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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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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律职业化是现代法治国家的一个基本特征,是司法文明发展的重要标志和必然结果。公认的法律职业包括律师、法官和检察官。在推进法律职业化进程中,检察官职业化碰到意想不到的困难。因为法律职业要求的自治、理性与检察官承担职务犯罪自行侦查权并不兼容。是放弃检察官的职业化?还是检察院放弃自行侦查权?这是个两难的选择。检察机关成立相对独立的主要由司法警察构成的职务犯罪侦查局来统一行使自行侦查权,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重要组成的检察官主要履行审查逮捕、公诉等司法职能,在必要的时候行使补充侦查权。这无疑是检察官职业化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2.
论检察机关行使职务犯罪侦查权的正当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部分学者立足刑事诉讼流程的合理化,主张检察机关放弃职务犯罪侦查权.但从中国根本政治制度和当前宪政结构考虑,中国检察机关独立行使法律监督权,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和职务犯罪侦查权具有质的同一性.中国检察机关的司法弹劾权和组织独立符合行使职务犯罪侦查权的基本要求,检察机关多年积累的侦查人才和经验有利于惩治和预防犯罪,检察机关行使职务犯罪侦查权接受着多方面的监督和制约.  相似文献   

3.
关于职务犯罪侦查权的归属问题是司法体制改革过程中的热点问题之一,这归结于职务犯罪侦查权自身的特殊性,使得学术界和司法界对职务犯罪侦查权的归属探讨从未停止过,众多观点集中表现为将职务犯罪侦查权移交公安机关;独立于检察机关成立专门侦查机关;继续由检察机关行使职务犯罪侦查权等,笔者赞同由检察机关行使职务犯罪侦查权,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来分析检察机关行使职务犯罪侦查权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4.
叶青 《政治与法律》2007,6(3):107-111
检察机关行使职务犯罪侦查权是其法律监督性质的必然要求。法律监督是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法律赋予的职权,保障国家宪法和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专门工作。职务犯罪侦查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机关通过依法行使刑事侦查权,追究实施职务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刑事责任,以监督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正确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  相似文献   

5.
监察体制改革后,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案件的法律监督有所减弱。对于监察机关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检察机关应提高自行补充侦查权的适用率,发挥检察机关自行补充侦查工作的运行成效。目前,职务犯罪案件自行补充侦查工作面临法律规定不明确、内生动力不足、法律监督职能缺失等困境。需要从自行补充侦查权的法律性质、功能定位去思考,明确自行补充侦查权的适用规则,以期探索机制创新与程序再造,强化新时期下职务犯罪案件的法律监督工作。  相似文献   

6.
职务犯罪案件检察机关决定逮捕权应上提一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职务犯罪侦查权是检察权的重要内容。由于法律规定等方面的原因,现行职务犯罪侦查权监督制约体制面临同体监督等理论质疑,而且,从司法实践来看,也存在逮捕决定权行使有待改进、内部监督制约有待加强的现实问题。在当前宪政体制下,最为切合实际且操作性强的对策是,将职务犯罪案件检察机关逮捕决定权上提一级。  相似文献   

7.
论职务犯罪侦查权的配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由于侦查权的属性乃是一种工具和手段,故在我国赋予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权与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法律监督机关并不冲突。各个国家或地区对职务犯罪侦查权的配置相去甚远,意图通过法律移植的方法将我国职务犯罪侦查权从检察机关中剥离出去,改由公安机关、监察机关或另行成立的机构行使,很可能水土不服。并且从实践来看,我国检察机关行使职务犯罪侦查权取得了明显成效。当前职务犯罪侦查权配置的问题主要是独立性弱、侦查措施匮乏,对此可通过实行检察机关垂直领导体制、赋予检察机关技术侦查权、建立强制证人作证制度等方法予以解决。  相似文献   

8.
杜慧  石磊 《法制与社会》2012,(17):29-30
职务犯罪侦查权是一项重要的刑事司法权,是我国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神圣职责,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的一项重要权能,也是检察工作的重要内容.其侦查权的改进与完善问题一直是法学实务界与理论界争论的焦点.现有的侦查体制框架已成为当前司法改革的一大桎梏,亟需进一步改进与完善,如何完善职务犯罪侦查权,建立起科学合理的职务犯罪侦查权配置运行模式,是当前检察改革的一项重点课题,本文拟从职务犯罪侦查权的现实形态与弊端入手,分析.论证当前职务犯罪侦查权需要改进与完善的主要问题.  相似文献   

9.
检察官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司法活动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和影响。随着中国社会的发展,检察官职业风险问题不断凸显,只有从职业保障、职业技能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等方面加强检察官职业风险的预防和排除,才能推动检察官职业化和精英化建设,从而真正促进我国司法改革取得实效。  相似文献   

10.
法律职业人员的职业化是培养高素质法律职业群体的重要途径,也是衡量一个国家司法文明程度的重要内容。在法律职业人员职业化进程中,职业准入门槛的建立、职业培训的规范化和职业保障措施的完善是最为核心的三个内容。通过对全国九个地区的实证调查,我们发现在法律职业人员的职业化进程中存在不均衡格局。职业保障措施尤其在职业待遇、职业压力、职业前景、职业队伍稳定方面都存在较为严重的问题。法官、检察官、警察三个职业在职业化程度上存在显著的差别,不同地区在职业化进程上也存在很大的差异。这种不均衡的职业化格局对于司法改革的设计和实施上都提出了差别化要求。  相似文献   

11.
职务犯罪侦查权由人民检察院行使是宪法和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的职责,尽管有不少理论界人士认为该权力与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地位存在矛盾但是这一权力正是法律监督的深层次表现。不否认检察机关在行使这一权力时由于立法、执法及司法环境的影响的确存在许多缺陷,这些缺陷归根到底是与执法水平不高有关,更突出的是监督力度不够,因此构建一套完整的职务犯罪侦查监督体系迫在眉睫。  相似文献   

12.
职务犯罪侦查权行使过程中虽然存在缺陷,但即使通过体制上整体剥离检察机关的方式,也无法消除侦查权"同体监督"的现象,反而会由此陷入监督的循环悖论。检察机关行使侦查权并非封建社会身份法之遗毒,以此为由要求将之划归公安机关行使,缺乏依据。职务犯罪侦查权的行政属性并不排斥监督属性,应考虑借助不是剥离而是限制职务犯罪侦查权滥用之途径实施检察改革。  相似文献   

13.
日本检察官素有“刑事司法脊梁”之美誉,不过,2009年发生的邮费优惠案中检察官大量滥用侦查权力的行为,使得日本检察机关遭到广泛质疑,声誉扫地.该案反映出,检察侦查过程中的非法讯问难以遏制、内部监督在防止侦查权滥用方面乏力等问题.进一步分析,这些问题与日本检察官“成果主义”司法文化、法官对检察官的顺从等深层次原因密切关联.中日两国在司法传统、诉讼文化、检察侦查权配置及其监督制约方面有诸多共性,这使得日本检察侦查权监督制约机制及其实践对我国相关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14.
职务犯罪侦查与法律监督的关系问题,是近几年法学界和司法实务部门争论较多的一个问题。争论的焦点有两个:一个是,职务犯罪侦查是不是法律监督权的必要内容;另一个是,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直接从事侦查活动,谁来监督检察机关的侦查权不被滥用。对这两个问题的回答,事关维持还是改变现行的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回答上述两个问题,基础是弄清楚法律监督权的本质属性及其权力结构、创制背景、价值目标。只有全面了解法律监督制度形成的历史背景,准确把握法律监督以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为价值追求, 以发现、纠正和制裁违法犯罪为实现形式,以多权合体为组织结构的制度特征,才能真正理解为什么对职务犯罪的侦查必须由法律监督机关行使,为什么由法律监督机关行使对职务犯罪的侦查权是我国宪政制度下权力配置的必然选择。在此,主要从如下八个方面进行论述。  相似文献   

15.
李学军 《法制与社会》2010,(23):116-117
现行宪法和法律规定,我国的职务犯罪侦查权由检察机关行使,但是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侦查权在运行中还存在着许多不完善之处,在理论上和实践中还面临不少问题。本文指出进一步加强对职务犯罪侦查权配置与运行问题的专题研究,具有重要而深远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6.
近年来,伴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大潮,检察机关行使的职务犯罪侦查权开始屡遭质疑。本文经过论述证明我国职务犯罪的侦查权授予检察机关是历史的选择,是现实的需要。  相似文献   

17.
2001年重新修订的《检察官法》提出了检察官职业化的要求,具体来说,检察官职业化大体上可以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专门从事检察工作,即行使国家检察权,表现为侦查、起诉和进行法律监督等;2、拥有专业的法律知识、能力和法律思维,不仅包括理论知识,还应包括实践素养、技能和经验,并经过专门的法律训练和长期的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18.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长期以来一直面临“谁来监督监督者”的质疑,而单纯在监督之外再设置监督,又容易陷入无穷无尽的层层监督的桎梏。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并提出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监督的要求。贯彻落实全会精神,要求检察机关在强化法律监督的同时必须充分重视自身监督制约机制的完善。特别是随着司法改革的推进,越来越多的执法办案权将交由主任检察官和检察官行使,在新的检察权运行机制下有必要进一步深化检察活动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检察权的依法正确行使。  相似文献   

19.
二、强化检察机关侦查职务犯罪案件的外部监督,赋予检察机关履行侦查职能所必要的侦查手段 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的侦查,实质上是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是否依法履行职责的法律监督。特别是对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侦查,不仅表现为检察机关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监督,同时是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重要保障。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宪政体制下,检察机关在国家机构体系中具有独立宪法地位,决定了由检察机关行使职务犯罪侦查权,不仅从检察机关的职能性质上讲是适宜  相似文献   

20.
设置检察预防权初探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一、问题的提出检察机关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要不要相关的权力作为工作实施的保障,这似乎是毋庸置疑的问题。因为“作为私权,法律没有禁止的,公民可以行使;而作为公权,法律没有赋予的,国家机关不能行使”这一重要原则已经给出了明确的结论。但是,有关检察机关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律依据,我国仅在《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通过检察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同违法行为作斗争。”这是检察机关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全部法律规定。从这一原则性的规定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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