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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NG Xiao-Hui 《法制与经济》2008,(11)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存在多种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不良因素,而未成年人正处于身体和智力的发展时期,他们什么都想知道,什么都想学,什么都想亲自去做,但由于他们的社会知识和生活经验所限,他们的认识能力具有很大的片面性和表面性,容易养成不良品质和恶习劣迹,最终导致违法犯罪。对于未成年人犯罪问题,考虑到对他们未来的发展,为了让他们既能改过自新又能健康成长,在对他们进行惩罚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对他们进行教育、启发、感化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政策,这就是所谓寓罚于教。在管理过程中始终贯穿教育、感化、挽救的精神,从而达到治其心、治其本的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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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存在多种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不良因素,而未成年人正处于身体和智力的发展时期,他们什么都想知道,什么都想学,什么都想亲自去做,但由于他们的社会知识和生活经验所限,他们的认识能力具有很大的片面性和表面性,容易养成不良品质和恶习劣迹,最终导致违法犯罪。对于未成年人犯罪问题,考虑到对他们未来的发展,为了让他们既能改过自新又能健康成长,在对他们进行惩罚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对他们进行教育、启发、感化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政策,这就是所谓寓罚于教。在管理过程中始终贯穿教育、感化、挽救的精神,从而达到治其心、治其本的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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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的不断进步,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了良好的物质基础和精神财富,但是,由于受诸多不良因素的影响,未成年人犯罪也日益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对于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我国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都在诉讼权利、执行刑罚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有别于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具体规定。在刑事司法领域,如何对未成年人进行司法保护也一直是各方关注的焦点。早在1992年9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发布《关于认真开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检察工作的通知》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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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存在多种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不良因素,同时,未成年人个体在生理、心理、品德等方面也存在诸多问题,免疫力下降,导致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本文中,主要从未成年人个体品德心理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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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了刑事司法保护的方针和原则是: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处理,就是刑事司法保护的体现。我国之所以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主要是因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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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保障未成年人诉讼权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关系社会稳定、同家前途的一项重要工作。近年来,山西省襄垣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立足检察职能,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为抓手,以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为目标,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尝试并建立了一套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具有教育保障功能的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工作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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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呈上升趋势,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需要家庭、学校、社会各方共同努力,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遏制严峻的未成年人犯罪发展态势。学校教育的缺陷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有一定影响。如何全面改进学校教育,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无疑是一项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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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刑事责任问题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未成年人刑事责任问题探究□丁卫强我国法律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我国1979年刑法关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责任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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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0,(11):22-27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及“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完善我国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现就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相互配套工作体系的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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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未成年人犯罪正日益演变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对此类犯罪行为的研究日益加强。基于对未成年人特定的身心发展阶段的考量,及对未成年人实施刑罚可能给犯罪人、家庭和社会带来的重大影响,我国立法强化了对未成年犯罪人的保护。如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也相继出台相关司法解释。但在司法实践中,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刑罚仍然产生了"畸轻畸重"等争论。日前,本刊结合典型案例,与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检察院、宜都市人民检察院共同邀请专家,讨论了"未成年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能否适用缓刑"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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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正处于社会经济的转型时期,犯罪层出不穷,而未成年人犯罪则更为复杂。对此,应该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区别对待,当宽则宽,该严则严。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遵循感化、教育、挽救的方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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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待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党中央早有明确指示:对绝大多数人要立足于教育、挽救和感化,对极少数犯有严重罪行的分子是要依法惩办的.惩处的目的也是为了教育、挽救绝大多数.做好教育、挽救和感化违法犯罪青少年的工作,对于减少和预防犯罪,维护社会治安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世界上一切事物都是发展变化的.同样,青少年的思想、行为也在发展变化,既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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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是特殊的犯罪群体,对这一群体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刑事政策已成为司法界的统一认识。由于涉罪未成年人相对成年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均较小,他们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决定其可塑性较强,因此如何通过加快办案速度,减少刑事诉讼带给涉罪未成年人的不利影响,尽早使他们回归社会,需要司法机关进一步统一认识,完善机制,发挥最佳联动效应,推动该项机制在司法实践中的贯彻落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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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是人民检察院的职责。北碚区人民检察院近年来积极贯彻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青少年犯罪本着以教育、感化、挽救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成立了以四名具有良好法律素养和丰富办案经验、了解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善于做未成年人思想教育工作的女检察官为核心的未成年人刑事办案组,通过完善办案工作机制、做好青少年维权工作、开展青少年预防违法犯罪法制宣传、对青少年犯回访帮教等四项措施,把握可捕可不捕的一般不捕,可诉可不诉的尽量不诉,灵活运用检察量刑建议权,以真情感化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四项方针,最大程度上维护了青少年的权益,为北碚区营造青少年犯改过自新的司法环境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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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8条明确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少年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第2条、第5条也规定了审判少年刑事案件,必须坚持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政策,做到寓教于审,审教结合。同时,该规定第30条在法庭调查和辩论之后,增加了法庭教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