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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忠实义务主要是指贞操义务 ,即专一的夫妻性生活义务和不得为第三人利益伤害夫妻权利的义务。我国新婚姻法确立夫妻忠实义务是社会主义一夫一妻制在法律上的客观要求 ,是我国社会现实的要求 ,是爱情婚姻本身的要求。它的设定非常必要 ,也非常及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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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忠实义务的概念和特征夫妻忠实义务也即通常意义上的贞操义务,即专一的夫妻性生活义务,它要求配偶任何一方都应对另一方忠实,不得从事婚姻外性行为。婚姻是以一种生活上完全结合为基本前提构成的两个异性人之间的关系或民事状态,它意味着婚姻的本质是内向的和排他性的,意味着配偶双方在人身、精神和利益方面的相互依赖和彼此融合,只有彼此忠诚方可真正实现这种完全的结合和依赖,从而维系和保护已建立的婚姻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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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法在其千余年的发展历程中,其婚姻制度经历了从"有夫权婚姻"制到"无夫权婚姻"制的演变,与此相适应,其婚姻制度的目的、缔结方式、婚姻身份条件及离婚制度等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从中反映了罗马婚姻制度不断走向进步的趋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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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婚姻关系中男女平权主义得到伸张,夫妻有平等的贞操义务和权利。我国2001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了"夫妻应当相互忠实",并且对重婚和姘居两种婚外性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后果,而唯独对通奸异常宽容。通奸与重婚、姘居一样属于严重违反一夫一妻制原则的婚外性行为,对合法婚姻有很强的杀伤力。宽容通奸不利于婚姻诚信的彰显。重塑社会公众对婚姻的信心必须对通奸进行适当的法律规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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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是为了满足繁衍后代,推动社会发展的需要,贯穿于人类发展始终的。我国现行法及司法解释均未明确的规定婚姻的定义,但从婚姻家庭法中不难看出,对于婚姻的定义一般有两种说法,一是"男女双方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的,以夫妻的全部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合法结合。"二是"男女双方以共同生活为目的而缔结的,具有公示的夫妻身份的两性结合。"我国的婚姻家庭法中有一项重要的制度即婚姻登记制度,也就是说要形成受保护的婚姻关系就要在法律上进行登记公示,所以未经登记的婚姻不是婚姻,但是在我国这样一个地域广泛、民族众多、人员复杂的国家里,不可避免会出现事实婚姻的状况,也即在并未进行登记的情况下以夫妻名义同居并且其他人也认为他们是夫妻的状况。事实婚姻在现实生活中是普遍存在的,并且事实婚姻制度的存在具有内部矛盾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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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法中的婚姻根本不同于现代的对应制度,这种情况在罗马法制度中是鲜有的,而以此制度中夫妻财产法来剖析罗马法的平等性,更具有说服力和透视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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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思想是中国封建社会的正统法律思想,等级制和家族制是儒家思想的核心。学界长期以来主要关注了君权、夫权和父权,而极少研究君、夫、父所承担的义务。本文以家族制的核心"家长"为研究对象,以《大清律例》为切入点,通过分析家长在家庭中作为夫、父、家主依法所享有的权力以及对家庭、社会、国家所承担的义务,来说明家族制中的家长不仅是权力的享有者,同时也是义务的承担者。通过对这一问题的研究,来说明我国封建社会成功设计了与当时经济、政治制度相适应的权力义务分配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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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分析了夫妻财产中有关知识产权的问题,讨论了知识产权在夫妻财产中的特殊性,并提出了建立婚内所得的知识产权收益的期待权制度和法定婚姻补偿等制度来对配偶方的家庭贡献和夫妻财产无形化给配偶带来的损失予以补偿,以期我国婚姻立法在知识产权的规定方面更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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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凉山彝族地区,凉山彝族婚姻习惯法实际调整着彝族人的婚姻家庭关系。由于受到等级制度,宗法家支制度的影响,凉山彝族的婚姻习惯法有着自己的原则,形成了特有的婚姻形态,从其婚姻缔结的原则和婚姻的形态上看,都充分体现了神权,族权、夫权对凉山彝族人婚姻的重大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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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近、现代法上婚姻的本质属性——关于婚姻概念的反思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本文从我国目前理论上通说认为合法性是婚姻的本质属性,因而无效婚姻等违法婚姻并不是婚姻的观点出发,分析其自身的矛盾和由此导致的司法实践的混乱,并探求这种误区的理论渊源。认为合法性并不是婚姻的本质属性,近、现代法上婚姻的本质属性为设权的意思表示性,这是婚姻自由原则所决定的。合法性并不影响婚姻的构成或成立,只是影响已成立婚姻的效力,应将婚姻的成立与婚姻的有效、无效、可撤销和婚姻的不存在与无效婚姻区分开来。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实质上为婚姻的有效要件,而非婚姻的成立要件。因而,无效婚姻等违法婚姻亦为婚姻;所谓婚姻,是指一男一女合意以结为夫妻并终生共同生活为目的的结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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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一直是法学界争论不休的一个问题,事实婚姻在现实生活中也屡见不鲜.各种各样的事实婚姻,随着社会的发展所展现出的名词也不同,如:“搭伴养老”、“青年同居”、“临时夫妻”的事实婚姻不断涌现.本文就事实婚姻的效力展开讨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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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诚义务一直被认为是夫妻之间最基本和最重要的义务,但是社会发展越来越快,各种诱惑对婚姻稳定性的冲击越来越大,一些夫妻开始通过合同、协议等方式来达到稳定婚姻的目的。而夫妻之间签订了忠诚协议并不意味着婚姻就能稳定地持续下去,在近年来法院审理的离婚案件中,涉及到夫妻忠诚协议的也是越来越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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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婚姻有悖于传统伦理道德和社会公序良俗原则,使家庭观念产生变异,破坏现实夫妻感情,影响家庭稳定.网络婚姻并非法律意义上的现实婚姻,有配偶者网婚并不构成重婚,在广义上有配偶者网婚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网婚是准予离婚的法定事由,受害方不能提起离婚损害赔偿.应培养公民的家庭伦理道德观和法治理念;夫妻间要增强婚姻责任意识;加强人格自律;因其他原因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把"冷暴力"作为家庭暴力的一种形式;规范网站的经营和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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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法中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家庭共同体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三方面的复杂维度构成的价值秩序决定了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法律后果的特殊性质。无效婚姻转换为有效婚姻不仅包括当事人已达到法定婚龄的情形,还包括拟制血亲关系解除后,不具有自然血亲关系的平辈兄弟(堂、表)姐妹之间缔结婚姻关系,以及前婚已经消灭,后婚转换为有效婚姻的情形。在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情况下,无过失方请求过失方承担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基础包括侵权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两方面。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的财产关系原则上属于共同共有,这与离婚的法律后果极为相似。对于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之前当事人一方以夫妻名义对外负债的情形,应当在外观主义下参照适用《民法典》第1064条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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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财产制度是婚姻法学领域一项十分重要的制度,是婚姻中夫妻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根据我国新《婚姻法》的规定和当前的实际,对我国夫妻共同财产制、个人财产制以及约定财产制进行探讨,对我国夫妻债务承担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婚姻财产制度的法律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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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道德等社会规范的认可或拘束都表证着人类的性早已经具有了明显的社会性,即认可着个人作为独立主体享有对自己性的纯洁性的保持权、自己性利益受到侵害时的反抗权、自主自愿条件下的承诺权等自主权。夫妻之间就性而言,在共同履行彼此忠实义务的同时,依然各自享有独立的性自主权,使每个人即便在婚姻内也是性自主权的完全享有者,以彰现婚姻主体的人格独立和人格平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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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的理论忽视对有配偶和结婚的研究。有配偶是指受婚姻法保护且未经法定程序解除的夫妻关系,包括经过结婚登记所形成的夫妻关系和有婚姻效力的事实婚姻所形成的夫妻关系。结婚即婚姻成立,具有性别的差异性、永久共同生活的目的性、夫妻的身份性和同居生活的公开性等四个基本特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