审理;(三)被告人同意适用简化庭审方式来进行审理。 二、有关适用简化庭审方式案件的提起 我们认为该程序的提起应由人民法院提起,并经检察院同意后才能适用,而不能象简易程序那样由检察机关提起。因为普通程序的案件毕竟在事实和量刑的掌握方面不同于简易程序的案件,案件的难度和复杂性也要求法院的审判人员在审查完卷宗材料后才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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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提高效率成为当代刑事诉讼改革重点的今天,简易程序的多样化或多元化已成为世界刑事诉讼改革中一项共同关注和研究的课题。我国继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简易程序之后,2003年3日14日,最高法、最高检和司法部又在总结各地庭审改革经验的基础上联合下发了《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形成了简易程序与“被告人认罪案件”简易审程序并存的简易程序审理模式。“被告人认罪案件”简易审程序在庭审程序设计上较普通程序简化且有相关法律的明确规定,在性质功能和价值取向等方面也与传统的简易程序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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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颁布和施行,使得对被告人认罪案件能够适用较普通程序更简化的程序审理。从各级人民法院适用该意见审理被告人认罪的重罪案件的现状来看,该意见中的一些条文还是存在诸多缺陷的。为进一步提高司法效率和节省司法资源,我国有必要在此基础上设立重罪简易程序,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简易程序的补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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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笔者谈一下自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它在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简易程序的程序启动权由法院主导,剥夺了自诉人、被告人的程序启动权,对于被告人不认罪是否适用简易程序也未做出明确规定,二十日的审理期限客观上限制了简易程序的适用以及引入证据展示的需要,要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在于赋予自诉人、被告人的程序启动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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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事诉讼法》扩大了简易程序适用的案件范围,完善了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并根据不同情况对审判组织、出庭公诉、审判期限作出了区别规定,同时规定了审判人员应当询问被告人对指控事实及适用简易程序的意见。刑事简易程序的修改。充分考虑了我国司法实践的现实需要,尊重被告人的选择权,兼顾了公正价值与效率价值,对于我国刑事诉讼在保证公正的前提下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具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