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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强  刘刚 《中国司法》2014,(5):92-94
正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明确了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辩护地位,对侦查阶段辩护律师的会见、了解案情、提出意见、申诉控告等权利均作了较为细致和全面的规定,但由于相配套司法解释和操作流程的滞后及不明确,对于辩护律师权利的保障尚有所欠缺。本文以职务犯罪侦查阶段律师权利保障为视角,从检察机关侦查部门司法实务出发,总结实践经验并进行分析,以求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侦查部门在侦查阶段对辩护律师权利保障及应对机制。一、加强职务犯罪案件侦查阶段辩护律师权利保障的意义  相似文献   

2.
辩护律师的诉讼权利是辩护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辩护律师顺利开展辩护活动的基础和保障。辩护律师的诉讼权利的完善与否,实际享有与否直接关系到被追诉人人权能够得到实现。我国辩护制度经历了从无到有,从缺漏到逐渐完善的过程。2012年《刑事诉讼法》对辩护律师的诉讼权利进行了"三完善,三增加",即完善了会见权、阅卷权和调查取证权,增加了保密权、申诉控告权和进行辩护的权利。  相似文献   

3.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有关规定,行使拒绝辩护权主体是被告人和辩护律师。按照拒绝辩护主体来划分,拒绝辩护有两种情形:一是被告人拒绝辩护;二是辩护律师拒绝辩护。一、被告人拒绝辩护被告人拒绝辩护源于《宪法》及《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辩护权。我国《宪法》第125条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根据《宪法》这一规定,《刑事诉讼法》第11条进一步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我国法律将被告人依法行使辩护的各项诉讼权利和司法机关保障被告人获得辩护权所承担的义务紧密联系在一起,…  相似文献   

4.
谢恩芝 《法制与社会》2013,(17):130-132
我国1996年《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在辩护律师阅卷权方面有很大的变化,该变化曾一度引起广泛的争议。2012年《刑事诉讼法》再修改,对于辩护律师阅卷权的问题再次涉足,而且是修改的重点之一,其目的是在加强控辩双方对抗性同时,强化辩护律师的辩护权。对于辩护律师阅卷权的保障和改善,在我国的司法体制下尤为重要。本文试从《刑事诉讼法》两次修正案中涉足的辩护律师阅卷权相关规定进行探讨,了解其发展的轨迹,探寻其理性回归的路径。  相似文献   

5.
新《刑事诉讼法》的修订明确了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辩护人地位,但对于其在这一阶段的调查取证权则规定的比较模糊,由此产生了学术界和实务界在同样条文下的三种不同解读.结合新《刑事诉讼法》修订的目的以及相关法条的联系,我们可以推知法律肯定了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调查取证权,它既有利于人权的保障和律师辩护权的行使,也有利于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但受我国的国情所影响,法律并没有打算完全赋予辩护在侦查阶段的调查取证权,因此在法律条文中既需要明确辩护律师的权利,又需要对其权利行使的范围和方式进行相应的限制.  相似文献   

6.
焦鹏 《中国律师》2012,(10):13-14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虽然涉及到审查起诉阶段修改的条文不多,但结合辩护制度等相关内容,就律师辩护工作而言,还是有了重大的变化。需要律师对辩护工作进行调整,以适应新的《刑事诉讼法》的实施。一、阅卷工作(一)新《刑事诉讼法》的变化1996年的《刑事诉讼法》将律师在侦查阶段的阅卷范围,限制在"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新的《刑事诉讼法》修改了该部分内容,将阅卷范围扩大为:"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从条文  相似文献   

7.
正辩护律师的诉讼权利是辩护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辩护律师顺利开展辩护活动的基础和保障。辩护律师的诉讼权利的完善与否,实际享有与否直接关系到被追诉人人权能够得到实现。我国辩护制度经历了从无到有,从缺漏到逐渐完善的过程。2012年《刑事诉讼法》对辩护律师的诉讼权利进行了"三完善,三增加",即完善了会见权、阅卷权和调查取证权,增加了保密权、申诉控告权和进行辩护的权利。具体包括:  相似文献   

8.
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对辩护制度作了较大的修改,对律师"会见难"、"阅卷难"等问题予以解决,明确了律师在刑事诉讼各阶段享有的权利和义务,这些规定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带来了重大影响。本文拟从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角度,分析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中关于辩护制度的规定,阐述职务犯罪侦查机关面临的挑战以及应对的办法。  相似文献   

9.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36条赋予辩护律师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两次阅卷权,而作为刑事诉讼程序中关键的侦查阶段律师却没有阅卷权,这与我国确立的"控辩式"庭审方式是不相符的,也远远落后于国际惯例和其他国家的先进立法例。本文试从理论基础和实践对侦查阶段赋予律师有限阅卷权做一些粗浅分析,权当抛砖引玉。  相似文献   

10.
在辩护律师阅卷权问题上,新《律师法》仅完善了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的规定,而对侦查阶段辩护律师的阅卷权只字未提。在侦查阶段就赋予辩护律师阅卷权是程序正义的要求,也是人权保障和诉讼效益的需要。从中国的国情出发,侦查阶段赋予辩护律师有限的阅卷权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在具体制度的设计中,可分别从阋卷的时间、阅卷的地点、阅卷的程序、阅卷的保障等方面加以构建,同时还需要建立相关配套措施。  相似文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有人认为我国刑事诉讼法在侦查阶段赋予律师的权利太小,主张在侦查阶段扩大律师的权利,如赋予律师调查取证权等。我们主张在  相似文献   

12.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条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第一百一十条第二项内又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将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前七日送达被告人,“并且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从以上条文不难看出,刑事被告人只有到审判阶段才有权利委托辩护人辩护,而在侦查阶段是不能委托  相似文献   

13.
随着刑事诉讼过程中人权保障观念的不断加强,国际刑事司法规约对犯罪嫌疑人的各项权利给予了高度的关注,在押犯罪嫌疑人的会见权也是其中的重要方面。《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4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应当有相当时间和便利准备他的辩护并与他自己选择的律师联络。”与之相适应,各国刑事诉讼中,也普遍对犯罪嫌疑人在羁押中与辩护律师的会见权予以实际的保障。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  相似文献   

14.
新修订的我国《律师法》扩展了律师在审前程序中享有的辩护权利,然而,辩护权运作的实践效果却不甚理想,长期存在的会见难、阅卷难以及调查取证难等问题依然没有真正解决。从立法的角度来看,其原因在于新《律师法》尚存在不足,主要体现为侦查阶段律师的地位不明确,缺失合理的辩护权利救济机制以及与刑事诉讼法存在冲突。为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完善《律师法》,明确赋予侦查阶段的律师以辩护人的地位,建构合理的救济机制,协调与《刑事诉讼法》的内在冲突。  相似文献   

15.
阅卷,即查阅案件的卷宗材料,是律师参与刑事诉讼活动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律师帮助被告人行使辩护权,进行辩护工作的重要环节。因此,在刑事诉讼中保证律师阅卷权利和义务的实现,有重要的意义。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律师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司法解释,辩护律师阅卷的权利和义务有:第一,律师可以查阅除审判委员会和合议庭记录以外的全部材料。第二,律师阅卷,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应当提供律师阅卷的场所。第三,律师可  相似文献   

16.
目次一、从一起无罪辩护案谈辩护律师阅卷权的意义二、外国刑事诉讼中辩护律师的阅卷权三、《刑事诉讼法》修订后辩护律师阅卷的现状和问题四、我国辩护律师阅卷权的法律根据在刑事诉讼中,辩护律师可否查阅案卷材料,能够查阅哪些案卷材料,应到哪个机关查阅案卷材料,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改后,特别是生效施行以来,这些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日渐突出,迫切要求做出回答。笔者作为一名职业律师愿就此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做一些分析和探讨。一、从一起无罪辩护案谈辩护律师阅卷权的意义1997年3月,笔者曾为一起被控骗取出口退税款罪的某外贸  相似文献   

17.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明确和完善了审查起诉阶段与审判阶段辩护人享有和行使阅卷权的规定,但是仍未对被追诉人是否享有阅卷权以及侦查阶段被追诉人是否享有阅卷权做出明确回应。基于阅卷权理论体系构建之需要,根据阅卷权的性质,可以得出被追诉人在侦查阶段应当享有阅卷权的结论。  相似文献   

18.
完善我国辩护制度研究   总被引:5,自引:1,他引:4  
张冬梅 《河北法学》2004,22(6):93-99
以国际司法准则为标准来完善我国的辩护制度势在必行。首先,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可以委托辩护人、被讯问时有权要求律师在场;其次,要修改《刑事诉讼法》第38条,废止《刑法》第306条;同时,赋予律师执业司法豁免权和保守职业秘密的特权,落实阅卷权,重新设置律师纪律诉讼机制等。  相似文献   

19.
黄尔 《法制与社会》2013,(19):75+79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和辩护律师的权利规定保障了犯罪嫌疑人在审查逮捕阶段的权利,是刑事诉讼法律的一大进步,然而在强化犯罪嫌疑人权利的同时也弱化了被害人等诉讼参与人的权利。  相似文献   

20.
《刑事诉讼法》第96条规定,从侦查阶段的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但因立法的保守与瑕疵,导致律师在刑事诉讼侦查阶段中诉讼地位不明,名份不清,此时还不能称为辩护律师,不能履行辩护律师的职能,致使律师在刑事诉讼侦查阶段不能发挥辩护律师的作用,犯罪嫌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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