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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99 毫秒
1.
司法改革已尘埃落定,未成年人检察作为一个专业化类别在北京检察司法改革方案中得到明确,伴随未检机构职能的进一步深化,也为北京市未检工作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但是,在全国未检工作蓬勃发展中也暴露了一些问题,为更好地推动未检工作,未检应正确处理检察机关惩罚犯罪职能定位与少年司法特殊优先保护、未检改革与少年司法改革、未检创新实践探索与依法依规稳步推进等十个方面的关系。  相似文献   

2.
少年司法是司法改革(特别是刑事司法改革)的先驱者,而检察机关又是少年司法改革实践中的积极参与者,近些年未成年人检察制度改革创造了大量新鲜经验和卓有成效的做法,对少年司法工作做出了较大贡献。未检制度改革多数集中在基层检察机关,而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是我国未成年人检察制度的发源地,早在1986年即率先建立了我国第一个未检办案专门机构。在多年的未检工作实践中,长宁检察院探索出了一系列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特殊检察和犯罪预防的工作模式,如涉案未成年人人格社会调查制度、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心理矫护体系、三层立体式观护体系等等,对教育、感化、挽救失足青少年起到了明显成效。该院未检工作实践反映了目前基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司法改革的现状。2011年将是我国未检制度创立25周年,本期特提前刊发反映长宁区检察院未检工作特色制度与特色模式的一组文章。以作纪念。  相似文献   

3.
从追溯各国少年刑事司法模式出发,本文全面论述了我国未成年人检察制度改革与完善应择取的价值和模式,阐述了当前改革未成年人检察制度应处理好的几个关系.笔者结合本国情况,从程序、实体及制度诸方面提出了立法思考,并对构建具有时代特征、中国特色和未成年人特点的未成年人检察制度进行了本土化设计.最后,对改革现行未成年人检察机构、重新配置人力资源及调整扩充未检职能等问题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4.
正为顺应司法改革的要求,助力未成年人检察制度的发展与完善,2015年5月9日,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师范大学少年司法与法治教育研究中心、上海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研究会共同举办的"未成年人检察制度改革与发展研讨会"在上海顺利召开。中央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中央政法委政法研究所所长黄太云,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工青妇室主任秦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副厅长张相军,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辐宽,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周永年等领导,以及中国刑事诉  相似文献   

5.
1986年10月,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在起诉科内设立了一个特殊的小组——“少年起诉组”,这是我国检察机关第一个专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办案小组,也是我国未成年人检察制度之滥觞。在我看来,二十余年来,未成年人检察改革逐步成为检察改革乃至司法改革中成绩斐然的领域,取得了显著的进展:  相似文献   

6.
未成年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基本前提是要确定"刑法中的未成年人",虽然刑法领域的"未成年人"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不同国家刑法的规定中不同,但均依赖于刑事责任年龄制度得以确立。刑事责任年龄制度基本上确定了什么范围的未成年人承担刑事责任、什么范围的人适用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特殊制度。从宽的基本原则贯穿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担当的全部领域,该原则既是未成年人特殊性在刑事法领域确认的基本标志,也是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区别于普通司法制度的基本前提。未成年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基本立场是侧重于保护还是侧重于惩罚,直接决定了未成年人的前科消灭制度、累犯制度、刑罚制度等相关制度的建构。在有所未成年人司法体制改革潮流中,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起点与提高未成年人完全刑事责任年龄上限并存,预示着惩罚和保护双向强化的趋势。单向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立场并不彻底的基本态势,为我国未成年人司法体制改革直接与世界潮流对接提供空间和机会。应当立足于我国在刑事领域全面推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大背景,再审视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直接构建我国特色的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  相似文献   

7.
作为专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未检部门,在承办好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的同时,如何结合案件所涉及的问题及时提出检察建议,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努力促进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在这方面,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做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初步的成绩,并对检察建议在未检环节中的运用有了一定的理性认识。 一、检察建议是未检部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途径之一所谓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某些部门和单位存在着与社会治安有关的问题,而依据法律规定向这些部门和单位提出的防疏堵漏、…  相似文献   

8.
实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既是正确处理我国当前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需要,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在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中的各个环节予以贯彻落实,不仅对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而且对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制度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司法实践价值。  相似文献   

9.
意大利于1988年颁布了第一部《未成年人刑事诉讼法》,这部法律不断重申教育与保护的理念,在充分性、最小伤害、去污名化原则的基础上制定了许多创新措施,并不断完善从侦查、检察到审判的环节,将未成年人尽可能地分流到刑罚体系之外,采用替代刑的方式对他们进行社会观护。该法始终将未成年人权利放在第一位,具有司法保护和福利的双重性,是意大利少年司法向现代转型的重要基础,在意大利少年司法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相似文献   

10.
保障未成年个人健康成长,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历来是我们党和政府深为关切的一件大事,并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经验和理论研究成果,通过立法上升为全国性的专门法律,在司法实践中对未成年人这个特殊群体给予了特殊的保护。其中,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部门,无疑要发挥积极的作用。十八年前,我国第一个少年法庭在上海市长宁区建立,使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审理方式与成年人区别开来,标志着我国少年司法保护制度渐趋形成。为了适应这一新局面,1986年,上海市长宁检察院在全国率先成立了“少年刑事案件起诉组”,而又发展组建为“未成年人案件刑事检察科”(简称“未检科”),肩负起了法律监督部门应尽的职责。十多年来,他们在受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在惩治犯罪的同时,最大限度地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用爱心挽回一个又一个失足少年,并探索出一套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工作方法,拓展了少年司法保护的途径……  相似文献   

11.
我国的现有的少年司法制度是从1984年上海市长宁区法院建立第一个少年法庭开始形成的,迄今已有20年历史了。在少年法庭建立之后,各地检察机关也先后根据审判的需要,着手试点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进行指定管辖,即:指定与设立的少年庭相应的基层检察院设立专门的办公室或者指定专人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捕诉工作,如:上海市在每个基层检察院专门成立了有行政编制的未检科,南京市检察机关也在2001年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了指定管辖的试点。本文在对现有少年司法体制上构建独立的少年司法体制必要性-9可行性进行论证的基础上,就改进现行的未检工作体制提出几点建议,以供决策者及未检工作者参考。  相似文献   

12.
当原少年法庭制度难以实现全面保护未成年人的社会目标时,理应寻求一种新的实现方式。近年来,苏州法院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刑事、民事、行政审判职能,通过程序上突出未成年人权益的特殊司法保护、实体裁判上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以及适度延伸、进一步扩大审判工作社会效果的方法,探索出一条人民法院对未成年人进行全面司法保护的新途径。  相似文献   

13.
正绿色司法是推动浙江检察工作高水平发展的驱动力、思路引领和工作要求。未成年人检察作为践行绿色司法的"试验田""高产田",发展方向和实践路径就是推行未成年人保护性司法,通过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涉案未成年人权益维护、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实现全方位司法保护,最大限度减少司法负面产出,最大限度促进未成年人社会治理体系法治化、现代化。为深入践行绿色司法理念,全面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性司法,2017年12月18日,浙江省未成年人司法研究会学术年会暨"绿色司法视野下  相似文献   

14.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体制的转变,经济体制的市场化改革对司法需求日益扩大形成了司法改革的"倒逼机制",因此,20世纪80年代末中国不得不开始司法改革。司法体制改革至今已有20年的历史了,从十八大报告有关司法体制改革的论述中找出改革的关键词,以报告的若干个关键词为切入点深入分析我国司法体制改革未来走向,这对准确把握、深入领会"十八大"精神和指导未来的司法体制改革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5.
<正>作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与华东政法大学合作的"未成年人入罪问题研究"课题系列研讨活动之一,"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的未成年人入罪问题研讨会"于2017年8月31日至9月1日在安徽省滁州市隆重举行。本次研讨会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导,华东政法大学和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检察院主办,华东政法大学青少年犯罪研究所、华东检察研究院、安徽省定远  相似文献   

16.
以美国为代表的世界未成年人司法制度已经由单纯的国家保护的福利型逐渐转向强调正当程序权利保护的司法型。中国目前也开始关注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并对此进行了一系列国家保护主义的司法实践探索。但是在借鉴各国未成年人司法的经验时,还应重视他们取得的教训。在强调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程序中,首先要确立正当程序权利的保护,尤其是考虑到我国现有的犯罪控制型刑事诉讼制度中缺乏正当程序权利保护规定,仍存在着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极大的可能性,因此中国的未成年人司法既要实现向国家保护主义的福利型的改革,更要首先实现正当程序权利保护的司法型改革。正当程序权利的保护才是对未成年人权利的最大、最坚实地制度性保护,也是其他各种保护性措施和处分得以贯彻的前提和基础。  相似文献   

17.
未成年人特别诉讼程序的确立,给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发展带来了深远影响。从目前的司法实践看,有必要从未成年人特别诉讼程序施行和适用的组织保证、模式延伸、权益保障、社会支撑四个方面出发,探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发展的新路径,从而不断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制度。  相似文献   

18.
近年来,上海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发展迅速,形成独立建制的未检机构已达15家.为尽快提高未检科科长的素质,抓好未检队伍建设,促进未成年人犯的保护、教育、矫治工作,上海市检察院刑检处于8月16日举办了为期三天的首届未检科科长培训.这次培训,邀请了法学界的有关专家、教授以及司法实际部门的有关领导,就当年国内外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未来的发展方向进行了探讨,还着重对新形势下未检科科长如何开拓新思路、怎样提高政治业务素质等,进行了交流、研讨.这次培训对提高上海未检工作的整体水平、加快未检工作的改革步伐,将起有力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19.
恢复性司法(Restorative Justice)作为一项在世界范围内兴起的刑事司法革新运动,在国外的司法实践中显示出了较强的生命力,特别是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适用已成为通例。随着我国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学习和借鉴恢复性司法解决刑事冲突的有效方法,必将对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缓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产生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20.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是上海市检察机关专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专门机构。这一机构的设置,对推动和发展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随着我国司法制度逐步建立和不断完善,反映这一工作的机构名称也应更加科学与规范。目前,人们对于未检工作的称谓不尽相同,除“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之外,还有“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少年刑事检察”、“少年案件检察”等。为了统一、规范名称,达到名符其实,笔者认为;现今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这一称谓,值得商榷,理由如下:一、未成年人的范畴大于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对象的范畴众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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