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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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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司设立登记撤销,是对公司设立时实质性瑕疵的一项行政救济制度,其性质应属于依职权所为的行政撤销行为。我国现行《公司法》第199条与《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68条、第69条把撤销公司登记与吊销营业执照规定在并列选择的位序上,但由于《公司法》第199条所列举的违法行为,系由公司原始出资人或发起人、申请人所为,而非公司所为,不宜适用吊销公司营业执照。由于撤销公司登记具有溯及既往并否定公司有效成立的法律效力,会诱发连锁性的债务清偿危机,为避免不必要的交易损害和社会动荡,实践中应慎用公司设立登记撤销。  相似文献   

2.
王太高 《政治与法律》2012,(10):118-126
《公司法》第199条规定,对于当事人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的公司登记,行政机关可以撤销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该规定既不符合行政法的基本原理,也与《行政许可法》第69条的规定直接冲突,甚至还可能使登记机关在实践中陷于无法操作的境地。从公司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法律效果来看,在登记有瑕疵时,通过撤销登记不仅符合公司维持原则,而且简便易行,并且有助于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公司法》与《行政许可法》在登记瑕疵处理方式上的冲突,为我们反思行政许可设定范围提供了一个契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作为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未必是科学的。  相似文献   

3.
一、撤销公司登记、拆除违法建筑的概念1 .撤销公司登记。撤销公司登记与公司登记是相对的概念。公司登记是法定登记机关对符合公司成立条件的申请予以登记 ,进而发给营业执照 ,赋予从事公司活动的法律资格。撤销公司登记是终止公司从事法定活动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撤销公司登记 ,意味着吊销公司的营业执照。因撤销公司登记仅仅是吊销营业执照的前提 ,而有关法律法规只规定吊销营业执照是行政处罚 ,对撤销公司登记的行为是否属处罚并未明确规定 ,于是对其性质认定就产生了分歧。行政机关作出撤销公司登记的处理决定 ,适用的法律条文往往是…  相似文献   

4.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必须有住所,公司住所应当在营业执照上载明,公司住所发生变更前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并换领营业执照,未按照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办理乃至罚款。(新旧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均有规定)。但有的公司虽然营业执照没有吊销,但按照工商登记资料却无法找到相应公司的机关、人员和财产。有的公司被工商登记机关吊销了营业执照,但不进行正常的清算,按照原工商登记资料也无法找到相应公司的机关、人员和财产。学界把这两种现象形象地称为“公司下落不明”。  相似文献   

5.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规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公司终止。"因此,法人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后没有进行清算,也没有办理注销登记的,不属于法人终止,依法仍享有民事诉讼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此类法人与他人产生合同纠纷的,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诉讼。其开办单位因不是合同当事人,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二、只有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有权确认合同是否有效,合同当事人不享有确认合同效力的权利。合同无效系自始无效,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应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而合同经确认无效后,当事人请求返还财产及赔偿损失的,应当适用法律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  相似文献   

6.
宋云峰 《法人》2007,(6):72-72
公司在日常的经营活动中,因违法的行为被工商行政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其在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公司在日常的经营活动中,因违法的行为被工商行政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其在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笔者认为应具体分析: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无效必须是违反了《合同法》的第52条的规定,《合同法》  相似文献   

7.
(接上期)第五、关于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清算方面所存在的问题我国《民法通则》第4O条明文规定:“法人终止,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外的活动。”《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33条也规定:“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主管机关应当收缴公章,并将注销登记情况告知其开户银行,其债权债务由主管部门或清算组织负责清理。”然而在现实经济生活中,许多企业并没有主管部门,或者虽有主管部门但其对清理事宜不闻不问,而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也拒不成立清算组织对其债务进行清理。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不仅索债无门,就连…  相似文献   

8.
本文案例启示: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是一种行政处罚措施,但其民事主体资格并未消灭。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依法应当进行清算,清算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时,对由此所导致的公司债务履行障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相似文献   

9.
行政处罚小资料一、罚款幅度的几种规定方法1·可以罚款,但没有规定幅度《土地管理法》第47条:"……,并可以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义务教育法》第15条第2款:"……,可以并处罚款。责令停止营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水法》第45条、46条、47条:...  相似文献   

10.
名义股东的债权人请求法院执行登记于名义股东名下的股权时,实际出资人通常会提出异议,并请求确认其股东资格.学界普遍认为此时应该以效率优先为理论基础,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司法实践中也以我国《公司法》第32条第3款为依据,确保债权人对于登记外观的信赖利益.在我国,除非有善意取得等特别规定,股权登记只具有对抗效力,不能作为信赖登记的第三人被保护的理由.而《公司法》第32条第3款只是登记对抗主义的规定,法院将其作为依据确保债权人的信赖利益是一种误读.执行程序中股权权属的认定,不应坚持外观主义原则,而应该回到实质主义逻辑上面,即股权归属于实际出资人,但是前提是该权属应该得到公司(其他股东)的认可.  相似文献   

11.
《现代法学》2019,(3):111-126
对《公司法》第16条的理解和适用历来纷争不止,根源在于将其视为"公司担保"的规定,并以之作为公司担保合同效力的评判依据。为正本清源,本文回归《公司法》自身的性质与功能,追朔公司法本来的立法目的,认为公司法主要体现为管理法性质,是关于公司治理中内部权力安排与分配的规范;《公司法》第16条是关于"公司担保决议机制"的规定,其所要解决的问题是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权力归属与行使的正当性与程序性要求。有鉴于此,在处理违反《公司法》第16条的法律后果时,应遵循"两步走规则":第一步自然应依据《公司法》的治理规则和救济措施判定担保决议自身的效力和责任,包括因公司担保决议实质和程序违法、违规和违章而导入《公司法》第22条的适用。在对公司决议形成了确定性司法裁决后再启动第二步,考察其对公司担保合同的效力影响。当公司担保决议经司法裁判为无效或被撤销后,由此牵连出《合同法》《担保法》的介入和适用,担保合同可能发生无效的后果。本文坚持的原则是,公司有权机构做出的担保决议非经司法裁判为无效或被撤销,不能以违反《公司法》第16条作为判定担保合同效力的直接依据,《合同法》《担保法》不能"穿透"《公司法》第16条径行决定担保合同的效力。  相似文献   

12.
《公司法》自1994年7月1日起施行至今,经过三次修改,逐步解决了《公司法》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修改后新的《公司法》第20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由此可见,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债务不能无主,债权人在无法以原企业法人为追索对象的情况下,可以将原企业法人的投资人,包括主管部门、开办企业、出资各方、股东作为追索对象,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3.
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国家工商行政法规对违法企业法人作出的行政处罚。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结束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该企业法人才归于消灭。判断企业法人资格存续与否,应当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否注销其法人资格为标准,只要该企业尚未被注销,即使被吊销营业执照,仍具有法人资格,仍具有诉讼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有权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  相似文献   

14.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司注册资本的登记管理,规范公司登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公司注册资本是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实缴或者认缴的出资额。第三条 公司登记机关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登记公司的注册资本,对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数额、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出资方式,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第五条 公司设立登…  相似文献   

15.
对吊销证、照行为规范性研究崔巍一、对吊销证、照行为规范性研究的现实意义行政机关对有严重违法行为的持证、照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取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是目前行政处罚中经常采用的一种罚种。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凡是吊销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的行政...  相似文献   

16.
在我国,企业法人分为公司企业法人和非公司企业法人。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简称吊照,下同),是企业登记机关对之适用的最为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这一攸关企业生死的大事,在吊照执法实践中又存在着千差万别的情况,笔者拟就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发起原因及吊销执照后的清算作些探讨。  相似文献   

17.
第一条为依法惩处价格违法行为,加强价格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吊销价格违法经营者营业执照过程中的协调配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行政法  相似文献   

18.
《行政处罚法》第五章第一节三十三条明确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律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其它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但是,在实施简易程序的执法实践中,经常遇到无营业执照非法营业的个体户,执法机关无法直接根据营业执照的登记内容判定其经济性质为公民或法人或其它组织。但此类问题若不搞  相似文献   

19.
吊销营业执照作为行政处罚方式的一种,对法人主体资格的效力以及是否导致主体资格的消灭等问题在我国立法中没有明确提出。本文结合法人消灭的几种学说,参考西方各国的立法,对相关问题提出自己的建议。  相似文献   

20.
孔明  王昕 《中国律师》2007,(4):71-73
我国《民法通则》、《公司法》、外商投资的三部法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公司清算作了一定程度的规定,但实践中,许多公司在停业、歇业、经营期满、被撤销、吊销营业执照时.往往根本不组织清算,不合法的退出市场,造成公司债权人利益被损害、公司资产无法清偿债务、劳动者权益被侵害的后果,不仅降低了市场的效率,而且严重危害市场交易安全。笔者以为,这一方面是由于市场主体主观上恶意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所致,另一方面也是南于客观上现行制度的不完善所致。为了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构建诚信社会,应当完善公司清算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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