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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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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杨琼 《法制与社会》2010,(18):269-270
贝卡利亚在其著作《论犯罪与刑罚》中首先提出了罪刑法定原则的刑法思想,该原则在我国司法适用中要付诸实现,在刑事立法上得以确立,有赖于司法机关实际的执法活动。本文从罪刑法定原则这一刑法思想发表了相关见解,以期能够对这本经典著作有更深的认识。  相似文献   

2.
张爱艳 《政法论丛》2006,6(6):62-67
罪刑法定原则的价值取向应当是限制国家刑罚权、保障公民自由,是入罪禁止机能和出罪解释机能的统一。我国现行《刑法》第3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双向表述方式堵塞了去罪化的路径,应当修改为消极的表述形式。刑法解释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必然要求,而罪刑法定要求以严格解释和可预测原则作为刑法解释的限度。为了真正实现罪刑法定的司法化,刑法解释需要树立新的刑法理念;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立法解释并对刑事司法解释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3.
善待罪刑法定——以我国刑法第三条之检讨为切入点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本文通过对刑法第3条的功能障碍的揭示,描述了我国现行刑事立法在使罪刑法定主义法典化的过程中的努力与缺陷;通过对具有形式违法性但无实质违法性的行为的处理,勾勒出我国现行刑事司法在使罪刑法定主义现实化的过程中的进路及不足;通过对罪刑法定的人权保障功能尤其其出罪解释机能的发掘,软化了罪刑法定主义在中国的“法典化”和“现实化”过程中的僵硬和断裂,以最终实现为罪刑法定主义正名。  相似文献   

4.
1997年刑法对1979年刑法的修订,是我国刑法的历史性进步,从宏观方面看,主要表现为从类推制度到罪刑法定原则的转变,由部分死刑核准权下放到死刑复核权全部收归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刑事政策从惩办与宽大到宽严相济的调整。但是,回顾我国30年来的刑法立法和司法,尚存在需要重新审视和改进的方面:应当严格贯彻罪刑法定原则,需要大力完善死刑的立法和司法,要进一步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相似文献   

5.
罪刑法定原则作为近代刑法的基本原则,其基础是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罪刑法定原则被称为是近代市民刑法的主要标志、基本原则。我国社会正在经历一个转型的过程,社会结构悄然地发生着变化,这一变化无论对刑事立法还是司法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1997年我国新修刑法明文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真正实现了该原则的立法化。然而,在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语境中,罪刑法定原则被赋予更多的意义,承载了人们对一个法治社会的期许。  相似文献   

6.
中国刑法理念的前沿审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法治建设中的刑法理念超越刑事立法、刑法解释技术和刑法规范文本占据着更高的位置,具有根本性的引领作用。刑法理念引领、统摄刑事立法、刑法解释和刑事司法,但其作用场域不应包括刑事政策领域,其根本和关键在于坚持形式与实质统一的罪刑法定原则基础上的罪刑法定理念。罪刑法定既是一个原则,更是一种理念,刑法规定罪刑法定原则并不等于罪刑法定理念的树立和恪守。罪刑法定的核心归结为一点即是通过强调限制国家刑罚权即立法者的制刑权和司法者的求刑权、量刑权以实现对被告人人权的保障,审视"两点论"与"一点论"的争议,"一点论"更可取。单单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并不能消解由此带来的不可避免的"文字困境",需要以人为本、保障人权的人道主义理念的补足和调济,即在刑事立法上需要由重刑主义、功利主义、万能主义刑法立场向表征人道主义、以人为本核心理念的非犯罪化、非刑罚化、宽缓化刑法立场转变,在司法上需要恪守和践行国家刑权力的克制、宽容和谨慎,在刑法解释中需要贯注和坚守人道主义。基于宪法与刑法之间母法与子法、上位法与下位法的关系分析,刑法突破自身"视限"寻求正当性的更高指向和衡量标准应当是合宪性。"风险社会"理论无法为"风险刑法"提供理论支撑,二者没有直接的逻辑联结。"敌人刑法"在本质上与"风险刑法"有契合之处和内在共通性,二者都强调刑法介入早期化、法益保护前置化,实际上都是对刑法威慑恐吓效应特别是积极的一般预防机能的重视和强调,凸显注重以行为人为基础的社会防卫理念的抬头,实质上都对以行为为基础、坚守罪刑法定原则的人权保障理念提出了挑战,蕴藏着不可控制的隐性法治风险和人权保障风险。基于刑法的保障法地位、后置法角色,结合中国法治建设的历史,"风险刑法"和"敌人刑法"理念应当慎行。  相似文献   

7.
孙万怀 《政法论坛》2012,(1):92-105
刑法适用中的核心问题是对罪刑关系法定化的理解问题。罪刑法定的基础定位决定了罪刑法定原则本身存在着"文字困境"及对合理性的限缩,实践中则为解决这一困境走上了歧路——司法犯罪化。而对于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不当解读则强化了这一思路。刑罚人道主义作为刑法适用中的一项基本价值观,是对罪刑法定原则困境的合理解脱,也是缝合形式刑法观与实质刑法观之间分歧的有效方法。同时,只有将人道主义的价值观作为刑事政策本源性的原则,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才具有时代性内涵,刑事司法权的运作才会在法定性和政策性中找到平衡点。在刑法失范的时候,人道主义的思维是一种补强,是对罪刑法定原则的补足。人道主义的展开是建立在刑法理性基础之上的,不是无休止的宽容或纵容。此外,刑罚人道主义还是刑事司法职业者的一种道德责任。  相似文献   

8.
罪刑法定原则的安定性应被作为罪刑法定原则的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予以对待。罪刑法定原则的安定性堪称罪刑法定原则的"魂魄"。罪之法定与刑之法定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安定性的两个表征,而形式安定性与实质安定性则构成了罪刑法定原则的安定性的两个层面。随着社会的发展,罪刑法定原则的安定性除了面临着刑法适应性与司法能动性的挑战,更面临着"安全刑法"乃至"仇敌刑法"的挑战。罪刑法定原则的安定性可以从刑法立法和刑法解释中寻求保障。通过人权保障,罪刑法定原则的安定性的最终意义在于刑事法治乃至整个法治。  相似文献   

9.
一.罪刑法定原则的现实功能 罪刑法定,首先是罪的法定。罪何以先定而后罚,这里有一个法的功能的问题。罪刑法定原则的现实功能可以简化为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它是一个立法原则,这一原则直接指导和制约着刑事立法活动。实行罪刑法定的刑法,应该是社会全体成员(在绝对的意义上,只能是社会大多数成员)的意志体现。所以,实行罪刑法定的刑法,不能  相似文献   

10.
罪刑法定原则与刑法的人权保障功能赵守敬王光龙经过多年的争论和酝酿,罪刑法定原则终于作为一项基本原则被明确规定在修订后的刑法之中,这对于保证刑事司法活动的正确进行、减少和避免刑罚权滥用现象的发生有着重要的意义。罪刑法定原则的确立将使我国刑法的人权保障功...  相似文献   

11.
张建 《犯罪研究》2000,(5):19-21,41
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罪刑法定原则与司法消化之间相冲突的现象,要解决这一问题,刑事司法活动就应以刑法及其罪刑法定原则为依据,将罪刑法定原则与国家的刑事政策相融合,在适用刑法及罪刑法定原则中准确体现司法三效果。  相似文献   

12.
修订后的刑法在认真总结了我国17年实施刑法的实践经验和借鉴国内外有关刑事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在第5条中明确确定了罪刑均衡原则,即“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此项原则的确立,肯定了我国刑事司法中一贯  相似文献   

13.
法典化制度下刑事判例的制度功能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法典化制度下,建立一种与自身法律制度相适应的刑事判例制度并不会与罪刑法定原则相冲突,相反,它反而可以保证刑法解释的客观性和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在增强刑法的社会适应性的同时,维护刑法的安定性价值。在法典化制度下,刑事判例虽然不具有等同于法律的拘束力,但作为刑法解释的一种规范化模式,刑事判例对司法活动具有导向性的说服力。通过该制度,刑法的确定性与灵活性有可能得到兼顾,司法知识获得自我积累和发展的机会,并为立法活动提供丰富的资源。  相似文献   

14.
我国新修订的刑法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但作者认为罪刑法定原则不仅仅是一个是否以文字表述和如何表述的问题,在中国罪刑法定原则前进的过程中必然要面临法律文化、法律观念、刑事法律的科学性、特别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解释、司法过程等方面的考验。也就是说罪刑法定原则将在挑战中前行  相似文献   

15.
罪刑法定作为一项刑法原则已成为世界各国刑法普遍遵循并具有指导意义的原则。然而由于各国政治、经济、法律文化背景的差异,罪刑法定思想所蕴藏的理念也有不同。本文在对中日罪刑法定主义对比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了我国罪刑法定主义存在的不足与缺憾,以期更好地完善我国的刑事立法司法,建设有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16.
我国刑法第3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这是我国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将罪刑法定原则明确规定在刑法中.这是修订后的我国刑法的一个显著特点。罪刑法定原则是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对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有指导意义的原则。这一原则体现了国家与社会的法制精神,体现了对公民的人权、民主、自由的充分保障,是一项进步的文明的法制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的确立与贯彻实施,对于实现我国刑法的任务,惩罚犯罪、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司法实践中如何…  相似文献   

17.
本文立足于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这两条刑法基本原则,对与之相关的几个问题进行了探讨。在本文“上篇”中,作者写道:刑法落后于社会生活的矛盾应该通过修改刑法或颁布单行刑事法规来解决,而不能用类推来维护法律的稳定性。作者认为,在立法上,立法者完全有权创立新罪名并规定相应的法定刑,而不必实行所谓的类推立法,类推立法应废止;在司法解释上,司法机关应严格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只能就检察工作、审判工作中的有关问题作出解释,而不能超越权限。本文“下篇”,作者指出:罪刑相适应与刑罚目的不是并列的,更不应把两者对立起来,罪刑相适应是刑罚目的的上位概念,刑罚目的是罪刑相适应的应有内容;采取法条竞合的立法方法,特别法的法定刑应高于普通法,至少等于普通法;修改刑法时,应全盘考虑,照顾罪刑横向之间的适应,避免犯罪之间处罚不相协调。作者强调指出,只有刑事立法的罪刑相适应,而没有刑事司法中的罪刑相适应,罪刑相适应原则不可能最后实现。  相似文献   

18.
和谐社会构建中之刑法新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曾赟 《政治与法律》2006,33(4):8-14
从构建和谐社会的视角考量刑法,其目的是人权保障。刑法不仅保障社会中善良公民的基本权利,而且保护犯罪人的权利。刑事协商程序可谓民主法治国的商谈理论在刑法司法中的具体运用,其为刑事被告平等参与刑法司法提供了程序保障。和谐社会视野中的刑罚执行不应是惩罚性的,而是预防性的。国家的刑事政策应将个人自由之保护置于其价值核心。刑法司法不仅依据罪刑法定原则而审判,还须接受违宪审查或宪法诉愿的限制。  相似文献   

19.
社会危害性理论之辨正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刘艳红 《中国法学》2002,(2):164-177
长期以来,社会危害性理论在我国刑法学中处于中心地位,并在司法实践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罪刑法定原则在新刑法中的刑事立法化,社会危害性理论的地位受到了质疑。作者认为,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正是因为规定了社会危害性理论才更显其合理性;社会危害性理论不但不与罪刑法定原则相冲突,反而体现出与罪刑法定相一致的价值立场。主张继续以社会危害性为中心的我国刑法理论是可行的,也是必要的。  相似文献   

20.
附属刑法,无论是1997年修订刑法出台之前还是之后,均是我国刑法渊源体系之一。立足于罪刑法定原则的法典化,本文对附属刑法的表现形式、规定方式及两个相关解释学问题进行研究,以使附属刑法立法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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