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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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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5年,修改后的《立法法》赋予了我国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地方立法权主体扩容是地方社会法治发展的必然要求,同时也使各设区的市立法能力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目前,山西省设区的市均顺利开展了立法工作,在机构建设、新法出台、立法需求等方面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立法理念有误区、人才配置不到位、机构设置不科学、制度不够健全等问题。实践中,应以问题为导向,创新立法理念,优化立法人才配置,合理设置立法机构,建立健全立法制度,不断提升设区的市地方立法能力,以助推山西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  相似文献   

2.
《立法法》修改后,辽宁省9个"设区的市"获得地方立法权。2015年至2018年,9个新增立法权城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积极行使地方立法权,制定地方性法规31件,包括地方立法规则的事项以及城乡建设与管理和环境保护的事项。从两大类地方立法的范围看,存在地方立法的缺位和越位问题,需要在未来立法中不断完善和发展。  相似文献   

3.
为解决立法需求不断增加而立法供给不足的矛盾,《立法法》在第72条第2款大幅度扩大了地方立法主体的范围,赋予了所有设区的市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为此,切实提高立法技术就成为这些地方立法权实现优质行使必须积极面对与破解的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4.
《实践》2016,(10)
正根据立法法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自治区七个设区的市从2015年12月1日起行使地方立法权。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既是对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贯彻落实,也为地方法治建设树立了一个新的里程碑。立法是一项政治性、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开展地方立法,对于鄂尔多斯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来说是一个全新的工作。为实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确保  相似文献   

5.
随着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十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的初次审议,我国立法法修改已进入实质性阶段。立法法的修改关系着地方立法权制度的完善和发展。科学合理地布局地方立法权,将地方立法权普及到所有设区的市,是地方立法权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立法法的修改尤其是地方立法权普及到设区的市的制度设计所引发的担忧和争论值得关注,但并不能因此否定此次地方立法权制度改革对于创新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与实践、推进地方与国家治理现代化所具有的重大现实意义。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角度讨论地方立法权制度的完善和发展,还会涉及地方人大与地方人大常委会立法权能的合理划分尤其是强化地方人大的立法职能,从立法的意义上划分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与地方政府的立法权限,以及在更为广泛的决策意义上明确地方人大与同级政府、司法的权限关系等一系列问题。从一定意义上讲,通过修改立法法,创新和完善地方立法权制度,是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的重要表现。  相似文献   

6.
山西省各设区的市于2015年陆续获得地方立法权后,相继开展了立法活动,其立法前评估为提高地方立法质量提供了重要保障。2016年至2019年,山西省各设区的市进行地方立法前评估活动的数据显示,立法前评估主体单一、公众参与度较低、评估程序不完善等是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实践中,为更好地构建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前评估机制,必须统筹评估主体与相关事项,提高公众参与度,完善立法前评估程序,以促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进而推动山西省立法评估工作再上新台阶。  相似文献   

7.
近些年来,关于地方立法的讨论涉及一系列理论和实践课题,尤其是地方立法权普遍配置于设区的市之后,有关设区的市地方立法的正当性、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合宪性、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配置的合理性,以及设区的市地方立法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技术化等问题,需要理论界和实务界寻求共识,共同面向地方立法权配置上的变化及其带来的诸多问题。基于地方立法权的权力属性和运行逻辑,基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基于宪法部门思维和宪法政治原理,基于宪法规范及其确立的根本政治制度,充分论证地方治理与地方立法的关系,深化对地方立法权的合理性布局、地方立法权配置的合宪性、党领导立法的规范化、人大主导立法的有效性等问题的认识,科学阐释地方立法原则,完善和发展地方立法制度,实事求是地面向地方立法上"扩权收容"带来的实际问题,这无疑有助于更好地、完整地发挥地方立法权的应有效能。  相似文献   

8.
饶常林  常健 《唯实》2001,(11):47-51
行政立法的产生与发展是社会进步的必然结果,它对立法制度的完善和经济的发展都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同时,行政立法权使得行政机关权力大为扩张,如果行政立法权行使不当,很可能对民主、人民权利和自由造成侵害.因此,有必要从规范授权、完善监督机制、强化程序控制等几个方面加强对行政立法的监督和控制,以期行政立法能合法、公正地运行.  相似文献   

9.
经济特区的授权立法在推动特区的经济与法治建设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并通过《立法法》将这种授权立法予以制度化。但在现有制度中,经济特区的授权立法存在着授权主体资格有疑问、特区规章的效力与其他规范性文件效力的关系不明、经济特区立法权的性质不明、立法的合法性审查标准不明等问题,制约了经济特区授权立法积极作用的进一步发挥。因此,有必要对这些问题加以学理性的梳理与阐述,以便为进一步的制度改革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0.
立法体制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实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而决定了我国的立法体制是“一元二级多层”的体例与模式。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立法属于地方立法的范畴,其立法权限来源于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立法法的规定及有关的法律授权。目前,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立法体制还存在着立法权行使错位等问题。建立完善的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立法体制要始终坚持民主与科学的立法原则;借鉴发达国家地方立法体制的经济;提高立法的运作技术;健全立法听证制度;完善统一审议制度。  相似文献   

11.
经济法立法权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经济法立法权具有主体的多元性、涉及范围的广泛性、行使中有较强的政策性取向等特征。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经济法立法权分为明示的经济法立法权和默示的经济法立法权,中央经济法立法权和地方经济法立法权,以及职权经济法立法权和授权经济法立法权。  相似文献   

12.
试论我国农村的社会保障立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秀梅 《新视野》2007,(6):67-69
社会保障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和社会优抚四项内容。其中,社会保险是基础和支柱部分,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遗属津贴等内容。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长期处于二元化状态。现行农村社会保障立法存在层次低、空白多、内容不科学等主要问题。加快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立法的必要性日益凸显。应该遵循四项基本原则,尽快构建以《农村社会保障法》为统率,以国务院针对农村社会保障主要项目制定的条例为主体、以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和地方政府依法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为补充的完整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13.
自一九七九年国家赋予地方立法权以来,改变了由国家集中统一立法的格局,使地方立法成为我国立法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二十年来,大量的地方法规不仅为地方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弥补了国家立法的不足,也为国家立法提供了经验和借鉴。以各地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规为主要...  相似文献   

14.
地方立法权的明细化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内在要求,我国目前关于地方立法权限的相关规定还较为模糊,严重制约着地方立法的健康发展,有必要通过宪法和相关法律对中央和地方、各地方立法主体、立法法规定的“不抵触”原则作出明确和细化。  相似文献   

15.
监察委调查权是国家为实现高效反腐,通过《监察法》新赋予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监察权力。碍于监察权职能全覆盖的实际,理论上平行于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的监察权,在国家权力结构中实际处于"高位"状态。又因《监察法》对处于监察权核心地位的监察委调查权的权力载体——监察调查措施实施规制不足、对监察委调查权运行正当程序规范阙如等问题,实际上造成监察案件质量存忧、监察权力运行合法性堪忧、权力失范等不良法律后果。因此有必要从立法层面对监察委调查权进行规制:明确被调查人的程序权利保障规则、完善监察委技术调查措施适用程序的立法规则、完善监察委员会刑事调查权行使监督机制、确立以审判为中心的监察委调查权程序立法规则目标,以期有益于监察权的良性运行。  相似文献   

16.
黄建水 《学习论坛》2010,26(9):75-80
依据我国宪法,全国人大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它既行使监督宪法实施的权力,又行使立法权。当立法或立法解释与宪法或宪法解释不一致时,监督宪法实施的权力就应当发挥调节作用。研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职权,特别是解释宪法权、监督宪法实施权与立法权、法律解释权之闻的冲突与和谐问题,不仅对于丰富和发展我国宪法学具有重要理论意义,而且对于建立我国监督宪法实施制度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7.
在对民族自治地方法律变通权定位的基础上,应从民族立法技术、立法程序和审查监督机制等方面完善民族自治地方行使法律变通权。  相似文献   

18.
所谓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运行机制,主要是指人民代表大会权力行使的过程、原则和结果。它既区别于人民代表大会的运行机制,又是其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是人民代表大会运行机制的核心。一、人民代表大会权力运行的范围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运行过程实质上是代表人民当家作主,行使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权力的过程。我国宪法和组织法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权力运行范围分别作了规定。这些规定概括起来,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国家权力机关所享有的立法、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监督和人事任免的权力。立法权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及有立法权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相似文献   

19.
区域合作的深化使得跨地区共同性事项逐渐增多,同时对地方性法规间的协调性也提出了更高要求,由此,由各地方联合制定地方性法规就成了区域合作的现实需要。它要求地方权力机关采取更加紧密的立法协作方式,对相同或近似的立法事项联合立法,形成一致的行为规则。但地方联合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行为还面临着地方权力机关能否跨地区行使立法权以及地方联合制定地方性法规能否实行多数决等体制和法律上的难题。应努力在现行政治体制和法律框架下采取共同协商起草、各自审议通过的模式,或由地方政府出面协商签订法律文本、地方权力机关批准的合作模式,以实现区域内地方性法规的协调和统一。  相似文献   

20.
论我国税收立法权体制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分税制的真正涵义要求按照税种实现"三分":分权、分税、分管。正确划分税收立法权是实行分税制的逻辑前提。我国税收立法权限体制存在着明显的的弊端,典型表现为以税收行政法规为主、税收法律为辅的税收立法体系,降低了税收的立法级次,影响了税法的公正性、科学性及权威性;税收立法主体多元化及相互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导致税收法律法规不统一、不完善和过分原则化以及地方缺乏适度的税收立法权。尽快颁布税收基本法;逐步建立以税收法律为主、行政法规为辅的科学统一的税收立法体制;合理划分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的税收立法权限;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的税收立法权限等是解决上述问题的有效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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