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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09 毫秒
1.
随着香港回归祖国日期日近,研究香港和大陆青少年刑法之异同,加强大陆与香港,特别是香港地区青少年犯罪综合治理的合作显得越来越重要.香港与大陆两种社会制度不同及两地法律所属关系的不同决定了两地少年刑法的差异.一、两地对青少年犯罪立法体例及少年刑法法律渊源比较我国有统一的刑法及刑诉法典,但少年刑法没有单行条例,其立法体系为在刑法,刑诉法中有关章节条款中规定,另外有些分散于其他法规及司法解释中.香港的少年刑法对青少年犯罪规定,除了在许多分散条例规定如《刑事罪条例》、《简易程序治罪条例》、《公安条例》等数以十计的刑事法例,尚有专门的《少年犯条例》,其中,既有实体规范,又有程序规范.  相似文献   

2.
为增强与新《证券法》之间的协调性,《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进行了联动修改。其中,本罪三项新型操纵市场行为的增设是对其行为方式的明确化。但这并不意味着修正前本罪行为方式的规定违背了明确性原则,仍有必要对明确性原则的具体内涵、判断标准与实现路径进行系统地梳理与澄清。此外,在体认立法上的犯罪化与司法上的犯罪化的语境下,犯罪化的概念应当重新界定。本罪增设三项行为方式虽系刑法修正,但并非立法上的犯罪化。在刑法修正与刑法解释的关系问题上,刑法解释的终点,即为刑事立法(刑法修正)的起点。但是,刑事立法(刑法修正)的起点,不一定是刑法解释的终点。在刑法解释所能辐射的范围内,除非基于价值上的重大考量,否则刑事立法无需加以修正,给予刑法解释足够的空间。本罪中兜底条款的规定为新型操纵证券、期货市场行为的刑法规制提供了充足的法律供给,同时也是本罪适用的难点所在。主流观点关于兜底条款的解释规则存在概念混同、标准混乱、形式理性与实质理性难以兼顾等诸多缺陷。应重构兜底条款的解释规则,提倡兜底条款相对从属性说。  相似文献   

3.
本文以英美法系国家有关刑事立法例的研究为基础,拟对英美法系国家刑法规定的自愿年龄线进行全面述评,以期更清晰地理解法定性承诺年龄的立法意义,从而对我国刑法理论和相关刑事立法的完善有所增益。  相似文献   

4.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概念未成年人犯罪称谓不同。由于各国或地区历史背景、政治、经济、文化、立法技术、传统习惯等情况的不同,未成年人犯罪在世界范围内称谓并不一致。英美法称“少年罪错”或“少年违法”;日本普遍称“少年非行”或“少年不良行为”;埃及称“少年不轨行为”;澳门地区刑法称“未成年人犯罪”;根据《少年犯条例》,香港地区刑法中称为“儿童犯罪”;根据台湾地区《少年事件处理法》的规定,则称为“少年犯罪”。未成年人年龄划分不一致。未成年人年龄界限划分的规定各国也不相同。有些国家规定的上限年龄较高,例如《美国青少年…  相似文献   

5.
在台湾,少年(指12岁以上不满18岁之人)实施了犯罪行为,根据普通刑法的规定应当科处刑罚时,一般适用《少年事件处理法》(以下简称《少年法》),无明文规定的,适用普通刑法·《少年法》的刑事处分制度与普通刑法的刑事处分制度相比,有较明显的差异·现将台湾《少年法》中的刑事处分制度的主要特色阐述如下。 一、少年刑罚的先决条件 1.基于“教刑并重”的责任原则。 首先,少年刑法的立法思想,应为教育刑思想,这已是世界各国少年刑事立法的一大趋势。然而,综合台湾《少年法》的立法经过及其框架,可评断出其尚非“教育刑法”,仅属“教刑并重”之刑法。台湾少年法草案,着手于1954年7月29日,于1962年1月31日公布。公布后经两次修改,始于1971年7月1日施行。1976年1月20日再度修正。少年法难产及多次修改之主要原因在于,对于“以教代刑”之思想原则有争议。依照原来少年法草案的设计,少年犯罪除所犯者是最重本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犯罪时年满16岁者外,不受刑事处分,一律受教育处分,台湾行政院认为,此种规定过宽,无异鼓励少年犯罪。公布9年半以后,台行政院提出折衷方案为“教”与“刑”双轨并行。这就形成了台湾少年刑法“教刑并重”立法思想的特色。其次,立法上未能揭示出“教”与“刑”的区分标准。  相似文献   

6.
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刑法立法采取附属条文的立法模式,主要体现并分散于《刑法》、刑法修正案和若干司法解释之中。从顶层设计来看,我国现行条文对未成年犯罪人已经足以达到教育、感化和改造的立法初衷,创设独立的少年刑法既无必要也难以操作。少年刑事立法应力戒情绪,防止被情绪化的舆论或者民意所牵制,对于刑事一体化的推翻与重建不能一蹴而就,应首先考虑能否通过司法解释或指导性案例的方式予以弥补,而不是依靠单纯改变刑事立法模式以适应现实少年司法的需求。在未成年人构罪问题上,应提高未成年人犯罪的准入门槛,平衡成人犯罪的量刑标准,加强未成年人犯罪的制度防治。从具体问题来看,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不应降低,对未成年人不得适用无期徒刑  相似文献   

7.
与报应与防卫为主要特点的成年刑法不同,未成年人刑事审判更多体现对未成年犯罪人的教育与挽救。通过对当前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未成年人的特殊规定和对少年审判中对未成年人定罪量刑的一些基本原则的梳理与提炼,我们进而提出对未成年人刑事审判中定罪量刑的特殊原则与基本方法的思考与认识,并以期为推动我国未来少年刑法的发展与完善尽绵薄之力。  相似文献   

8.
与报应与防卫为主要特点的成年刑法不同,未成年人刑事审判更多体现对未成年犯罪人的教育与挽救.通过对当前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未成年人的特殊规定和对少年审判中对未成年人定罪量刑的一些基本原则的梳理与提炼,我们进而提出对未成年人刑事审判中定罪量刑的特殊原则与基本方法的思考与认识,并以期为推动我国未来少年刑法的发展与完善尽绵薄之力.  相似文献   

9.
联合国相关公约对儿童权利做了较为详细完备的规定,成为各国国内法完善儿童权利的标杆。我国历来重视完善儿童权利,通过《刑法修正案八》进一步完善了儿童权利,如对儿童累犯制度的摒除、加大对未成年人缓刑等社区矫正执行力度、有限度免除儿童前科报告制度等等。但总体而言,儿童权利保护水平还有待提高,如还存在未成年人罪犯刑事立法保护面窄、力度不足;未成年人犯罪刑事立法保护方式粗简、不成体系等问题。应该继续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从立法的形势和内容两个层面加大对未成年人的立法保护。  相似文献   

10.
虽然无被害人犯罪化是各个国家刑事立法的趋势,但我国的立法和刑事政策上对这个问题却一直没有明确。同时虽然各国都有对无被害人犯罪的相关规定,但也不完全一样。本文就是从分析国内外关于无被害人犯罪立法的角度出发进行研究  相似文献   

11.
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政策的整体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政策不能仅仅关注“未成年人’及其“已然之罪”上,应该体现“提前干涉”和“向后延伸”的特征,其所针对的行为不再只是传统意义上的犯罪行为,还包括了一般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所以,要有效治理未成年犯罪问题,需要变革刑法,需要从总体刑事政策、定罪政策、刑罚政策、处遇政策、诉讼机制等方面进行全面革新,并需要借鉴吸收各国成功经验,尤其是全国各地试行多年且行之有效的实践做法,建立中国独特的少年刑法、少年司法制度。  相似文献   

12.
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问题,是中国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和刑法学界所倍加关注的问题。国际刑法学协会第17届大会及其预备会议就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问题作为一个议题进行讨论,不仅具有理论意义,而且具有实践意义。本文就中国关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概念,中国刑法史上关于刑事责任年龄问题的沿革,中国现行刑法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中国刑事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原则,以及中国完善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制度等问题,分析论述。  相似文献   

13.
我国正如火如荼地进行国家现代化建设。各个行业都在关心自己所在行业的现代化问题。我国刑法的现代化理所当然的是我国刑法学和刑法学者们关心的话题,其实,中国刑法现代化的建设,就应当从中国独立的少年司法制度的建立开始。因为,独立的少年司法制度就是现代的少年司法制度。这种制度的建立,不仅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预防和减少犯罪,而且,可以全面促进我国刑事法治的现代化。  相似文献   

14.
王小梅 《法制博览》2015,(2):184+183
面对社会群众对刑事立法未能达成刑法实践共识的局面下,刑事立法难以形成公众认同的社会效果。面对刑法研究中瓶颈,为了使刑法得到公众认同的效果,在刑法实践中,必须考虑公众认同,包括生活利益的重要性和规范有效性,使建立的共识刑法观作为国家促进长期利益的最佳方式。  相似文献   

15.
我国刑法第14条第3款规定,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少年被告究竟如何准确适用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既要做到量刑适当,又要便于操作,这是当前审判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研究和探讨这一问题,对严肃执法,全面贯彻对少年被告的教育、感化、挽救方针,进一步做好少年刑事审判工作,有着重要意义。 在审判实践中,对少年被告如何适用从 轻或者减轻处罚,有着不同的观点和做法。鉴于我国目前对少年被告的处罚,在实体法上尚未专门立法的情况下,结合少年犯罪案件的实际,我们认为,对少年被告的处罚,可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先比照成年被告量取比照刑罚,再依照刑法第14条第3款的规定,减免一定幅度的处罚,最后决定宣告刑罚,宣告刑在法定刑以内的,则适用从轻处罚,宣告刑低于法定刑的,则适用减轻处罚。这样既坚持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量刑原则,又体现了刑法第14条第3款的立法本意,操作性较强,有利于严肃执法。  相似文献   

16.
中国已经进入成熟的工业社会,刑事立法活性化时代已经到来。理论上的积极刑法观和消极刑法观的分歧,其本质都是平衡安全与自由的程度之争。社会风险并不是刑事立法的正当性来源,只有满足刑法谦抑主义的刑法观才具有正当性。折衷刑法观具有制定法上的依据并与立法者的立场相契合。刑事立法打破了原有安全与自由的脆弱平衡,折衷刑法观需要在刑事立法、刑事程序、刑事司法以及刑罚执行四个维度重构新平衡。  相似文献   

17.
矜老是我国自古以来的立法传统,反映了人道主义精神。2011年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八)》。我国的立法机构在矜老传统的基础上,关于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理的规定,正是适应了我国人口老龄化的需要,体现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恤刑思想,不但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利益,而且使我国刑事立法结构更加健全,符合刑法精神和刑罚目的,符合当今世界刑事立法的趋势。  相似文献   

18.
性侵未成年人成为当下中国高发的犯罪,而现行刑法并未有效跟进,预防和惩罚功能不尽如人意。与我国港澳台地区刑事立法相比,现行刑法在保护未成年被害人性权益方面存在明显缺弱,表现在:规则分布零散、年龄分段“顾此失彼”、性别保护“重女轻男”、罪状列举“疏而有漏”。为从立法源头上确保司法公正,强化对未成年人权益的特殊保护,修改现行刑法中的有关规定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19.
日本法务省于2014年2月7日审议通过了《少年法部分修改的法案》,该法案对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从宽处罚、不定期刑、假释等少年刑罚制度再次作出"严罚化"修正。我国与日本在未成年犯不适用死刑方面的规定相同,但我国对未成年犯适用无期徒刑的刑事立法更为谨慎。我国与日本对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未成年犯通常适用缓刑。针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未成年犯,我国刑法规定对其宣告假释所必经的期间相对较长。我国刑法应将未成年人排除出不得假释的主体范围。尽管我国与日本有关未成年犯的刑罚制度不完全相同,但均体现出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的立法理念。  相似文献   

20.
未成年人犯处于儿童向青年过渡的时期,其生理、心理都处于成长期。未成年人犯罪,这是处于成长期孩子的犯罪,与成年人犯罪有着本质上的不同。为了充分体现对未成年犯在司法上的特殊对待,各国普遍建立了区别于成年犯的独立的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现阶段,我国还没有建立独立的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关于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的法律规定主要散见于《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其中最为重要的《刑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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