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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一词进入社会学视野,应该源于1887年德国社会学家腾尼斯(Ferdinand Ton-nies)的《共同体与社会》(Gemeinschaft undGesellschaft)一书的发表。这里“共同体”(Gemeinschaft)一词实际上就是现今广泛探讨的“社区”的前身。在腾尼斯看来,由于把人们联系在一起的共同意志的不同,导致了两种不同的生活表现形式:“共同体”和“社会”。“共同体”的生活是一种亲密的、相互信赖的、排他性的形式,人们之间的联系是以血缘感情和共同意识为纽带;而“社会”却表现为一种相互陌生的生活共同体,人们之间的联系更多的呈现出偶然性、理性。“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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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叙述了强化社区的组织、管理和服务三大功能以及充实和发展具有社会性,先进的,开放性和群众性特点的社区文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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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区民间组织参与社区治安综合治理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社会治理理论的形成和发展,基层社区治安管理模式开始由传统的政府治安管理机关(警察)主导下的纵向预防模式向社区治安治理的横向预防模式转变。社区民间组织参与社区治安综合治理就是这样背景下的产物。社区民间组织作为以社区居民为主体,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为主要目的,自发形成的群众团体队伍或组织,通过信息的交流、融通,构建起了连接社区居民与社区自治组织和政府之间的桥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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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政府职能的不断转变,我国的社区得到了较大规模的发展,在社区的发展过程中也相应的提高了对专业社区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本文通过对我国社区蓬勃发展现状介绍,简单分析了专业社区管理人员所应具备的素质,并从三个方面讨论了专业社区管理人员的培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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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社区青少年是特指具有上海市户籍,年龄在16至25岁周岁,没有固定工作、没有就学、缺少监管的青少年,目前上海约有社区青少年6.3万人。2003年9月,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转发了《中共上海市委政法委员会关于构建预防和减少犯罪工作体系的意见》的通知, 正式决定构建预防和减少犯罪工作体系,以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犯罪,将社区青少年工作列入预防犯罪工作体系的三大基本构成部分之一,并确立了“政府主导推动、社团自主运行、社会多方参与”的社区青少年工作总体思路。随着社区青少年工作的深入发展,将社区青少年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逐渐成为专家学者和社区青少年工作实际部门的共识,并引起了立法机关的关注。上海市人大于2003年11月提出了《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2003-2007年)》,将“社区矫正和青少年事务管理方面的立法”列入五年立法规划之中。2005年1月,团市委又向人大提出了《加快立法调研,尽快出台<上海市社区青少年工作条例>》的议案,建议加快开展社区青少年工作立法。本刊特邀请社区青少年工作专家学者与实际工作部门同志,对上海市社区青少年工作及其法治化问题展开笔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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