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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里鹏 《中共宁波市委党校学报》2021,43(6):80
党的领导入规与入法所形成的法规制度是贯通全面依规治党和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联结制度,集中诠释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关于党规与国法关系的论述。党的领导法规制度以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为根本依据、以“党规—国法”二元治理模式为基本前提、以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为最终目标。在系统论研究范式下,可以从并立关系、耦合关系和一体关系这三个视角梳理党的领导入规与入法的立法现状。为全面提升党的领导法规立法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需从整体上统筹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入规入法的程序制度,严格规范条款表述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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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星炜 《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学报》2006,(3):F0003-F0003
邓小平指出:“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党章是最根本的党规党法。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需要,是实行依法治国方略的前提条件,是反腐倡廉和从严治党的内在要求,是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为重点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必由之路,也是我们党走向成熟和保持先进性的重要标志。进入新世纪以来,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要求把“党规党法研究”列入中共党史(含党的学说与党的建设)博士、未发现有关于“党规党法学”和“中国共产党法规制度建设”的教材和专著出版。现在,中共四川省委党校长期12月由电子科技大学出版社出版、由王光华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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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是党为全体党员制定的必须遵守的党规党法中的各项规定。政纪是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为每一个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的规章、条例中的各项规定。国法是指由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为全体公民必须共同遵守的宪法、法律和法令。三者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它们之间的区别在于其适用范围、承办机构、查处方法及处理手段都是不相同的。但三者之间又有着密切的联系。如政纪是约束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政纪处分既适用于其中违犯的人员。也包括违犯政纪的党员。国法制裁适用于一切触犯国家法律、法令的人,包括其中的党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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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产党员(河北)》2015,(15)
<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形成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全会强调,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党员干部必须正确处理党纪与国法的关系,把纪律挺在法律的前面,以遵守党纪的自觉性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党纪与国法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党纪不能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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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法与党纪:“双笼关虎”的制度逻辑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权力不受监督制约,必然腐败,其害猛于虎。党的十八大以来,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已然成为中国反腐败的主旋律。这里所说的制度,虽然包括不同层面的制度,但其中最重要的无疑是国法和党纪。正是由国法和党纪共同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反腐败制度体系——"双笼关虎"的反腐败制度体系。所谓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主要是指把权力关进国法和党纪的笼子。然而,国法与党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从制度结构逻辑来看,国法与党纪共同构成反腐败的制度体系;从制度地位逻辑来看,国法高于党纪;从制度执行逻辑来看,党纪严于国法;从制度发展逻辑来看,必须将党纪与国法衔接和协同起来,才能收到"双笼关虎"的制度功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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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省委省级机关党校学报》2016,(3)
"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创新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用辩证思维厘清其中一些基本关系,包括党内前定法规清理与新法规创设关系;"国法"与"党规"关系;制度治党与思想建党关系、制度治党与治党能力关系等。优化党内政治生态,有助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创新。一是夯实坚实的思想基础;二是营造良好的制度保障;三是体现在干部的选拔与领导班子的建设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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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产党员(河北)》2015,(16)
<正>"‘党纪’与‘国法’不是一个概念,不能混同。党纪严于国法。党是政治组织,党规党纪是党员的底线;法律体现国家意志,是全体公民的底线。党章规定,党员必须自觉遵守纪律、模范遵守法律。全面从严治党,就要抓全党的纪律,使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党员不可逾越的底线。"——王岐山在浙江调研时指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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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中坚持纪严于法,不是具体处分规定重于国家法律,更不是可以超越国家法律,而是要防微杜渐,实现由惩治极少数向监督管理大多数转变,这反映了我们党对管党治党规律认识的深化。涤清关于纪严于法的认识误区,一方面需要准确把握党纪与国法的关系;另一方面要在全面、系统的学习中深化对党规党纪的理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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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中国共产党组织的成员——共产党员,必须遵守严明的党纪党规,这是党的基本组织原则;同时,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共户党员又必须毫不例外地遵守国家的法律,这是国家实现法制的必然要求。因此,对于每一个共产党员来说,其主体资格都具有特殊性,其行为规范都具有双重性,即他所面临并且遵行的是两种行为规范——党纪党规与国法。一、共产党员主体资格的特殊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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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抗战时期,刘少奇围绕党规建设进行了积极探索,并形成了一系列初步的但具有创新性的认识和思考。他较早在党内使用“党规”这一概念,认为“党内要制定一种党规”,并从完善党的规章制度、加强党的建设方面阐释了创设党规的重大意义。在党规与党的纪律的关系上,刘少奇指出,“党规党法是强调纪律的”,建立党规的初衷是强化纪律建设,党规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党员在党规与党的纪律面前一律平等。在党规与党的团结统一的关系上,他强调,“要在组织上、党规上保证党的团结”,通过制定党规明确党的工作规则,避免出现违背党的组织原则的现象,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为此在制定、遵循党规时必须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在党规执行问题上,他提出,党的中央领导层在执行党规党法上“应表现为模范”,发挥自上而下的示范作用,党员遵规守纪应当是思想和行动的有机统一,同时对于遵守和执行党规与党的纪律不力的,要严肃处理,同时注重教育引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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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的生命力都在于执行。实现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相辅相成的关键在于通过执行将静态的制度体系转化为动态的社会关系,在党规国法衔接基础上发挥两者相互联动、相互保障的功能,从而将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形成法治合力,共同推动法治国家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格局。从对国家法律与党内法规执行主体的调查与访谈来看,形成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相辅相成的格局,执规执法主体职能联动是其前提条件,应明确执规执法主体职能联动的方式、优化职能联动制度;执规执法主体程序联动是其重要环节,应弥合程序缝隙,构建双向介入机制;执规执法主体信息联动是其重要内容,应建立信息互认机制、搭建信息共享平台;执规执法主体责任联动是其重要保障,应建构执规执法主体责任均衡互动与损害救济赔偿互抵机制。通过这四个主要方面的有效联动,从而在实践上推动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相辅相成,进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走深走实,推动法治中国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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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万博 《党的生活(黑龙江)》2015,(3)
本课对象:广大党员干部本课目的:通过对“党纪严于国法”原则的解读,使党员干部正确理解党纪与国法之间的关系“党纪严于国法”,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的一个新提法。这个提法一经出现,便引起网友的热烈讨论。不少人认为,“党纪严于国法”有把党纪凌驾于国法之上的嫌疑。真的如此吗?让我们一起梳理一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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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启元 《共产党员(沈阳)》2015,(2):32-33
<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要求自己,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坚决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国有国法,党有党规。依法治国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邓小平同志指出:"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依法依规管党治党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前提和政治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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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修书 《党史博采(理论)》2006,(6)
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既有密切联系,又有重大区别。长期存在的以党的政策代替国法的做法,使得党员干部对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关系缺乏正确的认识。依法执政要求共产党改革主要依靠政策执政的方式,实现主要依靠国家法律执政;要求党要保持政策的合法性,并处理好政策与法律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