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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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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际环境损害责任的两个重大变化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在国际环境损害问题上追究国家责任的不实际与不可行,使国际环境损害责任制度呈现出越来越明显的私法化趋势。这一趋势在法律上(主要体现在国际条约中)已经存在多年,但是由于国际法学界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囿于传统的法律模式和思维方法,对国际环境损害责任的法律阐释和编纂始终没有取得突破性进展。国际法委员会2003年的报告系统而明确地阐释了这一趋势。国际环境法起初主要处理跨界损害责任问题,现在已经在全球层面上采取了损害预防和风险预防的方法,更强调预防性环境规制,而不是把重心放在损害责任问题上。  相似文献   

2.
国际环境法的迅速发展,使它已经形成了一些基本原则。所谓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是指那些被各国公认的普遍适用于国际环境关系各个领域的、对国际环境保护活动具有指导意义的、构成国际环境法的基础的原则,是最重要的国际环境保护法律规范。国际环境法作为国际法的一个分支部门,必须遵守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换言之就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也适用于环境保护领域的国际关系。因此,国际社会通过的关于环境问题的决议、宣言和缔结的国际条约,都指出国际环境保护必须遵守《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3.
预防原则在国际法中的演进和地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预防原则是国际环境法的主要原则和国际环境政策的核心所在。它起源于国内环境法,在国际法上的演进也从海洋环境领域发展到其他领域。它被数十项多边环境条约所采纳且为其中重要的原则,不仅对成员方有拘束力,而且采取预防原则的国家实践是划一的,笔者认为预防原则已经成为国际习惯法的一项原则。  相似文献   

4.
<正>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简称环境规划署或环境署,是联合国负责规划、协调全球环境保护工作的专门机构。自1973年初成立以来,它致力于全球的环境保护工作,充分发挥其在联合国系统内以及各区域、地区组织和各国之间的协调与催化作用,唤起了各国政府和人民对环境保护问题的警觉和重视,有力地促进了全球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国际合作,尤其对国际环境法的建立产生了重要影响,促成了一系列国际环境保护指导原则和国际环境保护公约与议定书的通过,为国际环境法的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相似文献   

5.
国际环境法基本原则初探——兼与潘抱存先生商榷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确定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有两个标准,一是以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为基础,二是体现国际环境法自身的特点。据此,国际环境法应包括以下基本原则:国际资源开发主权权利和不损害国外环境责任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损害预防原则、风险预防原则、国际合作原则。  相似文献   

6.
论预先防范原则在国际环境法中的地位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边永民 《河北法学》2006,24(7):60-64
预先防范原则是在20世纪80、90年代出现在国际环境法领域的一种新的处理缺少确切科学证据的环境风险的主张.迄今已有至少八个国际环境条约载入了与预先防范原则有关的内容,虽然具体用词不尽相同;与预先防范原则有关的案例也已经有数个.以这些为研究对象,探讨预先防范原则在国际环境法上的地位.现在预先防范原则还没有形成国际环境法领域的习惯法,但很多国家愿意在处理缺少确切科学证据的环境风险时,使用与其相关的方法或措施.  相似文献   

7.
风险预防原则是国际环境法中的一个基本原则。它的出现,为国际环境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新思路和新方法。风险预防也在国际环境条约的实施机制中频频显现,使国际履约机构和程序充满活力,并促进了各国履行国际环境条约的积极性。  相似文献   

8.
风险社会背景下,风险预防原则在国际环境法领域的国际习惯法地位逐渐清晰并巩固。为了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实现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提升我国生态环境法律体系的协调性与科学性,实现当前生态环境法治改革的逻辑自洽,亟需将风险预防原则确立为我国环境法的基本原则。未来的环境法典中应当明文规定风险预防原则,其展开宜采总分模式。风险预防原则的三种强度版本是相辅相成、彼此衔接的有机统一体,灵活适用于不同类型的、严重的或不可逆转的且发生可能性应达到“合理怀疑”程度的生态环境风险活动。协商合作型生态环境风险规制模式耦合科学理性与社会理性于法律理性之中,将实体上生态环境风险共识的形成纳入程序性的法律制度过程,是生态环境风险规制现实可行的路径选择。  相似文献   

9.
试论国际环境法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杨兴 《时代法学》2003,1(1):83-93
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主要包涵两层意思:共同责任和区别责任。但共同责任和区别责任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并分别具有丰富的内涵。确立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是国际环境保护事业的历史发展所使然。由于该原则体现了发展中国家维护自身权益和平等地参与国际谈判以解决全球环境问题的意愿,故而其对发展中国家具有较强的亲和力。该原则具有很强的实践品格,其适用范围主要局限于环境保护领域。它是正在形成和发展中的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也许在不远的将来能获得国际习惯法的法律地位和效力。  相似文献   

10.
《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工业化以及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国际环境问题日益严重,已经成为危及整个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全球性根本问题。本文指出为了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为了人类的健康,各国必须在国际环境法基本原则的指导下,采取共同的行动,进行广泛的合作,制定规章制度以规范各自的环境行为,国际环境法基本原则的形成对国际环境问题的解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1.
作为我国最主要环境立法的《环境保护法》应当明文规定环境法的基本原则。2014年修订该法时,新增了有关环境保护原则的专条,这是我国近35年环境立法史上首次以立法明文宣示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对于环境法学者而言,此过程虽漫长、艰难,但其进步意义明显、巨大。新法所确立的"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和"损害担责"等四项环境法基本原则,依次应是学理上的"(环境)风险防范"、"预防(环境)损害"、"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发展了的"污染者付费"原则之立法表述。就法律解释、法律执行、立法技术而言,环境法基本原则在未来中国仍有寻求新发展的必要和空间。  相似文献   

12.
目前,国际环境法正处于蓬勃发展并进而形成为一个独立的国际法部门的阶段。密切注意国际环境法的动向,加强对国际环境法的内容、特征和基本原则的研究,建立新的国际环境法学,对于促进我国在环境保护领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加强我国及全世界的环境保护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作用与历史意义。  相似文献   

13.
环境法基本原则对环境法体系建设和司法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我国环境法基本原则是学者在参考和借鉴国际环境法基本原则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环境保护立法归纳概括得出的.由于没有较高位阶的立法规定,现行环境法基本原则存在表述不一致、内容不确定、无法充分体现环境法价值理念等缺陷.纵观外国环境基本法大都有环境法基本原则的专门规定.在全球环境法形成的大趋势下,环境法基本原则的内容也呈现出明显的趋同性;而不同的法律文化和环境法治背景又使得各国环境法基本原则立法技术极具个性化.目前,具有我国环境基本法地位的《环境保护法》正面临修改,利用这一契机,在学习和借鉴外国环境法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立法明确我国环境法基本原则是环境基本法修改的重要任务之一.  相似文献   

14.
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是国际环境法中非常重要同时也是争议很大的一项原则,该原则对于国际合作、构建世界经济新秩序和提升发展中国家履行国际环境法的能力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在全球环境问题日益尖锐的当下,通过确立和完善一项国际各方赞成的原则并加以实践,是共同应对全球环境问题的国际法基础。而中国国内环境法在制定政策方面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以期合理高效地解决中国日益严峻的环境问题。  相似文献   

15.
唐洁 《法制与社会》2013,(25):18-19
解决全球性环境问题既需要全球的合作,又要重视发展中国家的作用。在保护和改善环境的协作中各国达成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在斯德哥尔摩会议上萌芽,蒙特利尔公约使其初具雏形,最后确立于里约会议,成为国际环境法一项重要的原则,为国际环境法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相似文献   

16.
周长玲 《政法论坛》2012,(2):188-191
伴随着生物技术的发展以及人类对生物技术重要作用的进一步认识,有关生物技术的专利保护一直是知识产权界最有争议的问题之一。该争论主要是围绕生物技术专利可能引发的法律、伦理以及生物安全等展开的。本文仅针对生物技术以及生物技术专利可能引发的生物安全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以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之一的风险预防原则为指导,论证对生物技术专利保护应采取慎重的态度。  相似文献   

17.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最早提出污染者负担原则,其根本目的在于避免因国家承担污染预防和控制费用而导致国际贸易的不正当竞争,确保共同市场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伴随着污染者负担原则的政策与法律实践在各国国内法律和政策领域的展开,污染者负担原则由国际贸易中的一项经济原则,逐步发展和演变为一项具有政策倡导性的环境原则,其目的在于通过明确污染者对于污染预防、控制和治理等方面的责任,促进环境问题的公平解决和推动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公平实现。同时,随着国内、国际环境法对污染者负担原则的认可和采纳,污染者负担原则逐步由政策性的环境原则,发展和演化成为一项国内、国际环境法所共同接受的环境法原则,并具有规范和引导环境立法、弥补法律漏洞、帮助法律解释和解决国际贸易和环境争端等方面的法律实践意义。随着污染者负担原则的实践发展,其主体和责任范围不断扩大。通过环境责任主体归属的确定和责任范围的划定,污染者负担原则已成为当代社会环境法律和政策实践的重要法理基础。  相似文献   

18.
论风险预防原则的适用要件——以国际环境法为背景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作为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之一,风险预防原则已经在许多国际环境协定中得到了直接的规定或间接的反映。在适用风险预防原则的过程中,需要遵循以下三个方面的要件:1.适用风险预防原则的前提条件,包括风险阀值和科学不确定性的确定;2.依据风险预防原则进行决策的过程中需遵循的要件,包括成本效益分析以及根据不同的风险水平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3.执行风险预防措施的过程中需遵循的要件,包括对措施的后期审查及相关科学信息的收集。  相似文献   

19.
国际环境法上风险预防原则基本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左安磊 《法制与社会》2011,(23):7+9-7,9
风险预防原则是国际环境法领域最重要的原则之一,我们应该从风险预防原则产生与发展的历史进程把握风险预防原则的本质和目标。同时,对风险预防原则的概念与地位、内在逻辑性和构成要件、其所引发的冲突,以及引入原则的必要性都值得我们斟酌和研究。  相似文献   

20.
何志鹏 《法商研究》2004,21(4):17-26
在经济全球化时代 ,国际社会应当依据可持续发展的模式来处理经济发展与其他社会政策目标之间的关系 ,应鼓励国际经济法的各种主体通力合作 ,采取适当的国际经济法律规则和法律运作机制来防止污染问题和人权状况恶化等问题。国际经济法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必须遵循国家的经济和环境主权原则、国际合作原则、合理调控原则、共同而有差别的责任原则等一系列原则 ,并积极进行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实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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