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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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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颖点指授权外观设计区别于现有设计的显著区别特征。通常授权外观设计的新颖点更吸引一般消费者的注意力。在外观设计侵权判定中,借助于设计新颖点的分析有助于判断授权外观设计与被诉设计间是否具有相同相近似的视觉效果,从而判断是否侵犯外观设计权。分析美国外观设计侵权判定的新颖点测试的演进;进而澄清美国在EGI案修正后的外观设计侵权判定标准中如何分析设计新颖点。最后,探讨我国如何分析外观设计新颖点以判断是否侵犯外观设计权的借鉴。  相似文献   

2.
面对我国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泛滥、申请水平低下及外观设计专利质量低下的现状,统一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标准已成为当务之急。本文从比较分析的角度出发,对国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标准分析,提出我国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标准应提高新颖性要求,引入创造性标准等观点。  相似文献   

3.
程永顺 《知识产权》2003,13(5):39-43
在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过程中,正确理解外观设计产品的制造、销售与使用行为至关重要。因为,它涉及到是否构成侵权、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问题。本文试图通过几则案例,对此问题作一探索。(一)对制造、销售、使用的理解1.对产品外观设计的使用对产品外观设计的使用,是指该外观设计产品的功能得到了应用,而产品的外观设计在获得专利时,其产品的功能、技术性能是被排除在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条件之外的。因此,专利法第11条第2款讲到外观设计专利权人的禁止权时,并未赋予外观设计专利权人使用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禁止权。也就是说,根据专利法的规定…  相似文献   

4.
如何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一直是专利实践中的难点.在<专利法>的第三次修改过程中,立法者试图通过完善目前的法律规定来解决这一问题,即将外观设计简要说明作为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必要文件,意在通过其中记栽的"设计要点"来帮助合理界定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不过,"设计要点"的作用应该仅限于在进行外观设计比对时提供一个参考,而不能代替主要承载了外观设计信息的外观设计图片或者照片来界定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  相似文献   

5.
刘迎春 《法制与社会》2013,(11):235-236
当前很多国家和地区都对部分外观设计以及符合条件的包含通电显示部分的外观设计进行保护,随着全球经济的一体化,出于与国际接轨的需要,我国外观设计专利保护也需要对部分外观设计以及符合条件的包含通电显示部分的外观设计进行保护,这是发展的必然趋势。  相似文献   

6.
李小武 《清华法学》2012,6(5):50-64
我国在《专利审查指南》中规定,产品通电后显示的图案不受外观设计的保护.这样的规定不尽合理.GUI尽管可以有多种保护方式,但从其属性看符合我国的外观设计的定义.在GUI问题上的态度折射出我国现今对于外观设计保护制度的整体理解.这种理解,连同外观设计是否需要“创新性”、外观设计侵权的评判主体、是否将平面印刷品的外观排除在外观设计保护之外等诸多争议,都可回溯到外观设计保护制度的起点:即外观设计到底保护什么?以何种方式进行保护?我国2008年的第三次专利法修正致力于提高外观设计的保护,但其采用的是专利标准而非传统的版权标准,这一方向本身有悖于外观设计的国际立法初衷,而且也不利于解决中国现存的问题,应该批驳.  相似文献   

7.
《专利法》修改后,我国外观设计新颖性的内涵发生了变化.为说明该变化,结合“电风扇”无效案的案情分析我国外观设计新颖性认定.比较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外观设计保护模式并分析外观设计授权的新颖性要求,深入分析并反思我国外观设计新颖性的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8.
试析外观设计的法律保护模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外观设计是设计人的智力劳动成果,也具有极强的市场价值,应受法律的保护。在普遍保护外观设计的前提下,各国因对外观设计属技术与艺术共同体之特性的认识不同,采用各种不同的法律模式保护外观设计。我国对外观设计的法律保护模式并不完善,应予健全。  相似文献   

9.
我国保护的外观设计都是完整产品,对部分外观设计没有给予保护.但是,在实践中,这种只对产品整体的外观设计给予保护的制度不利于企业创新发展.因此,有关部分外观设计是国内法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初步分析了我国引入部分外观设计的必要性以及在申请环节带来的影响.  相似文献   

10.
在外观设计专利案件中,从普通消费者的水平出发,判断产品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相近似是较为合理的标准,可以很好的保护外观设计发明人的权利,鼓励创新,实现外观设计专利立法的制度目的。  相似文献   

11.
董红海 《知识产权》2005,15(4):52-57
外观设计侵权判定的标准一直是难点问题,本文主要通过对美国外观设计部分案例的侵权判定进行分析,以美国外观设计侵权判定的演进为脉络,为我国外观设计的侵权判定基准提供了一些思路与借鉴.  相似文献   

12.
外观设计专利若干问题探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随着科技的发展与工业生产的规模化,许多工业品的内在构成趋于一致,外观设计成为产品的核心竞争力,逐年递增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就是很好的说明。同时,由于外观设计容易被仿制,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近年也不断攀升。对外观设计专利,相关法律及其司法解释只有相当原则的规定,专家学者对此研  相似文献   

13.
浅析德国外观设计保护制度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谢小勇 《知识产权》1999,9(1):46-47
在国际上,工业品外观设计保护 方式颇多,有些国家纳入专利法,有些国家将之纳入版权法,有些国家既给予专利法保护,同时又给予版权法保护,德国将外观设计的保护纳入工业品外观设计版权法和外观设计注册法。外观设计注册法是较普遍的保护方式,工业品外观设计的创作者常会忽略注册登记作品,在侵权纠纷诉讼过程中,德国法院却认为该设计有足够的优点应该获得保护,于是竭力在版权法中寻求救济,从而产生了关于突出艺术特征的法学理论,通过工业品外观设计版权法的立法给予被侵权人利益上的保障。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该法保护的外观设计必须具备突出的艺…  相似文献   

14.
外观设计又被称为工业品外观设计。所谓部分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上的某一部分的形状、图案及位置关系进行的新设计,不是指对组成该产品的零、部件进行的外观设计。到目前为止,世界上的一些主要国家对外观设计保护均包括对部分外观设计的保护,如大多数欧盟国家、美国、日本和韩国等。我国目前没有关于部分外观设计的立法,但是,在实践申,这种只对产品整体的外观设计给予保护的制度对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获取和确认、权力范围的确定以及相关的侵权判断都产生了一些不利影响。因此,有关部分外观设计是国内法亟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15.
外观设计专利新颖性有绝对新颖性、相对新颖性和缓和新颖性三种。我国正在修订的专利法宜继续坚持混合新颖性标准,其比较对象原则上应限于产品外观设计.抵触申请也可破坏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新颖性。我国外观设计专利应引入创造性标准,对同一申请人同日在相同产品上中请的多个相似外观设计,不宜被认定为重复授权。此外,我国外观设计专利应继续坚持“美感”标准。  相似文献   

16.
外观设计权何以正当?——兼论我国外观设计制度的变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应振芳 《知识产权》2006,16(3):60-64
天赋人权理论用于解释外观设计权具有重大缺陷.我国专利法中关于外观设计的规定比较含混,立足点上也存在相互矛盾之处,本文考察了存在于外观设计之上的利益及其实现方式,并阐释了我国外观设计制度变革的方向.  相似文献   

17.
外观设计作为一种单独的知识产权客体,是知识产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各国都受到重视和保护.随着国内、国际形势的发展,外观设计在经济和社会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由于外观设计所具有的功能性和装饰性的特征,我国现行法律模式给予外观设计的保护不够完善.结合我国国情,借鉴国外成熟经验,对外观设计进行单独立法,可以更好的加强我国外观设计权的保护力度,完善我国的知识产权体系.  相似文献   

18.
张爱国 《法商研究》2014,(3):108-115
创造性是发明专利的核心授权要件之一,不应当作为外观设计的保护要求。专利法对外观设计适用创造性要求并非立法的理性选择,这不仅与外观设计的本质属性相冲突,而且认定创造性的判断方法可操作性差,极易产生以偏概全的判断失误。美国对外观设计保护的创造性要求有其历史局限性,欧盟外观设计保护的独特个性要求则具有先进性。我国应借鉴欧盟先进的立法经验并结合本国国情,对外观设计的核心授权要件予以重新设定。  相似文献   

19.
作为专利法保护的客体之一,外观设计专利不同于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专利法实施细则第3条第2款对外观设计的定义为:“专利法所称的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专利法第59条第2款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上述法律条款不仅规定了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对象与保护范围,还表明外观设计专利确权与侵权的判断标准有其特殊性。进一步而言,是指外观设计专利在撤销、复审以及侵权判定程序中都应以  相似文献   

20.
在知识产权领域里,外观设计是一个比较特殊的受保护对象。当外观设计在设计上具有新颖性特点时,它可以中请外观设计专利获得《专利法》的保护;当外观设计在设计上具有显著性特点时,它可以申请获得注册商标进而受到《商标法》的保护。我国外观设计保护制度建立于1985年4月1日,在20多年的时间里,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的外观设计申请量逐年上升,到2001年起己跃居世界第一。我国的外观设计虽然有很大发展,综合看来,却普遍存在着模仿成分多,水平低、质量差等问题。导致这些问题的因素很多,但笔者认为最重要的原因是缺乏一个完善的外观设计法律保护制度。本文主要从外观设计的概述、包装装潢的内容以及两者之间冲突的产生和解决进行探讨分析,并提出一系列完善的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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