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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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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杨智 《法制博览》2013,(5):223-224
关于刑事和解制度在我国的发展,可以说一直是摸着石头过河,在长时间借鉴国外立法经验和在本土司法领域的大量实践之中,刑事和解制度在我国逐步建立与完善。新《刑事诉讼法》首次将部分公诉案件纳入了和解程序的范畴,为司法部门,尤其是基层司法机关有效化解当事人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开辟了新道路。但我国的刑事和解制度仍有许多问题存在,需要我们进一步探究与思考。  相似文献   

2.
罗玉梅 《法制博览》2013,(9):220+219
随着刑法宽严相济政策的实施,刑事和解制度就被理论、实践界所探讨。刑事和解制度包括刑事自诉案件的和解和刑事公诉案件的和解。新刑事诉讼法首次对刑事公诉案件和解制度作出了回应,这是现代和谐社会所需,但是都是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对相应的配套制度有所忽略。  相似文献   

3.
何颖 《法制博览》2013,(5):208-209
2012年3月公布的新刑事诉讼法在特别程序设立了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程序,刑事和解程序是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背景下入法的,此项制度的设立不仅可以解决我国转型期司法资源有限的困境,而且有利于社会矛盾的解决和社会关系的恢复。  相似文献   

4.
欧舸 《法制博览》2013,(11):35-37
刑事和解是大量存在于司法实践中的,新的刑事诉讼法也将和解列为重要的制度,以期在刑事案件的解决中取得良好的效果。西南民族地区的民间法中也存在着很多促进刑事和解的规则,因此,在国家法和民间法的交合之处,需要寻求两者的契合。  相似文献   

5.
戴宁 《法制博览》2013,(11):170-171
在西方,从20世纪70年代起,随着惩罚性司法模式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面临的困境,各国开始探索新的缓和的刑事法治模式,恢复性司法就是在这种背景下诞生①。其最初实践案例是加拿大安大略省基秦拿县在20世纪70年代的一次"加害人———被害人"的和解尝试方案。现在刑事和解制度已在西方国家广泛运用。我国传统的和文化蕴涵着和解的意识构想,位于大西北的陕甘宁边区刑事调解的司法实践是我国近代刑事和解制度的最先案例。2012年刑诉法修正案正式确立了公诉案件刑事和解制度,为司法实践中的刑事和解提供了法律依据。本文主要通过对我国刑事和解制度基本概况、存在的问题等简要论述,力图为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完善提供一点愚见。  相似文献   

6.
新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其中尤为重要的是刑事和解制度,专门增加了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一章。检察机关立足职能不断创新法律监督举措、拓展法律监督渠道、增强法律监督效果。但在实践中,检察机关在开展刑事和解中也面临着困境,本文讨论在刑事和解中引入检调对接机制的模式,以期妥当规范两者的关系,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相似文献   

7.
张进 《法制博览》2013,(4):192-194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增设了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未成年人案件中,刑事和解制度和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存在着一定的交叉重合,应当扩大未成年人保护范围,设立听证程序,建立制约机制和帮教考察制度,才能避免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被架空。  相似文献   

8.
李鹏举 《法制博览》2013,(10):207-208
201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进行了全面修改,这次修改通过进一步完善刑事诉讼程序,彰显了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成就。刑事证据制度作为刑事诉讼法的核心,体现着刑事诉讼法的价值取向,其变化也与本次刑事诉讼法修改的精神一脉相承。本文从研究刑事证据制度修改的主要内容出发,揭示了通过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证人出庭制度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等方面彰显出的司法文明价值。  相似文献   

9.
彭娟  戴彩霞 《法制博览》2013,(2):191-192
近年来我国刑事制度不断更新与改革,《刑法修正案八》强调的宽严相济和《新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刑事和解制度"都表明,我国刑法从以前"报应性司法"的刑事处罚模式在不断的向"恢复性司法"转变。"赔钱减刑"作为一种量刑考虑的情形,在一方面,能够在被害人受到谅解的前提下,得到物资的赔偿,也给被告人一个悔罪的机会。另一方面,在没有被规范适用时,容易导致司法人员滥用权力,损害刑法的威严性。赔钱减刑要在实践中得到健康的发展,需要相关的配套措施辅助。  相似文献   

10.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刑事和解司法实践着眼于最大限度地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从而帮助未成年人回归社会。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中当事人和解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的基本目的在于化解当事人之间矛盾纠纷。但是,该程序对和解案件范围的限定没有充分考虑到未成年人刑事和解案件的特殊性,将引发新法实施后未成年刑事案件和解工作与新法规范的冲突。协调未成年人刑事和解工作与新法和解程序之间的冲突,应在法律框架内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和解范围、程序作扩充性解释,以充分发挥刑事和解机制在未成年人司法中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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