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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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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品格证据发端于英美法系国家。是英美法系证据规则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国目前尚未建立完善的证据体系,有关证据制度的原则和内容、审查证据的程序散见在《刑事诉讼法》的一些章节中,有关良好品格证据对未成年被告人定罪量刑的相关性以及不良品格证据是否应被采纳或在什么情况下作为证据采纳,我国刑事诉讼法均没有明确规定。但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品格证据的可采性日益凸显出它的重要性。在少年刑事审判中,如何更好地对国外未成年人的品格证据制度进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采纳,建立具有符合我国国情、适应未成年人的特点、符合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实践要求的未成年被告人品格证据采纳规则是本文的主旨。  相似文献   

2.
涉罪未成年人品格证据定义为:证明参与诉讼的未成年人的品格特征的证据,即引人注目的专属于某个未成年人的道德品质的总和。涉罪未成年人的品格证据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具有重大意义,本文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探讨了我国涉罪未成年人品格证据的定性及采纳规则。  相似文献   

3.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中品格证据的运用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品格证据是发端于英美国家的证据规则之一,其在成年人案件的审理中的运用受到较多的限制,但在未成年人案件的审理其可以有较为广泛的运用。随着少年刑事司法制度的发展,教育和挽救成为处理该类案件的方针,全面调查成为处理该类案件的原则,我们有必要对其中有着较为重要作用的品格证据进行探讨,进一步完善我国少年刑事司法制度。  相似文献   

4.
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应当允许未成年被告人提供能够证明自己具有良好品格的证据。一般情况下应排除未成年人不良品格证据.但也有例外:未成年被告人的不良品格证据成为犯罪构成要件事实时,可以采纳;未成年被告人的不良品格证据能够证明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与犯罪有关的其他事实时,可以采纳;未成年被告人证明自己具有良好品格时.控方可以提出证明该未成年被告人的不良品格证据;未成年被告人作为污点证人时,其不良品格证据与未成年被告人口供的真实性有关。  相似文献   

5.
从我国现实情况来看,针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检察院在量刑建议中使用品格证据有着深厚的理论基础。我国现行政治制度与法律规定决定了我国检察官具备客观公正义务品质,这为量刑建议中运用未成年人品格证据的可能性提供了保障。该宽则宽、该严则严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为未成年人品格证据的运用提供了强大的动力支持,检察机关以品格证据为量刑建议因素的践行将继续丰富其赖以生存的政策土壤。而渐趋完善的法律规定则为量刑建议中未成年人品格证据运用打下了深厚的法律基础。  相似文献   

6.
未成年人品格证据制度的现状与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目前尚未建立证据法,现行刑诉法所规定的证据中又不包含品格证据,以致司法机关在审查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品格证据的运用尚缺乏法律依据的有力支撑;公安、检察、法院三机关运用品格证据在程序上也不尽规范、统一;形成的文件、制度散见于所制定的若干意见和规定中,进而影响到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查,较难全面维护未成年罪犯的合法权益。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较多运用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品格证据,它主要涉及到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前科劣迹,学校和社区对其评价,其行为倾向、心理特征、诚实善良或欺诈自私等优良或不良的品格内容。  相似文献   

7.
未成年人品格证据若干问题初探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品格证据在国外特别是英美法系国家证据法中被广泛运用,我国虽然没有具体的适用规定,但在未成年人司法起步较早的上海,一些基层检察院、法院已开始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探索适用品格证据,并将其作为量刑的参考依据之一。本文旨在通过探讨品格证据的概念定位、适用依据、价值取向及取证方式等,为今后品格证据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的具体适用提供理论支撑。  相似文献   

8.
在日本《少年法》当中,“虞犯少年”概念占有重要位置,它是对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倾向所作的立法定位。由于虞犯少年是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因而它又属于日本的少年司法事务。虞犯少年的矫正教育过程,实际上是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司法保护处分的过程,从制度上保证了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进行早期干预教育。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虽规定了少年不良行为,但并未设置虞犯概念,有必要借鉴日本《少年法》的相关制度。  相似文献   

9.
日本虞犯少年矫正教育制度对我国少年司法制度的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日本《少年法》当中,“虞犯少年”概念占有重要位置,它是对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倾向所作的立法定位。由于虞犯少年是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因而它又属于日本的少年司法事务。虞犯少年的矫正教育过程,实际上是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司法保护处分的过程,从制度上保证了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进行早期干预教育。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虽规定了少年不良行为,但并未设置虞犯概念,有必要借鉴日本《少年法》的相关制度。  相似文献   

10.
外来务工者进城必然带来外来未成年人犯罪的问题,针对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和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对有过错的外来未成年人提供法律帮助是完全必要和迫切需要的。本文认为,我国尤其是上海应该积极发展和完善少年刑事司法程序,对外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要推行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并且要相对于本地未成年人拓宽其应用之思路。  相似文献   

11.
在美国,未成年人犯罪受到了更多的关注。世界范围内,美国于1899年在伊利诺伊州库克郡率先成立了专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正规未成年人法院。时隔近百年,从1980年代中期开始,美国未成年人犯罪急剧增加,尤其是毒品犯罪(纯古柯碱)、与帮派相关的暴力犯罪,引起了社会对未成年人的极大道德恐慌,美国进而实施了"严厉打击未成年人犯罪"的强硬立法。"严厉打击未成年人犯罪"的强硬法律,改变了法院的司法程序,表现为少年法院中又添新丁:少年法庭和毒品法庭。  相似文献   

12.
澳大利亚少年司法体制包括法律的主体、机构和法庭审理程序,是立法在现实中的展开和运用,而立法是司法运作的法律前提。澳大利亚关于未成年人的立法框架包括《1987年儿童(刑事诉讼)法》和《1997年少年罪犯法》,这两项法律确保了在法律面前儿童享有和成人平等的权利和自由,以及一系列的其他特殊权利,这是针对全国范围而言,是地方各州少年司法制度运作的宏观背景。具体到新南威尔士州中,其少年司法系统近些年来也出现一些新的趋势,这在新南威尔士州儿童法院的司法程序中可以得到明确体现,其包括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逮捕、保释等多个方面,从而为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保障提供了具体的运作环境。  相似文献   

13.
成立专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少年法院是解决当前少年司法制度中现实与目标冲突的有效举措。我国许多地区已基本具备了成立少年法院的条件。目前需要解决少年法院的受案范围、法律依据、少年刑事审判庭审方式等,要规定少年法院数量、级别、管辖范围,并要对相关法律进行修改。  相似文献   

14.
针对少年犯罪案件,日本少年法规定了由家庭法院主导的少年保护司法程序以及由检察官和普通法院共同主导的普通刑事司法程序。在案件移送制度方面,日本家庭法院相较于检察官具有受理案件的优先权。家庭法院经审理认为应当判处刑事处分的,须将案件移送检察官按照普通刑事诉讼程序处理。只有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检察官方可根据家庭法院的决定参与少年案件的审判。日本少年检察制度可以为我国未成年人检察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提供诸多有益借鉴。  相似文献   

15.
一、 美国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司法制度的起源 在欧洲早期历史上,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理与成年人无异。公元前600年,英格兰的法律文件就曾记载过6至8岁的未成年人被处死。而美国早期的历史是一部从英国移民而来的清教徒的历史,所以,美国早期的法律制度也不可避免地受到英国法的影响,有关未成年人犯罪的司法程序也不例外,与英国的制度几乎如出一辙。美国的第一部管教未成年人的法律——1646年马萨诸塞州的《不良儿童法》,就明文规定犯重罪的16岁叛逆少年可以被判处死刑。 19世纪初,美国经历了大规模的移民和轰轰烈烈的工业革命,而这…  相似文献   

16.
在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中开展心理疏导和矫治工作,既是少年司法理论的根本要求,也是实现恢复性司法程序价值的客观要求,还是最大限度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和帮扶未成年被害人的直接要求。但未检工作中开展心理疏导和矫治工作也面临着理念认识有待深入、实施主体存在困惑、工作对象存在偏重、工作内容存在偏差、缺乏系统化支持体系、实施效果缺乏评估标准,以及法律依据存在疑问等困境。因此,在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中具体运用心理疏导和矫治制度时,应当明确心理疏导和矫治制度的基本原则、实施主体、工作对象、适用阶段、实施步骤、工作方法、工作场所及配置等各个方面的内容。  相似文献   

17.
品格证据在未成年人缓诉制度中的运用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品格证据在决定对其是否适用缓诉以及缓诉的结果上有重要影响。借鉴国外有关的立法及司法经验,阐述了品格证据在构建我国未成年人缓诉制度中的具体运用,尤其界定了前科劣迹的范围,论证了考察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品格证据的主体、内容、原则以及应注意的问题。  相似文献   

18.
恢复性司法是当前少年司法理论的一个热点讨论话题,也是少年司法实践探索中的新举措,由于理论尚不完全成熟,很多问题没能形成定论,而且相对缺乏现行法律的依据,因此,司法实践中的探索大多还停留在理念层面,没有能形成突破,制约了该举措在实践中的引入。本文试图从恢复性司法的基本内核入手,分析恢复性司法的最本质的内涵,找出实现其本土化的理论基础和法律依据,深入分析司法实践探索中存在的不足,提出正确的实现路径选择。本文认为将恢复性司法引入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实践必须严守法律底线,需要树立新型的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理念,需要形成司法一条龙的配合机制,将审前社会调查纳入恢复性司法程序之中,需要着力构建当事人之间进行对话的机制,需要适度推行行刑社会化,需要加强与理论界的合作,需要争取立法的支持。只有这样才能在实践探索中取得突破。  相似文献   

19.
在我国少年司法重构过程中,对"国家亲权"法则的适时借鉴与引入有必要进行认真比较与全面分析。适用时,应严格把握"国家亲权"法则于少年司法的本土化运作,一方面需要要与"儿童最佳利益"原则合拍,为问题少年提供必要关爱;而另一方面,仍应通盘考量被害人与社区利益、未成年人特殊利益间的冲突与协调。在此基础上,"国家亲权"法则还应与"亲权"法则相互映衬,促进未成年人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切实肩负和履行相应法定义务。  相似文献   

20.
考虑未成年人犯罪的构罪问题,应当摆脱成人的思维框架而站在未成年人的独特视角进行,据此所制定的规范方可使得未成年人的权利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也方能实现特别程序设立之目的,进而将教育、保护、预防、矫治等思想理念贯穿于整个少年司法体系中。应当看到,确立不同于成年人刑事司法的未成年人构罪标准体系建构原则,既是现代少年刑事政策基本精神的要求,也是由未成年人身心发展阶段的特殊性、未成年人刑事责任能力的渐进性、未成年人犯罪主观内容的单纯性和未成年人犯罪原因的特殊性等所决定。基于现代少年刑事政策基本精神的要求、未成年人自身及其犯罪的特殊性,站在未成年人的独特视角来构建未成年人构罪标准体系,至少应当遵循非罪化、轻罪化、有效化和利益衡平保护这四个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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