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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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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试论玩忽职守罪的立法完善韩耀元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据此,玩忽职守罪的主体应该是十分明确的。即国家工作人员。那么,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明确规定了玩忽...  相似文献   

2.
<正> 我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构成本罪除了犯罪主体须为国家工作人员外,一是主观方面须由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过失所造成。就是说,出于故意的不构成此罪,与职务无关的过失也不构成此罪;二是客观方面须有玩忽职守的行为,这种行为的后果,必须是对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一般的损失不能以玩忽职守罪论处。根据上述特征,我们对贵州省一九八四年以来,检察机  相似文献   

3.
张小林 《法制与社会》2012,(34):222-223
渎职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渎职罪的主体属于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法律规定不明确导致部分人员身份界定的模糊性,是否具有渎职罪的主体资格具有争议性。本文以实际办理的一起案件为依据,探讨一下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是否具有渎职罪主体资格。  相似文献   

4.
一、设立滥用职权罪的必要性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群众是国家的主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权是人民赋予的,必须按照人民的利益和意志格尽职守。然而,由于历史的和现实的各种消极因素的影响,有一部分国家机关和少数国家工作人员背离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滥用人民委托的职权,不仅直接破坏国家机关的工作和正常活动,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损失,而且损害国家机关的声誉,破坏党与群众、政府与人民的关系,腐蚀我们的干部队伍。对其腐蚀性、危害性及与之作斗争的必要性和迫切性,找们必须有清醒的认识。在我国社会主义市…  相似文献   

5.
职务犯罪是国家工作人员滥用权力,亵渎权力的表现,是严重的腐败形式.它严重侵害国家机关的管理职能,影响正常的管理秩序和工作秩序,败坏政府的威信,损害公众利益.它已成为阻碍国家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是人民利益的代表,应当依附履行职责,对人民负责,接受人民监督.然而,权力失去监督或是监督不力,就会造成权力失去控制,产生腐败.因此,为了使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正确执行权力,能够全心全意为人民谋福利,要在坚决完全执行职权行使制度基础上,还要加强国家工作人员的思想建设,更为重要的是强化人民监督.  相似文献   

6.
<正> 玩忽职守罪是刑事犯罪的一种类型,其特征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活动构成的犯罪,我国刑法第187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法规定使我们找到玩忽职守罪分型辨析的理论依据。从犯罪结果来区分,行为人的行为导致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这是经济型玩忽职守罪的主要依据,行为人的行为导致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这是利益型或称非经  相似文献   

7.
一、建立行政损害赔偿制度的依据 在一切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社会主义国家里,国家职能的最高目标在于维护人民的利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当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依照法律的规定,  相似文献   

8.
法律监督何以必要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国家权力的合法性来源于人民,为了防止国家及其工作人员利用人民赋予的权力谋取自身私利而损害人民权益,应当通过独立监督权的设置,促使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忠实地行使国家和人民授予的职权。根据我国的历史传统以及我国当前法治建设尚未十分成熟的情况,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的存在和行使具有不可取代的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9.
<正> 一、建立司法赔偿制度的依据在一切国家权利属于人民的社会主义国家里,国家职能的最高目标在于维护人民的利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当国家机关或国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时,依照法律规定,国家应向受害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法律所确认的这种制度,即所谓国家赔偿制度。而司法赔偿属于国家赔偿的一种。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虽然尚无司法  相似文献   

10.
我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的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对待自己的工作漫不经心,疏忽大意,或者擅离职守,极端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它是渎职罪之一。它的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无职可渎,不存在“玩忽职守”的前提。没有“渎职”因素的过失行为造成他人经济上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后果的,由于其主客观要件的不同,应以他罪定性。玩忽职守罪的主观方面出自过失,客观方面以造成严重后果为要件。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构成本罪,只能  相似文献   

11.
王烁 《犯罪研究》2012,(5):29-37
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与职务犯罪并非同一概念。国冢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应当指,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利用职权或者亵渎职权,给国家、人民造成重大损失的犯罪的总称。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与其说是“权力异化”,不如说是“角色冲突”的结果。从角色冲突角度出发,应当通过减少角色量,促进自觉的角色的出现来预防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高薪若成为对国家工作人员角色的领悟的内容,将会刺激角色冲突的产生,所以不应当宣扬高薪养廉。  相似文献   

12.
<正> 国家机关的职能之一是根据人民的意志对国家进行管理,这种管理职能的实现,有赖于国家工作人员依法从事公务活动。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是廉政的要求。以肃贪为主的惩治职务犯罪,是确保国家  相似文献   

13.
<正>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由于对自己的工作极端不负责任,致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我国刑法第187条对此作了明确规定。刑法颁布实施以来,对玩忽职守者有一定的约束,特别是在处理“渤二”事件后的一段时间里,工作严重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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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中的共同犯罪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职务犯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或玩忽职守而构成的犯罪。职务犯罪中的共同犯罪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国家工作人员与普通公民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之便,共同故意实施的犯罪。该类共同犯罪除具备一般共同犯罪的要件外,还有以下两个特点:第一,犯罪主体全部或其中一部分是国家工作人员;第二,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之便实施犯罪。由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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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在推动国家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地位。近年来,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破坏土地资源渎职犯罪屡屡发生,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巨大损失。依法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土地保护和监管领域渎职犯罪案件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笔者拟结合查办案件工作情况,对当前危害土地资源渎职犯罪的特点、原因及查办对策谈些看法,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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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宁 《天津检察》2008,(6):35-36
笔者认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中的“说明来源”并非举证责任的倒置,而是国家工作人员应该承担的一项积极作为义务。 我国刑事立法设立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本意是促进国家廉政建设,维护国家对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权。国家工作人员的法律身份决定了他们负有接受国家和人民监督的义务,包括在财产状况方面。  相似文献   

17.
首先,《刑法》第九章把渎职罪的主体仅限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未将国家机关以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进去。这也就是说,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见因渎职行为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才能以渎职罪论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外的国家工作人员既使造成特别重大的损失,也不能以渎职罪论处。《刑法》第九章以外的一些章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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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八次代表大会对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民主法制的问题,给予了应有的重视.大会所通过的"关于政治报告的决议"指出:"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强人民民主的法制,巩固社会主义建设的秩序.国家必须根据需要,逐步地系统地制定完备的法律.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使人民的民主权利充分地受到国家的保护."由此可见,进一步加强国家的法制,意味着我国的各项重要法律将逐步完备,也意味着一切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和全体公民必须严  相似文献   

19.
论刑法中的国家工作人员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国家工作人员是我国刑法对一类特殊犯罪主体的称谓。国家工作人员除了能实施刑法规定的一般主体所实施的犯罪外,还由于其职务和权力的特殊性,可以实施一般主体所不能实施的职务犯罪。我国刑法对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犯罪的刑事责任,根据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和罪刑相适应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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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带来了我国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各个领域的深刻变化,同时,由于新老体制交替时期法规尚不健全,政策尚不配套,调节制约机制尚不完善,一些国家工作人员滥用人民赋予的职权,大肆进行各种犯罪活动,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成为当前亟待研究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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