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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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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1年4月通过的婚姻法中确定的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对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保护更进一步,使司法机关对相关案件进行裁判有了法律的依据,是我国婚姻家庭立法的进一步完善。但该制度涉及实务适用中的一些问题,在理论界存有争议,本文对法律实践中如何正确理解和适用该规定进行了分析与探讨。  相似文献   

2.
我国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就离婚问题规定了三项救济制度,即家庭劳务补偿制度、经济帮助制度和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其中家务劳动补偿和离婚损害赔偿是新增设的制度,但该三项救济制度的设置本身存在着许多不足,实施中不能根本解决我国离婚案件中存在的诸多问题。  相似文献   

3.
我国《婚姻法》及《婚姻法解释》对离婚损害赔偿的问题进行了规定。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新《婚姻法》一项重要的制度创新,是令人称赞的进步,加强了夫妻间忠诚和尊重的责任。然而,离婚损害赔偿的举证在实践中是一个较为困难和复杂的问题。  相似文献   

4.
为了保护婚烟关系中的弱者和无过错方。我国婚姻法规定了离婚时的过错赔偿、请求补偿和经济帮助三项制度。然而笔者在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却发现。很多人并不了解这三项制度的差别和适用条件,往往只会笼统地提出“赔偿”的要求。殊不知,这三项制度各自都有明确的适用条件,不能混为一谈。  相似文献   

5.
对于如何完善离婚经济补偿制度,法学界存有不同观点。我国现行《婚姻法》对于离婚经济补偿制度的立法设计存在适用前提、时间和补偿数额方面的制度缺陷,应当从保障当代中国妇女合法权益的需要出发加以修改和完善。  相似文献   

6.
关于修改我国婚姻法的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现行婚姻法在结婚制度、离婚制度、夫妻财产制等诸多方面存在缺失和疏漏 ,修改婚姻法是客观现实的需要。家庭暴力是当前婚姻家庭关系中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我国婚姻家庭法应将遏制家庭暴力作为制度性规定纳入其中。  相似文献   

7.
评述《婚姻法》的几处修改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刘春梅 《法学杂志》2001,22(4):56-58
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婚姻法的决定 ,婚姻法在作相应修改后已经重新公布 ,修改后的婚姻法针对改革开放 2 0多年来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给婚姻家庭关系带来的变化 ,继承和发展了 1 980年婚姻法 ,新增了若干具体制度、具体规定 ,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过去婚姻立法的空白 ,丰富了婚姻立法的内容 ,使婚姻家庭制度更趋完善。修改后的婚姻法在分则中新增了若干制度 ,如婚姻的无效和撤销制度 ,明确了双方共同所有财产和一方个人所有财产的范围以及夫妻间的财产约定及其效力 ,离婚的过错赔偿制度等等 ,为执法部门和司法审判机关提供了可操作的条款 ,…  相似文献   

8.
我国婚姻法修改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改婚姻法为婚姻家庭法众所周知,法律的名称应当与其调整对象相符。我国于1950年和1980年颁布了两部婚姻法。1950年的婚姻法共8章27条,主要内容包括基本原则、结婚、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父母子女间的关系、离婚、关于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教育、离婚后的财产和生活等;而1980年婚姻法又规定了祖孙关系和兄弟姐妹关系,更加扩大了调整家庭的关系的内容。从法典的内容看,它们不仅调整婚姻关系,而且又调整家庭关系,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法律。但我国婚姻法的名称却并未包括该法所调整的全部法律关系,显然名实不符。以婚姻法命名,使…  相似文献   

9.
离婚制度是婚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古今中外的婚姻法中占有重要的地位。而离婚,作为社会最小细胞的裂变所产生的社会效应,也为社会各界所关注,它是整个社会变革、发展的缩影。 1980年颁布的婚姻法,是对1950年婚姻法所确认的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它对于巩固社会主义的婚姻家庭制度,建立社会主义的婚姻道德观念和道德风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基于爱情的自由婚姻有所增多,民主和睦的家庭不断涌现。婚姻家庭领域的确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出现了令人可喜的新的风貌。但是,不可否认,在婚姻家庭领域中也产生了一些新的问题,特别是在离婚制度上的问题更为明显。1980年婚姻法颁布近8年来,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由1979年的21万件上升为1987年的50万件,这对我国的婚姻家庭关系是一次新的冲击。当然,在改革开放的  相似文献   

10.
浅议我国新婚姻法有必要规定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应负连带清偿责任李辉王京龙刘增进李世龙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婚姻家庭中的经济关系也渐渐复杂起来,各种风险不断增多,现行《婚姻法》关于夫妻离婚时的债务清偿的规定难以更科学、更严密地调整夫妻双方离婚后...  相似文献   

11.
舍身份性财产系指配偶一方因某种身份即成员资格而取得的财产,离婚分割时应在遵守相关法律强行性规定的框架内分割,宜由原来的成员继续拥有该财产而给另一方经济补偿.离婚案件中涉及这些特殊共有财产分割时,要正确理解和把握婚姻法与相关法律的衔接及适用,梳理与厘清相互闻的法律关系,理性应对及完善相关立法的缺漏与不足.  相似文献   

12.
周艳波  曹培忠 《河北法学》2003,21(6):139-142
重婚案件的被害女如何被保护,如何立法来规范调整公民固有的民事权利——配偶权,婚姻法却未能规定。婚姻法只将上述的内容加以原则性规定,因此对于配偶权问题就有所回避,明显滞后司法实践,法学界对配偶权有严重的理论分歧。婚姻是一个伦理范畴。它需要法律、道德各种力量来共同维系。婚姻家庭问题需要由法律来调整,但法律不可能解决婚姻家庭中的所有问题。配偶权是受双重规范调整的民事权利,谨慎对待离婚和婚姻自由。  相似文献   

13.
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审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 姻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婚姻法》第46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过错方有 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 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该条的规定第一 次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离婚损害赔偿制 度。2001年12月24日公布的《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解释 一),对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具体运用作 出了规定。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确立对 于打击婚姻家庭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 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完善我国 的婚姻家庭制度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 义。  相似文献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是我国重要的基本法之一。婚姻法颁布40年来,婚姻家庭案件在我国的民事案件中一直占有很大的比例。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婚姻家庭案件中,如何正确贯彻、执行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对于建立民主和睦的婚姻家庭关系,加强社会安定团结,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保障四化建设事业顺利进行,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 为了纪念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颁布40周年、第二部婚姻法颁布10周年,本期特约请了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马原、民事审判庭庭长唐德华、研究室高级研究员廖伯雅三同志分别就两部婚姻法制定的重要意义和审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基本经验写出专题文章。这对于指导我们的民事审判工作,帮助广大民事审判人员认真学习、领会婚姻法的基本精神,正确贯彻、执行婚姻法,有着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5.
新婚姻法实施以来,我国的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关系是稳定的,社会主义的新型婚姻家庭制度得到了巩固和发展。但是,当前社会上以及司法界,对我国婚姻法关于离婚问题的规定,认识不甚一致,贯彻执行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相似文献   

16.
我国《婚姻法》中有关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的规定在法律适用的过程中还是存在问题,所以理论上还需要更深入的探讨。本文认为归责原则问题上,婚姻家庭领域中的损害赔偿制度是过错推定原则的依据;性质认定问题上,婚姻法损害赔偿责任的性质属于侵权责任;请求权行使问题上,婚姻法中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是配偶和家庭成员共同具有的。  相似文献   

17.
婚姻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部门法,是我国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在法律上的集中表现。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正确地处理好婚姻家庭纠纷,对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社会的安定团结,发展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怎样才能学好婚姻法呢?这里提出两点意见,供学员同志参考。第一,要刻苦读书,认真钻研婚姻法学理  相似文献   

18.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在当今实行无过错离婚制度下,为保障离婚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而建立的一种权利救济。新《婚姻法》增设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我国在婚姻立法方面的一大突破。但是出于婚姻家庭问题的复杂性,这次新《婚姻法》对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定义比较原则、粗疏,没有对许多具体的问题作出明确的解答,以至于引起了对该制度的较大争议。对此,应该在制定《民法典》的过程中,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婚姻家庭法律。  相似文献   

19.
近年来,在民事诉讼案件之中离婚案件占比日益增加。离异女性是一类特殊性群体,其法定权利应当给予更好的维护。但由于婚姻法的一些法律条文规定的内容太抽象,保护举措难以实现,现实中妇女的婚姻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的现象依然存在,文章将从我国现行离婚救济制度的相关法律规定出发,分析其存在的问题,明确提出应建构不断与时俱进的离婚救济制度,切实维护离婚妇女的婚姻权益。  相似文献   

20.
浅谈《婚姻法》修正中“忠实义务”与“保护军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1年4月28日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这是进一步完善婚姻家庭制度的重大立法措施,是我国人民婚姻家庭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这个决定对婚姻法所作的修改和补充,是保障公民婚姻家庭权益的需要,也是促进婚姻家庭和社会安定、文明、进步的需要。修正后的婚姻法第4条规定:“夫妻应当相互忠实,相互扶助”。在婚姻法中增加“忠实义务”的规定,反映了主流民意和法律界的多数共识。同时,修正后的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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