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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我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公布施行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陆续审理了一批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案件,对于推动“治爆缉枪”专项斗争的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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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0,(1):8-11
为了依法惩治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并结合审判实践情况,现决定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作如下修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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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5月16日)将《刑法》第125条第1款中"非法储存"一词,界定为"为他人存放",客观上缩小了该条款的适用范围,造成实践中"为己存放"爆炸物等行为脱离了刑法的规制,鉴于该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应对涉爆犯罪,设立"持有刑"的堵漏条款。通过完善立法解决司法实践中该行为应如何定性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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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1,(3)
为依法严惩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审理这类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个人或者单位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军用枪支一支以上的; (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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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的出台具有重大意义,本文主要从解释第九条的背景、意义以及对第九条的理解入手,详细阐述了生产生活和生产经营活动的理解,指出了本条解释在实践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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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概述在涉枪犯罪的案件中,有大量使用的是自制的非制式枪。这些枪支是否是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应该受到处罚的枪支,需要进行技术鉴定。本文提供一种较为简约的鉴定方式,以引起国内同行的兴趣和商榷。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应该受到处罚的枪支,最高人民法院在2001年5月15日颁布的《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将这类枪支定义为: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公安部2001年公通字犤2001犦68号文件发布的《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中对这类枪支虽然没有明确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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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112条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的,或者盗窃、抢夺国家机关、军警人员、民兵的枪支、弹药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1983年9月2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该罪的内容及法定刑作了修改补充。《决定》称:“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或者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在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以上处刑,直至判处死刑”。这对进一步完善刑法第112条规定和指导司法机关的实践,严惩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都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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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非法集资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最近,最高人民法院颁发《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高法《司法解释》),笔者收集整理了检察机关办理非法集资案件存在的一些疑难问题结合对解释的理解成文以求教同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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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依法惩治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的犯罪活动,维护公共安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3年9月4日联合制发了《关于办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该《解释》的出台对于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有效地遏止利用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实施犯罪,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解释》制定的背景毒鼠强、氟乙酰氨、氟乙酸钠、毒鼠硅、甘氟等五种剧毒急性鼠药系国家明令禁止生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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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5,(7)
抢劫、抢夺是多发性的侵犯财产犯罪。1997年刑法修订后.为了更好地指导审判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发布了《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抢劫解释》)和《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抢夺解释》)。但是,抢劫、抢夺犯罪案件的情况比较复杂,各地法院在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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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依法惩处破坏矿产资源的犯罪活动,加大保护矿产资源的执法力度,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发展,最高人民法院于今年5月29日公布了《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自6月3日起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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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月23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对于司法机关输新形势下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作出了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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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有关情况。发布会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办公厅主任王少南主持,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裴显鼎、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刘张君、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刘冬出席发布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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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5]15号)《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已于2005年12月26日发布,并于2005年12月30日起施行。现就这一司法解释的有关理解与适用问题作一简要解析。一、关于非法占用并毁坏林地犯罪的定罪量刑标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