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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在"诉调对接"广泛推动实施的大背景之下,人民调解的工作被赋予更多的责任和内涵,但通过对强制前置制度基础要求、必要性、可行性、预期结果等各方面综合考量,并不适宜将人民调解作为强制性的诉讼前置程序,通过对美国司法ADR制度的借鉴,进一步提出强调当事人选择权的人民调解适度前置制度的构想,即在人民法院设立诉调联动中心,在当事人合意的基础上对纠纷进行诉前调解,并给与其制度与法制上的完善保障。  相似文献   

2.
社会主流意识对诉讼的推崇和对民间调解的轻视,使传统调解机制运行的社会基础趋于瓦解,制约了人民调解在纠纷解决机制中发挥积极作用。人民调解前置制度可以从制度上为当事人解决纠纷提供更多的机会,不仅有助于做大做强人民调解,而且可以使诉讼文化出现某种转变,恢复法院维护社会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功能,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在我国,实行人民调解前置制度,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行的。  相似文献   

3.
诉调对接的机制与功能分流导诉——优先引导当事人选择诉前调解。诉调对接机制以分流导诉为前置,优先引导当事人选择诉前调解。基层法院通过详细调研和经验总结,预先设定了适宜分流进入诉前调解程序的纠纷类型。适宜以调解解决的纠纷应具有以下特点之一:多发性;私人性但同时  相似文献   

4.
李正 《法制与社会》2010,(17):121-122
人民调解制度的发展遇到各种因素的阻碍,包括人民调解制度的经费短缺、人员数量不足和素质不高、对"依法调解"的误读、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不足等。本文认为为了完善人民调解制度,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的做法可以在部分城市推广,以解决经费和人员紧张问题;"依法调解"的强制要求应该得到缓和;通过经济激励、诉调衔接、司法审查和公证等手段增强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  相似文献   

5.
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是诉调对接、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过程中关键的一环。2012年8月31日通过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明确将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定位为特别程序,其不仅包括对人民调解协议赋予强制执行力,也包括对人民调解协议存在争议即人民调解协议变更、撤销及无效时的认定问题。对后者而言,涉及对人民调解协议存在争议时对当事人的救济、对人民调解协议不予确认的类型、对人民调解协议中案外人的救济以及对人民调解协议的检察监督等方面的疑难问题,需要从理论和实践层面加以回应。  相似文献   

6.
闫庆霞 《法学家》2007,(3):118-123
民事程序选择权是程序主体性原则和处分原则的要求,纠纷解决方式选择权是民事程序选择权的首要内容.民事程序选择权是当事人一项的基本程序权利,而调解前置制度的设置实际上是对纠纷当事人程序选择权(纠纷解决方式选择权)的一种限制.立法是否设置调解前置,在什么范围内设置调解前置,体现了立法在对自由价值和效率价值衡平之后的结果.我国尚不具备实行人民调解前置的条件,而且该制度的实施也缺乏必要性.  相似文献   

7.
李年终 《时代法学》2007,5(6):54-58
人民调解是我国民间调解的法定活动形式。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由于主客观方面的原因导致其作用日益下降。"诉调对接",即人民法院与人民调解制度的有机结合,不失为完善人民调解制度,发挥其便捷、低廉、快速解纷功能的重要方法。  相似文献   

8.
陈兆波 《中国司法》2008,(8):112-112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宁县东宁镇坚持人民调解和法律服务“两手”抓,积极打造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和信访办公室“三位一体”工作平台,按照“统一受案、合理分流、共同调处”的工作原则,强化“调访一体化”机制建设。一是实行统一受案机制。对于来访的当事人,调访接待室工作人员根据案件性质和情节,按照能调则调,应诉则诉,宜访则访的分流原则,确定最适宜的调处途径。即使是直接到法律服务所或司法所要求诉讼或调解的当事人,  相似文献   

9.
论人民调解协议核准制度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人民调解协议核准制度,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当事人双方(或多方)自愿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经人民法院审核批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制度。人民调解协议核准制度兼采调解和判决的优点,因此,它的建立具有重要的意义。(一)可以增强当事人对履行人民调解协议的信...  相似文献   

10.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矛盾纠纷的主体、内容和形式都呈多元化复杂化发展,单纯依靠司法手段或调解手段已然不能满足当下社会矛盾纠纷解决的需求。由此,"诉调对接"机制横空出世,以其特有的优越性崭露头角。然而,我们不能想当然地将"诉调对接"标榜为一种一团和气的制度创新,任何一种制度必然存在其缺陷。结合实际,立足当事人,"诉调对接"并非百分百的灵丹妙药,当事人的真实意志是否得到皈依着实值得考究。本文欲从困扰"诉调对接"的问题出发,对症下药,逐一攻克,通过对"诉调对接机制三重悖论"的揭示和对"诉调对接机制的三重变化"的路径探索,强化"主体沟通"与"规范融合"中的"流动"元素,提炼出诉调对接机制的基本原理,以更好地服务实践,推进司法能动性的发挥。  相似文献   

11.
民间调解可追溯到西周时期,是一种源远流长的纠纷解决方式。调解制度经过数千年的发展,至今已经成为除诉讼制度之外最常用的纠纷解决机制。2010年8月,《人民调解法》颁布。它在组织模式、人员选派、程序规范、协议效力等方面为人民调解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是对人民调解制度80多年来的历史经验的总结,是人民调解制度史上的飞跃。然而任何一部新法都会存在不完善的地方,该法在人、财、物的保障和诉调对接机制等方面尚存在一定的缺陷。完善《人民调解法》,更好地发挥它在新时期的重要作用,任重而道远。  相似文献   

12.
处理好社区法官制度的适度性和侧重性,有利于缓解案多人少矛盾,创建无讼和谐社区。本文通过讨论社区法官制度的目的和初衷,对其功能进行了重新定位,认为社区法官制度通过延伸诉讼服务,有力拓展了司法审判的社会功能,树立了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巩固了人民调解作为前一个纠纷处理流程的成果,又形成了对法院审判作为后一个纠纷处理流程的有力配合,使社区法官成为"调诉结合"模式的执行者,从而使法官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上升为法院审判前期工作向人民调解制度的延伸。  相似文献   

13.
人民调解是在依法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在当事人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公序良俗,通过说服教育,耐心疏导,帮助纠纷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从而化解矛盾纠纷的群众性自治活动。人民调解制度是在党的领导下,继承和发扬我国民间调解的传统,经历了革命、建设和改革各个历史阶段的实践。  相似文献   

14.
关于提高人民调解协议法律效力的思考和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徐永伟 《中国司法》2009,(12):74-77
人民调解协议是人民调解活动的结果,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纠纷当事人对纠纷的解决自愿达成一致意见的意思表示。为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矛盾纠纷,更好地贯彻“调解优先、以调促和”原则,发挥人民调解的政治优势,必须深入研讨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提高人民调解的社会公信力。  相似文献   

15.
“诉调衔接”机制作为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方式关键的一环,有助于推动各种纠纷解决方式的组织和程序建设.本文通过研究我国“诉调衔接”的运行模式,针对衔接机制的三大核心路径——“对调解协议纠纷的司法审查”、“对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先行调解法典化”分析,思考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以完善诉调衔接机制,补充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理论,从而更好促进社会稳定.  相似文献   

16.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审判和法院司法调解两种独立制度,因其程序内部的不当,引发了学者对司法调解制度存废的争论。立法者有必要通过审调分离的制度改革,构建起一个以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主导的诉讼外人民调解制度,以满足由刚性判决来塑造我国民事审判方式的基本性格特征和当事人对可替代纠纷调处方式的程序性权利的需要。  相似文献   

17.
试论我国民事调解制度的完善措施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建设和谐社会的今天,民事调解制度因其在实现社会稳定方面的独特功能而得到新的认可,但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民事调解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势在必行。为此,必须认真总结丰富的调解实践经验,从实行调审适度分离,尊重当事人处分权,建立当事人主义的调解模式,注意与人民调解相衔接等多方面入手,建立顺应当今社会需要的民事调解制度。  相似文献   

18.
人民调解制度是中华民族优秀法律文化中一颗璀璨的明珠。人民调解通过说服教育,规劝引导纠纷当事人互谅互让,平等协商,依照法律、政策和社会公德达成协议,从而消除纠纷,是我国的独创,被西方学者誉为司法制度中的“东方之花”。在国人眼里被誉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相似文献   

19.
为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方便群众诉讼,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大力加强庭前调解工作,将案件的调解前置到开庭前,由立案庭负责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即立即调,快速解决纠纷。今年1至10月,该院以调解或撤诉方式审结民商事案件138件,其中庭前调解结案48件,占34.78%,当事人对这种快速解决纠纷的工作机制普遍欢迎。  相似文献   

20.
吉林市昌邑区司法局以为民解忧为宗旨.以化解人民内部矛盾为出发点,以构建和谐社会为落脚点.几年来积极探索人民调解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走出一条成功之路。去年8月,昌邑区司法局为了进一步落实好《昌邑区人民法院、昌邑区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联席制度》,使人民调解制度与法院的诉讼制度衔接的更好,方便纠纷当事人,在区委区政府的重视支持下,成立了昌邑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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