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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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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事和解制度是从我国的司法实践中自发探索出的一项制度。很多学者用"恢复性司法"这一来自于西方的理论来解释中国的刑事和解制度并不恰当。这种解释没有对我国的自生自发的制度加以正确研究和揭示。本文通过比较来发现中国的刑事和解制度的特点。  相似文献   

2.
胡方洋 《法制博览》2013,(1):196-197
刑事和解在国外司法实践中得以广泛运用,被用以惩罚犯罪分子、补偿被害人、提高诉讼效率等。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虽然采用了类似刑事和解的手段,并取得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作为一项制度并没有确立。所以在我国,构建刑事和解制度既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在此,简单探讨一下刑事和解制度如何在我国构建。  相似文献   

3.
刑事和解是对轻微刑事犯罪案件的一种新的解决方式,是刑事司法体系中新出现的一种恢复性的司法模式。其主要目的在于,通过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的对话、协商来解决刑事案件,这样既能很好地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又可以给加害人改过自信的机会,有利于节省司法资源,并且防止了社会矛盾的加剧,更加符合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本文从刑事和解制度的概念、特征等理论问题着手,全面分析了刑事和解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相似文献   

4.
杨智 《法制博览》2013,(5):223-224
关于刑事和解制度在我国的发展,可以说一直是摸着石头过河,在长时间借鉴国外立法经验和在本土司法领域的大量实践之中,刑事和解制度在我国逐步建立与完善。新《刑事诉讼法》首次将部分公诉案件纳入了和解程序的范畴,为司法部门,尤其是基层司法机关有效化解当事人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开辟了新道路。但我国的刑事和解制度仍有许多问题存在,需要我们进一步探究与思考。  相似文献   

5.
李雪 《法制博览》2013,(8):286+216
刑事和解为一种刑事案件的解决方式,其作为一种重要诉讼理念为我国刑事司法改革和整个刑事司法领域的进程提供了一种崭新的思路。刑事和解制度具有的种种功能,恰好弥补传统刑事司法制度的缺陷,其对刑事审判工作的改革创新有积极作用,本文对刑事和解概念、意义及问题作了简要论述,并作出了规范操作的思考及可行性分析。  相似文献   

6.
彭娟  戴彩霞 《法制博览》2013,(2):191-192
近年来我国刑事制度不断更新与改革,《刑法修正案八》强调的宽严相济和《新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刑事和解制度"都表明,我国刑法从以前"报应性司法"的刑事处罚模式在不断的向"恢复性司法"转变。"赔钱减刑"作为一种量刑考虑的情形,在一方面,能够在被害人受到谅解的前提下,得到物资的赔偿,也给被告人一个悔罪的机会。另一方面,在没有被规范适用时,容易导致司法人员滥用权力,损害刑法的威严性。赔钱减刑要在实践中得到健康的发展,需要相关的配套措施辅助。  相似文献   

7.
鉴于未成年人的“优越社会地位”,德国立法明确了未成年人犯罪VOM制度的独立法律地位。建立在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理念基础上的VOM制度,遵循区别原则,契合VOM制度关注“被害人”目的,有别于传统的刑事司法,亦区别于其他恢复性司法项目。较之于成年人案件,VOM制度可以适用于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且检察官提起未成年人案件之刑事调解的自由裁量权受到了限制。未成年人VOM制度的独立性地位能够保障调解的公正性,但也存在与司法机关关系过于疏远而带来合作不畅的弊端。调解员的专业化、调解机构的多样化与相对独立性在有序竞争规则的保障下能够为未成年人案件提供适格的调解服务。这与我国现阶段的刑事和解制度有很大的相似之处,取彼之长,补己之短,以此为鉴,可完善我国刑事和解制度。  相似文献   

8.
欧舸 《法制博览》2013,(11):35-37
刑事和解是大量存在于司法实践中的,新的刑事诉讼法也将和解列为重要的制度,以期在刑事案件的解决中取得良好的效果。西南民族地区的民间法中也存在着很多促进刑事和解的规则,因此,在国家法和民间法的交合之处,需要寻求两者的契合。  相似文献   

9.
刑事和解制度,充分尊重加害人与受害人的人权及其主体地位,在不影响普遍公正的前提下化解社会纠纷与冲突,恢复被犯罪行为破坏的社会关系。当今社会,是一个利益多元化的共同体,民主、公正、以人为本的法律理念地位不断提升,人权、民主概念深入民心。刑事和解制度的适用原则是刑事和解制度的基础,它主要包括平等自愿原则、合法原则、司法确认原则和不得妨害国家的司法权原则、以刑事被害人利益保护为导向原则、平等保护原则、正当程序原则和和解宽缓原则。在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方针政策下,刑事和解制度将扮演重要的角色。  相似文献   

10.
罗玉梅 《法制博览》2013,(9):220+219
随着刑法宽严相济政策的实施,刑事和解制度就被理论、实践界所探讨。刑事和解制度包括刑事自诉案件的和解和刑事公诉案件的和解。新刑事诉讼法首次对刑事公诉案件和解制度作出了回应,这是现代和谐社会所需,但是都是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对相应的配套制度有所忽略。  相似文献   

11.
我国在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中正式提出刑事和解概念,允许特定轻微公诉案件纳入当事人和解的诉讼程序。立法并未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与刑事和解程序有机结合,对于未成年人仍参照一般刑事和解的规定,在案件范围、条件限制等方面未能结合实际情况作出特别处理,导致司法实践操作困难,各地适用情况和效果不一,严重制约了未成年犯罪刑事和解的发展。针对目前突出的案件适用范围过窄、和解不起诉与附条件不起诉混乱、参与调解主体不明、轻视教育改造目的、社会调查程序虚置、程序衔接困难等问题,借鉴澳大利亚、日本、香港相关模式,在明确适用范围、建立监督体系、细化量刑标准、保障和解效果、专项社区矫正等方面构建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事和解机制。  相似文献   

12.
何颖 《法制博览》2013,(5):208-209
2012年3月公布的新刑事诉讼法在特别程序设立了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程序,刑事和解程序是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背景下入法的,此项制度的设立不仅可以解决我国转型期司法资源有限的困境,而且有利于社会矛盾的解决和社会关系的恢复。  相似文献   

13.
治理青少年犯罪是当今世界各国刑事司法领域所面临的一个重大挑战。由于传统治理模式缺乏对青少年犯罪者的人文关怀,而且往往推行脱离正常社会环境的边缘治理,因此无法根除其所带来的“标签”效应,影响了整体治理的效能。刑事和解制度的推行不仅能够使刑事被害人得到合理的补偿,恢复社会正义,更为重要的是其能够促使青少年犯罪者意识到自身行为的不当及其改过自新的可能性,避免了由于自我意识模糊所导致的错误角色定位,从而起到挽救失足者,降低重犯率的作用。因此,将刑事和解引入我国青少年犯罪治理领域具有重大的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14.
由于法治现代化进程加快,传统的刑事诉讼模式,面临着案件类型多样化、数量庞大、诉讼程序繁琐以及社会关系难以及时修复等方面的挑战。然而,随着恢复性司法的推行,从深层次化解矛盾,构建稳定的社会关系,提高诉讼效率成为当前诉讼程序追求的价值目标。在此背景下,刑事和解制度应运而生了。本文通过对刑事和解内涵的界定,从法学的角度分析其特点,使人们科学、全面地认识刑事和解制度。  相似文献   

15.
“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是西方刑事司法制度中维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近年来,基于保护未成年人权利的需要,一些学者和司法实际工作者强烈呼吁引进西方先进的未成年人保护经验,构建符合中国国情、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少年司法模式。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检察院在一般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实施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既发现了不足,又获得一些实践效果和经验。  相似文献   

16.
对青少年犯罪实施从宽处理,是我国一项重要刑事司法制度。它对于青少年罪犯的改造、青少年罪犯的回归社会以及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有着重要意义。在司法实践中贯彻宽严相济司法政策,必须改变重刑观念,完善刑事和解制度,在侦查、检察、审判、羁押阶段建立相应的从宽机制,以利于对青少年罪犯的权益保护,提高青少年犯罪人的改造效果。  相似文献   

17.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并非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的主要研究对象,但附带民事的处理结果,却可能成为刑事和解的重要依据。由于现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本身相对简单、法律依据过于笼统,导致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成为目前司法实践中的难点问题。笔者试以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为例,就刑事案件中多见的共犯陆续抓获后附带民事诉讼问题进行简要探讨。  相似文献   

18.
少年刑事司法改革应当服从刑事审判工作全局,也要充分体现少年司法工作的特殊性和专门性。所以,在未成年人刑事和解过程中,应当秉承未成年人“优先保护、全面保护”的司法理念,建立并利用未成年当事人面对面和解对话会这一模式,在积极维护被害人的利益,修复被损害的社会关系的同时,帮助未成年被告人(被害人)彻底回归社会,实现未成年人刑事和解的目的和价值。  相似文献   

19.
权龙曼 《法制博览》2013,(8):121-122
我国现行的刑事司法的本质是以犯罪人为中心的,这种模式不利于犯罪人的犯罪修正。恢复性司法模式作为一种新型刑事司法诉讼模式,能够对我国现行刑事司法模式起到补足和修正的作用。鉴于此,我们应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设计并完善好这种制度,使恢复性司法模式具有更高的价值取向,使其成为推进我国法治进步的重要因素。  相似文献   

20.
“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是西方刑事司法制度中维护犯罪嫌疑人(主要是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有精神障碍犯罪嫌疑人)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我国在借鉴英国司法实践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形成了中国本土化的“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初步建立了昆明“盘龙模式”和上海“长宁模式”。尽管该制度在中国的建立有必要性和可能性,但在合适成年人来源、警察机关的相关配置和资金方面仍面临严重的问题,任重道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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