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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检委会是检察机关的内部决策机构,对重大疑难案件和其他重大问题,负有讨论决定和指导决策的职责。在新形势下,其职责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当前,检委会工作中也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诸如议事程序不规范,议事质量和效率不高等问题。为解决好这些问题,河南省浚县人民检察院本着“积极主动,稳步推进,注重创新,拓宽思路”的原则,立足科技强检,利用网络平台构建了检委会议事系统,将高科技手段引入检委会工作,从而使检委会议事程序更加规范、有序,议事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一、充分发挥网络的“过滤”作用,把好提交关,切实为检委会“减负”在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2.
当前基层检察院检委会普遍存在着人员构成不合理、机构配置不完善等问题,严重制约了检察机关的发展。要促进检委会决策的正确性,必须合理配置办事机构和人员、严格规范检委会议事流程、创新工作机制,加强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由此才能发挥检委会的最大效能。  相似文献   

3.
提高检察委员会决策水平、议事质量和效率是当前检察改革的重要内容。针对目前影响检委会议事质量和效率的问题,应采取设立检委会办公室、提高委员素质、规范议事程序等具体措施,以有利于检委会更加充分地发挥作用。  相似文献   

4.
一、“向前延伸”,为检委会正确决策这一中心环节服务 1、严把拟提交检委会讨论事项关。一是规范提请检委会研究事项的材料格式及其必备内容。凡拟提交检委会讨论研究的案件必须包括:涉案人员的基本情况、该案基本事实、诉讼过程、承办人意见、部门意见、主管检察长意见。这样,有利于承办人加强责任心,客观、全面、实事求是地通过提请材料综合反映案件的全貌,防止有意或无意避重就轻或避轻就重现象的发生;有利于提高检委会办事机构复核及检委会的议事效率和质量;有利于检委会委员客观、公正地阐述意见。二  相似文献   

5.
首先,要正确认识检委会的性质。检委会是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法律监督职权的法定组织形式,是人民检察院讨论或者决定重大案件和检察业务工作重大问题的决策机构。它的设立是建设有中国特色检察制度的一个重要标志。 其次,要切实搞好检委会的制度建设。一要制定议事提请程序规定。有关业务部门按议事范围,拟报检委会讨论的问题和案件,须填写《提请检委会审议事项审批表》或《提请检委会审议案件审批表》,先交分管检察长审  相似文献   

6.
近日,荣昌县人民检察院用新的议事规则和议案制作规则进一步规范了检委会职责范围、议事原则、议事程序、决定的执行以及反馈等内容,并从四个方面进一步强化检委会委员工作职责、提高检委会议事效率,努力确保检委会决策的正确性,维护检委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一是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及其职责,二是对检委会议事活动实行同步录音录像,三是进一步规范检委会委员发言的内容、方式及程序,提高议事效率,四是进一步规范检委会议案报告制作格式及内容,促进检委会议事活动的制度化、规范化。  相似文献   

7.
江伟松 《法制与社会》2012,(25):206+208
近年来,各地检察机关在完善检察委员会制度,提高检委会的议事能力等方面均取得了重大进步.但基层检察院检委会的职能发挥仍不够全面,存在着诸多缺憾,需要进一步加强规范化建设.  相似文献   

8.
检察委员会(以下简称检委会)是人民检察院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和检察工作中其他重大问题的常设议事机构。根据相关规定,有权就相关议题提请召开检委会的主体是承办部门或检察长,而作为检委会成员的检委会委员却没有获得授权。笔者认为,为了完善检委会议事制度,充分发挥检委会的决策职能,应当授予检委会委员就相关议题提请召开检委会的权利。在目前的制度框架下,启动召开检委会的一般程序是,承办部门提出议题,经分管检察长的审阅, 报检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检委办)审查后,由检察长决定召开检委会,再由检委办通知检委会委员开会。从这一过程可以看出,检委会委员参与检委会的议事活动,完全处于消极、被动的状态。检委会委  相似文献   

9.
检察委员会工作制度既是检委会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巩固检委会改革成果的有力保证。加强检委会制度方面的建设,特别是进一步加强工作机制方面的研究、改革,进一步规范检委会工作程序,对提高检察委员会议事水平和议事效率,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此,拟就检察委员会运行机制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规范和改进的意见。  相似文献   

10.
对基层院检委会专职委员职能作用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中发〔2006〕11号),全国大部分基层检察院配备了检委会专职委员。检委会专职委员的设置对于改善检委会组成结构,强化检委会的规范化、专业化,提高检委会的决策水平和议事质量等,具有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1.
近年来,为了有效发挥检委会科学决策、指导监督等作用,陕西省丹凤县检察院从检委会队伍建设、明确检委会议事范围等方面加强检委会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升司法公信力. 一是明确事项范围,严把审核关口.在启动检委会讨论事项的程序方面,对提交检委会讨论事项进行明确界定,不属于检委会研究的事项不能提交,不能启动检委会议事...  相似文献   

12.
检察委员会(以下简称检委会)是检察机关的主要业务和重大事项的民主决策机构.检委会工作规范与否直接影响提请审议的案件、事项的质量.随着法律的不断完善,检委会工作日益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本文拟分析基层检察院检委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基层检委会工作的建议.  相似文献   

13.
1999年4月,高检院提出把改进和加强检察委员会(以下简称“检委会”)工作作为检察改革任务之一,通过深化改革充分发挥检委会作为检察机关最高业务决策核心的作用,确保司法公正。长期以来,我们宜宾市检察机关非常重视这项工作的开展,2004年年初,宜宾市检察院推出了检委会委员会前初审制度,并将其作为检委会规范化建设和检委会改革的一项新举措,在翠屏区检察院开展了试点工作。检委会委员会前初审制度,是指检委会委员在正式召开检委会前,对提请议案进行初步审查并形成个人初审意见的一项制度,是整个检委会审议工作的必经程序。具体运作是:提请…  相似文献   

14.
鉴于目前检委会工作存在的问题,我们认为,应采取两种方式同步进行加以改进:一是依据《检察院组织法》和参照《高检检委会议事规则》规范检委会的工作;二是依据高检院《关于改进和加强检委会工作的通知》中的改革思路,细化、探索改革措施,完善检委会工作制度,加快检察改革的步伐,充分发挥检委会业务权威机构的作用。 (一)加强、规范检委会讨论决定“重大问题”的议事职能。  相似文献   

15.
检察委员会改革作为检察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正处于一个不断推进的过程之中。如何在坚持检察委员会制度的基础上,对该制度进行改革完善,以使之更符合中国特色检察制度发展的需要,是检察改革中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对此,笔者认为,检察委员会改革虽涉及多个方面,但是,在检察委员会下设专业委员会,由资深检察官和在民事、行政、刑事检察业务中的骨干作为检委会专业委员,加入到检委会对相应案件的议事决策中来,无疑是检委会改革的一条可行之策。长期以来,检委会存在着委员结构不尽合理、议事程序不够规范、议事质量尚待提高等问题,特别是在检委会…  相似文献   

16.
自2003年以来,呼和浩特市两级检察机关在自治区院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高检院和自治区院检委会工作制度,遵循“积极、规范、务实、高效”的原则,不断加强检委会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使检委会的议事水平和议事质量有了明显提高。为进一步完善检委会工作,更好地促进检察工作,根据高检院和自治区院《关于报送检委会工作有关情况的通知》的精神和要求,我们对全市两级检察机关检委会工作情况进行了一次认真全面的调研。一、基本情况(一)检委会工作制度和议事规则建设逐步走向完备建立和完善检委会工作机制是检委会建设规范化的前提。2003年…  相似文献   

17.
基层检委会办事机构作为检察委员会制度运转的协调中心,是基层检委会工作的枢纽,其作用发挥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基层检委会议事效率和议事水平。然而,在基层检察机关中检委会的办事机构却存在机构不健全、人员不到位、办事机构运转不协调等问题,严重影响了检委会职能的发挥。 为改进办事机构工作制度,提高工作效能,笔者认为,基层检察机关可根据工作实际,成立内部咨询  相似文献   

18.
检委会委员是检委会的参加者和决策者,是一项重要的法律职务。目前,检委会委员是依照《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检察官法》的规定,由检察长提名,经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命而产生,这种方式笔者称之为任命制。由于法律并未规定检委会委员的专业与学历要求,随着法制建设的健全和检察制度的完善,任命制在实践中的弊端越来越明显,影响了检委会的议事质量和决策能力,妨碍了检察工作的开展。笔者认为,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建立检委会委员选任制已迫在眉睫。故撰此文,以期引起重视。一、任命制产生检委会委员的背景与弊端沿用任命制产生检委会委员,至少在…  相似文献   

19.
检委会议题范围包括议案和议事两大类。检委会议案应当准确把握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范围,把握提出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提请抗诉、作出不起诉决定等几类特殊案件的涵义。议事则应当准确区分检委会与党组会、检察长办公会的区别,实现“四大检察”议题范围全面协调充分。据实践调研,检委会议题范围把握仍存在重议案轻议事、议案范围不明、议事效果不彰、议题设计不准等问题,应予重视纠正。  相似文献   

20.
检委会的决策对于人民检察院的整个工作具有重大影响。保障检委会决策的正确性,离不开科学的程序设计。检委会决策的程序包括前置程序、汇报程序和讨论决定程序。为了检委会的顺利召开,应设置三方面的前置程序。各级人民检察院都应当设立专门的检委会办事机构,由检委会办事机构指定专人对提交检委会讨论决定的每一个案件进行阅卷。在决定程序中,应当就每一项议题的内容进行表决,以便形成决议。在决定重大案件的过程中,应当就提请讨论决定的每一个问题逐一进行表决。在检委会对重大案件和其他重大问题进行决策的过程中,无记名投票的表决程序应当作为检委会决策的必经程序。在决策可能存在重大错误时,设置必要的救济程序,是保障检委会决策科学性的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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