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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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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试论空间环境损害的国际责任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李寿平 《现代法学》2007,29(1):102-106
空间环境损害是一种特殊的损害行为,其产生的国际责任属于国际赔偿责任,不以过失作为其责任构成要件。只要空间活动产生了空间碎片或放射性、化学性污染,就产生空间活动主体的国际责任。由于空间活动中空间环境损害行为主体、求偿主体、责任方式及责任的实现途径的特殊性,因此,空间环境损害的国际责任制度面临诸多挑战和完善。  相似文献   

2.
刘力菲  刘腾 《行政与法》2013,(6):103-108
发生在2011年的渤海湾溢油事故,暴露出我国油污损害赔偿制度的严重缺陷。本文在分析国际公约、国内立法及钻井平台法律属性的基础上,对钻井平台油污损害赔偿的立法完善提出建议:在立法形式上,应修改《海洋环境保护法》,在其确立的框架下制定具体规范钻井平台和船舶油污损害赔偿问题的《油污法》;在制度内容上,应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建立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和损害赔偿基金制度,并通过保障受害者的知情权等为其民事求偿提供支持。  相似文献   

3.
国家侵权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在我国理论界尚未形成统一而明确的认识。本文认为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了国家侵权领域适用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国家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应适用国家主动赔偿与被害人求偿相结合原则,法人亦可纳入被害人范畴。  相似文献   

4.
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存在赔偿范围过窄,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及义务主体缺失,损害赔偿时机的局限性等缺陷。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应当从创设该制度的目的及婚姻关系的本质特点出发,拓宽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赋予配偶以外家庭成员的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将第三者及婚外同性同居者纳入赔偿义务主体;有条件地建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损害赔偿制度,并适当延长提出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  相似文献   

5.
我国《侵权责任法》已经吸纳了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于制度设计的视野审视,精神损害赔偿之规范安排应当坚持利益衡量的制度进路,在对受害人实施法律救济与保障行为人的行动自由之间,寻求和给定规范路径,在利益冲突的格局中实现各个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实现个案中的实质正义。同时,精神利益的保护是精神损害赔偿的立法着眼点,对精神利益的界定与衡量是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设计的基本价值取向之一。于利益衡量的视域中,即将实施的《侵权责任法》在精神损害赔偿的制度安排上尚存需要完善的空间,需要从利益衡量的角度给予讨论。  相似文献   

6.
周念军 《特区法坛》2001,(3):20-20,22
精神损害赔偿是指对权利主体因其人身权益受遭受不法侵害而导致的精神痛苦及精神利益的损害进行赔偿的一种民事责任。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在我国的确立是我国尊重人权、促进人权全面发展的重要标志。但受法制发展水平的制约,我国的精神损害赔偿在立法和实务上还存在许多误区,也限制了这项制度机能的发挥。2001年3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针对存在的问题。总结多年来的司法判例,并大胆借鉴先进的立法经验,使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取得了重大进展,堪称我国人权保护史上的里程碑。  相似文献   

7.
资本充实责任是公司发起人共同承担的相互担保出资义务的履行,确保公司设立时的实收资本与章程记栽的资本相一致的民事责任。资本充实责任是法定责任、连带责任和无过错责任,体现了公平、效益和安全等法的价值,具体包括认购担保、缴纳担保、差额填补和出资损害赔偿等内容。我国的资本充实责任制度存在内容不完备、催告失权制度和求偿不能时代为履行出资义务者的选择权之规定缺失等缺陷。  相似文献   

8.
我国在精神损害赔偿理论研究方面已取得了较大进展和共识,但异议仍存,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有待成熟和完备。本文从精神损害赔偿的概念出发,对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主体、范围、数额等若干问题试进行了浅议。  相似文献   

9.
空间法中的国籍联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籍联系”在《外空条约》、《责任公约》、《登记公约》和《营救协定》中具有重要的意义,是界定“本国活动”、“有关国家”、“发射国”、“登记国”的重要标准,是判断“私人行为的归责性”的重要导向,是私人、空间物体的国籍国承担相应损害赔偿责任的重要依据,是划分空间活动责任、风险的重要标准,是空间责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10.
我国修改后的婚姻法确立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主要通过列举式的方法,对一些可以适用离婚损害赔偿的具体情形作了规定,能够起到保护婚姻关系中无辜当事人的权益.但是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有待完善,主要体现为适用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过于狭窄,权利主体不明确,义务主体的范围比较狭窄.为此,需要对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进行一些完善,如扩大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明确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同时对于实践中经常出现的第三者插足等问题应该予以关注.  相似文献   

11.
船舶油污损害损失分担是指由导致油污损害的船舶所有人、石油进口商和船旗国等主体,按照一定的归责原则和赔偿序位,对船舶跨界油污损害的受害者所遭受的损失分担赔偿义务的法律机制。从20世纪60年代末开始,国际社会逐步建立了船舶油污损害损失分担的制度模式,确立了民事责任人的限额民事责任和石油进口方的限额赔偿义务,但没有涉及船旗国的国际赔偿责任。从船舶油污损害损失分担的概念入手,对现行分担船舶油污损害损失的主体及其局限性进行分析,论述建立有船旗国参与的船舶油污损害三级赔偿机制的基本框架及其意义。  相似文献   

12.
国际环境损害责任的私法化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在国际环境损害问题上追究国家责任的不可行性 ,使国际环境损害责任制度呈现出越来越明显的私法化趋势已多年。但是 ,由于国际法学界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囿于传统的法律模式和思维方法 ,对这一问题的法律阐释和编纂始终没有取得突破性进展。直到最近 ,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的报告才突破了这一问题。从理论上对国际环境损害责任私法化的内容和法学方法论问题进行系统的分析、探讨 ,对发展国际环境法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3.
韩强 《法律科学》2014,(2):136-143
《侵权责任法》第87条的适用对象仅限于归属不明的抛掷物或者坠落物致损案件,且该条的适用对象严格限于法律明确列举的范围,其他加害人不明的致损情形不得类推适用第87条的规定。第87条采取的法律技术系加害人推定,是一种最为极端的法律推定。加害人范围限于可能致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即抛掷物或者坠落物的占有人,而不当然包括物业服务企业。第87条的责任在性质上仍然属于损害赔偿责任,但不应由建筑物使用人承担完全赔偿责任,而仅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确定责任范围的依据是受害人负有通过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以规避自身风险的不真正义务。无论受害人是否实际购买意外保险,法官在确定损害赔偿范围时都应该在损害总额中扣减通常情况下可得的保险赔偿金,以求最大限度地降低第87条的负面影响。多数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责任的形态也应类推适用《侵权责任法》第12条,以按份责任为宜。  相似文献   

14.
论建立夫妻间侵权责任制度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焦少林 《现代法学》2006,28(5):103-110
夫妻间侵权责任具有与一般侵权责任不同的特征。我国建立夫妻侵权责任制度既有必要又有可能。构建我国夫妻间侵权责任制度,需要一般侵权行为法与亲属法、婚内侵权责任与离婚侵权责任相结合,明确侵权行为范围,合理确定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建立以赔偿损失为主要方式、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相结合的责任体系,正确界定侵权责任主体和请求权主体,限定请求权行使的期间。  相似文献   

15.
抛掷物致人损害的责任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抛掷物致人损害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侵权,具有自身的特点。对于这种侵权行为,由受害人自己承担损失无论从哪个角度上讲都是说不通的,而应当由可能致害的业主负责。这种归责原则的确定,实际上采取了一种对于因果关系的推定机制。而对于责任承担,各个可能造成抛掷物危险的业主应承担按份责任,在赔偿范围的问题上适用公平原则。对此,应建立完整的、综合性的抛掷物致害救济体系,以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相似文献   

16.
周密 《财经法学》2020,(1):101-114
与物有关的侵权,根据损害结果与物的危险性之间的关系,可以分为物之侵权、物上行为侵权和单纯行为侵权三类。其中物之侵权根据公物和私物在公共使用性上的根本差异,可以区分为公物侵权和私物侵权,公物侵权构成公物致害责任,而私物侵权中不动产侵权构成建筑物危险责任。公物致害责任与建筑物危险责任既存在相似性,又存在差异性,其差异性本质...  相似文献   

17.
艾尔肯 《河北法学》2020,38(1):95-107
我国正在起草和制定的《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三审稿)》修订和完善了医疗损害责任的部分规则,使医疗损害责任规则体系更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为了满足司法实践的需要,保持法律规范的先进性和前瞻性,有必要完善知情同意规则、规定医疗技术损害责任的认定标准和考虑的因素、多个医疗机构的损害责任、误诊损害责任、医师外出会诊损害责任、完善医疗产品责任、远程医疗损害责任、医疗机会丧失损害责任、医疗管理损害责任以及医疗损害限额赔偿责任等方面的法律规则。我国立法机关应当利用制定民法典的契机,采纳司法实务界和学术界提出的有效解决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建议,修改和完善《侵权责任法》确立的医疗损害责任制度,构建科学的医疗损害责任法律体系,为健康中国战略目标的实现提供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18.
跨国界环境损害国家责任——外来物种入侵承责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外来物种入侵已成为威胁世界物种多样性与生态环境的主要原因之一。本文在分析有关物种跨国界损害的国家责任制度的基础上,提出国家应对外来物种入侵承担国家责任的观点,即物种来源国、物种引入国以及个人应当依照共同责任原则承担责任,促使国际环境法主体特别是国家更好地约束自己的行为,最大限度地避免环境损害的发生;同时我国也应积极完善相关防治的法律制度,加强与其他国家之间的国际合作,以减轻或避免外来物种入侵给我国带来的损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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