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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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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一般关系是 ,客观事实是法律事实的基础 ,法律事实是客观事实的再现或者反映 ,法律事实必须以客观事实为追求目标。法律事实对客观事实的追求是通过一系列证据法上的制度设计实现的 ,能否最大限度地确保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相一致 ,是衡量证据规则是否成功的基本标志。法律事实一般应当与客观事实相符合 ,但由于种种原因 ,也可能产生不一致的情况 ,包括无奈的不一致、错误的不一致和有意的不一致。  相似文献   

2.
一、错误的概念和分类 刑法中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犯罪构成事实或者对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质,主观认识与客观实际不一致。所谓犯罪构成事实,指刑法分则以罪状形式所表述的客观事实;所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质,指行为对社会利益的损害,其标志或认识途径是不被法律秩序所允许。也即社会、法律意义上的负价值。  相似文献   

3.
刑法上的认识错误,就是行为人对于自己的行为在法律上的认识错误和在实施犯罪时对于行为、结果及其因果关系等客观事实的认识错误。共同犯罪中的认识错误,虽然是刑法上认识错误中的一种,其范围要受制于刑法认识错误的范围,但是,共同犯罪自身的特殊性,决定了共同犯罪认识错误具有自身的特点。我  相似文献   

4.
错误是指人的认识与事实不一致。根据德国刑法规定,构成要件错误排除故意,并依轻罪处罚。行为客体错误与打击错误的区别在于:前者是事实与行为人的想象发生了单纯偏离,后者是事实与行为人的想象发生了双重偏离。德国刑法中的禁止错误包括直接的禁止错误与间接的禁止错误。禁止错误一般不阻却故意,但减轻处罚。只有在违法性认识错误不可避免时,禁止错误才阻却故意。德国刑法有关错误规制对我国刑事司法与立法的启示:对客体错误一律以行为人意图侵犯的客体定性并不合理,应考虑错误能否避免;打击错误应以欲图犯罪的未遂犯与错误犯罪的过失犯并合处罚;法律错误不应一律成立故意犯,在错误不可避免时可以阻却故意。  相似文献   

5.
法律事实及其与事实、客观事实、要件事实、裁判事实等概念之间的逻辑关系是法律事实研究的基本线索.法律事实是事实的一个种类,二者之间的种属关系是界定法律事实的基础.客观事实并不是法律事实在宏观上的对应范畴,只有在微观层面,相对于可能受主观因素影响的要件事实和裁判事实才有其意义.要件事实与裁判事实存在着质的区别,对法律事实的研究必须区分这两个概念才能够得到深入.  相似文献   

6.
“不知法不免责”(Ignorantia juris non excusat)原则起源于一概不允许认识错误的诺曼底时代的绝对责任,它意味着行为人“在作为主观的犯罪成立要件的犯意中,不要求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1〕在传统上,理论界一般将刑法中的错误分类为“事实错误”与“法律错误”。事实认识错误在13世纪的布莱克顿(Bracton)的教科书中,已经被承认为抗辩理由;与此相对,关于不知法律或者法律认识错误,却一直不影响犯罪的成立乃至不影响量刑,于是形成了以下局面:不知法律有害,但不知事实无害(Juris ignorantia noeet,faeti nonnocet.)。换一个角度来说…  相似文献   

7.
本文试图通过剖析若干案例的方法,探讨刑法上的错误的原理。这是一种理论联系实际的尝试,同时也是本文题目《道道难题,一个原理》的由来。一、什么叫刑法上的错误刑法上的错误(以下简称错误)是主观认识和客观事实的不一致。这和平时所说的错误的概念并无二致。它表现在:行为人主观上认为有罪,客观上按照法律的规定不是犯罪;行为人主观上认为无罪,客观上按照法律的规定为有罪;行为人主观上认为是野兽,客观上是人,误人为兽;行为人主观上认为  相似文献   

8.
杨春然 《法学论坛》2016,(6):124-139
传统划分法律错误的标准总受到诸如规范错误、作为义务错误以及教唆错误等处理的质疑,以至于学界产生了否定法律错误独立性的思想.为了精确反映责任,法律错误存在着独立的必要,而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刑法秉承形式主义,又为其独立提供了规范根据.法律的存在形式是文字符号,但记述的却是社会事实,法律错误实质是法条语意具体化或者事实化的过程中发生的推理错误.当法律记述的对象含有价值事实时,法条语意判断需要价值判断作补充.民法错误不具有独立性,可以将其视为是规范的要素错误,应根据外行人平行评价标准确定其性质.法律错误的边界并非静止不动,随着法律条文的变动,事实错误通常会不断地向法律错误转化.被告人对法律所选择的事实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故法律错误的可责性一般大于事实错误.不过,最后的手段原则使被犯罪化的行为具有碎片性的特征,作为从禁止规范的未遂禁止又不能脱离主禁止规范独立适用,这导致入罪型的法律错误不会像事实错误那样,因未遂禁止而可能受到处罚,即责任主义原则时常会受到限制.  相似文献   

9.
论阻却犯罪的违法性错误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法律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事实的法律认识与法律处断不一致.对于法律错误是否阻却故意,不知法不赦原则和违法性意识必要说已经鲜有支持者,违法性意识必要说难以自圆其说,而责任说越来越得到多数国家的肯定.社会危害性认识与违法性认识不是绝对一致的.社会危害性认识不应当成为故意的认识内容.违法性错误不可避免可以认定为丧失违法性的责任能力,应当阻却犯罪.  相似文献   

10.
刑法中的错误论是一个重要而又复杂的问题,基于研究需要,错误一般被分为事实错误与法律错误,其中关于事实错误的界定是刑法错误论的重点.我国刑法理论历来都将刑法事实错误界定在认识错误的范围内,是指行为人主观认识对客观现实的不正确反映.本文将对刑法上事实错误的概念、分类进行了介绍,并详细论述了各个认识错误的处理规则,以期达到深化事实错误理论的目的,从而为正确解决错误与刑事责任的关系问题奠定基础.  相似文献   

11.
刑法中的错误包括法律错误与事实错误两种分类,其中对法律错误和事实错误中的分析有了比较充分的研究,但现在的刑法理论界对刑法中的主体错误是否应纳入刑法中错误论的范畴尚有不同观点,本文认为刑法中主体错误有其特定的研究意义,应当归入刑法错误论的研究范围。  相似文献   

12.
法律事实的含义   事实,汉语词典释义为:事情的真实情况。关于“事情”,该词典则释义为:人类生活的一切活动和所遇到的一切社会现象。如果撇开人们的主观因素来看,其本质特点应为客观实在性,我们将这样的事实叫做客观事实。   人们生活中所称的事实一般是指人们对客观事实感知的结果,渗透了人们诸如认知能力、道德品德等主观因素,我们把这种事实定义为一般事实。   如果用法律的标准对一般事实做出评价,能对人们的社会关系在法律上产生意义和影响的,我们则称之为法律上的事实,简称法律事实。   客观事实近乎于理想化的状…  相似文献   

13.
"法律事实"概念的法哲学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从法哲学的角度对法律事实这一概念进行了分析 ,认为法律事实是客观事实的一种 ,并不是有些人所说的“经验事实”或“主观事实” ,也不是“法律证据”、“法的事实”、“事实上的法” ;法律事实与其它客观事实的区别只在于它对法律有意义 ,对于法律工作者来说具有历史性、间接性 ;法律事实是由事物、事物的运动及其结果构成的 ,可分为物的方面和人的方面 ,而人的方面又分为外部行为和内心活动两方面。对法律事实的认识是通过对证据的认识进行的 ,而这一认识是很复杂的 ,不同历史时期 ,人们把对证据的普遍性认识固定在法律中 ,因而形成历史上特定的证据制度。人们对法律事实的认识与法律事实本身的一致是相对的 ,也就是说 ,其真实性是相对的 ,从程度上来说可以分为两种 ,即形式真实和实质真实。人对法律事实的认识的相对性和差异性决定了司法工作中“以事实为根据”的事实只可能是客观事实或法律事实本身 ,而不能是法律工作者内心对事实的认识或一般所说的“经验事实”、“主观事实”。  相似文献   

14.
法律行为指以发生私法上效果的意思表示为要素的一种法律事实,是民法理论中极富抽象意义的制度,是私法自治的体现,从它的概念可以看出,其核心是意思表示,而意思与表示不一致又往往因错误而生。本文主要是通过对周占春先生所著《表示行为错误与动机错误》一文的分析来对"错误"进行初步学术探讨。  相似文献   

15.
论刑法中的认识错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中的认识错误以悖论形式伴随着犯罪及刑罚制度的发展而不断变化,对其进行的法律评价一直受到刑法理论的关注。对认识错误的考量应当建立在主客观相统一的基点上才能准确地把握其心理的、法律的实质。刑法中的认识错误可分为:应负故意罪责的错误,应负过失罪责的错误和不负刑事责任的错误。对认识错误下行为的惩罚应结合主观上的可责难性和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16.
刑法中违法性错误与故意的关系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违法性错误,或称法律上的错误,或称禁止的错误,是刑法错误的一个种类,指行为人对于自己的行为在法律上的评价的歪曲反映。详言之,即行为人对于自己的行为在法律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以及应处怎样的刑罚的歪曲反映。这种认识错误导致行为人对其行为的主观评价和法律的评价不一致,研究这种错误的日的在于认识这些“不一致”对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有无影响,有怎样影响的规律。  相似文献   

17.
在诉讼实践中,难免要涉及对案件事实的判断,如何科学理性的对案件事实作出判断,还事件以本来面目,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这就需要正确理解客观事实和法律事实的区别。本文从司法实践可行性的角度分析了两者的联系与区别,并探讨了两者的关系  相似文献   

18.
李晓明  彭文华 《现代法学》2013,35(1):109-124
犯罪论的事实判断是对外界客观行为的实然认识,价值评价是主体对客观事实的应然判断,两者应当是协调统一的。行为入罪具有客观规律性。犯罪论的事实判断包括客观事实判断与主观事实判断,具有普遍性与特殊性、恒定性与可变性。犯罪论的价值评价包括客观价值评价、主观价值评价和混合价值评价。行为入罪在价值评价上需要遵循目的有效性、手段有效性、司法有效性、效益均衡性和后果均衡性原则。大陆法系国家的犯罪论体系缺乏实质的混合价值评价要素;我国平面的犯罪论体系缺乏形式的混合价值评价要素。重构论不可行的理由是:作为其哲理根据的事实与价值二元论早已崩溃,作为其立论基础的德日阶层犯罪论体系在评判次序上并非先事实后价值。  相似文献   

19.
中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的法治国家”,这不是一句空话,是市场经济成熟发展的客观需要,更是中国经济与国际接轨的必然趋势。因此,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在中国社会由人治向法治转型时期,在建设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法治社会方面,推动全社会观念的逐步转变是一种历史性的使命。这种观念的转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句话应理解为“以法律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条文为准绳。”而不是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客观事实不等于法律事实。因为,从哲学认识论的角度看,客观事实和法律事实之间是永远存…  相似文献   

20.
关于事实错误的学说及其评析刘明祥事实错误种类繁多,具体表现形式千差万别,所反映的错误程度也有大小之分。究竟何种程度的错误影响犯罪故意的成立,在中外刑法理论上有各种不同的观点或学说,其中大陆法系(以德日为代表)的刑法学者围绕如何对待同一构成要件内和不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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