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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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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3年3月18日至20日,由华东政法学院与欧盟瑞慈人权合作中心联合举办的“中欧未成年人司法制度——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研讨会,在上海市华东政法学院举行。 中欧双方热衷于青少年犯罪研究、少年司法和未成年人权利保护的专家学者、刑事司法工作者和儿童权利保护组织的干部、政法系统的领导干部共五十多人应邀参加了会议。华东政法学院院长何勤华教授致了开幕词。  相似文献   

2.
日本存在三类对非行少年的相应法律制度:刑事司法制度、少年保护与儿童福利行政制度,少年法院在制度的连接与案件分流中起主导作用;中国的关于未成年人犯罪与严重违法案件的对应制度可两分为刑事司法系统之内与刑事司法系统之外。案件的处理与分流成流线型.最终进入刑事司法系统中的案件为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案件。通过对于中日两国实然少年案件处理流程与矫正的比较得出结论:制定和实施具有司法法性质的少年法是实现少年司法制度独立的关键。  相似文献   

3.
自美国在十九世纪末首创“国家亲权”理念并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少年法院以来,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先后建立了各具特色的少年司法制度。随着少年司法制度在世界各国的深入发展,很多国家还参加签订了旨在保护少年合法权益的《儿童权利公约》,联合国也颁布了《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等一系列指导少年司法制度的司法准则。  相似文献   

4.
青少年犯罪状况不能成为评价少年司法制度成败的惟一标准。同其他社会矛盾一样,青少年犯罪是社会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必然现象,而它的出现是由很多因素引起的。中国青少年司法制度架构应当有自己的本土特征。少年司法的目标是保护而不是惩治。因此,少年司法的一体化,由中国的国情决定,中国的少年司法不可能通过立法来开展,而只能首先通过局部的、分散的、正式与非正式、官方与非官方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广泛和长期的司法探索,向建立少年司法制度的目标进发。  相似文献   

5.
目前中国正在进行少年司法制度改革,完善和健全中国少年司法制度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对现代少年司法制度的概念、少年司法制度理念及其原则进行学理的论述,然后着重对德国、日本和中国少年司法制度从少年案什管辖范围、少年司法组织机构及其人员、少年法院审理程序与处置等方面进行比较与分析,最后结合我国少年司法实践提出个人完善少年司法体制建议。  相似文献   

6.
《青少年犯罪研究》2009,(5):F0002-F0002
2009年5月23日,由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办的“少年司法制度探索研讨会”在北京召开。此次研讨会邀请了来自国内外的从事少年司法制度研究的专家、学者,司法实践部门具有丰富司法实务经验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等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者50余人参加了会议。与会者就少年司法制度的最新国际标准、少年司法机构专门化与跨部门合作、少年刑事司法、少年法庭非刑事案件专业化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相似文献   

7.
美国作为近代少年司法制度的发源地,有着相对成熟的经验。在司法理念上,美国经历了儿童福利到严惩犯罪再到儿童与社会双向保护的价值转变;在程序适用上,构建了少年司法与普通刑事司法的"双轨制";在审理制度上,实行非刑事化、非诉讼化、非标签化的方式;在执行方式上,严格控制监禁刑的适用,并将服刑场所转移至社区。与发达国家的少年司法理念和制度相比,我国的少年司法制度存在较大差距。在我国少年司法改革的进程中,少年司法的基本理念应强调严管胜于重罚,强化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在具体的制度构建上,应当建立专门的少年司法机构,明确少年法庭的管辖权限,完善强制教养和工读教育制度,加强对未达刑事责任年龄少年暴行的干预。  相似文献   

8.
温和与宽宥是意大利少年司法制度中的核心理念。与欧洲其他国家一样,意大利的少年司法制度是基于教育性和保护方法来创设的,社会性观护措施得到广泛应用,惩罚通常被认为是最后才能施行的办法。从教育和保护两个方面剖析意大利温和、宽宥的少年司法,同时对我国的少年司法理念进行反思与探讨,可以发现,我国的少年司法理念和制度均存在诸多缺陷。对此,我国应该加强对罪错少年的特殊教育,逐步完善司法社工队伍,在司法领域注入更多的社会性因素,提高对少年的保护力度。  相似文献   

9.
受英中文化协会邀请,中国少年司法制度学术交流考察团于2001年10月26日至11月8日在英国进行考察访问。代表团成员有华东政法学院教授、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学会第二会长、上海犯罪学学会常务副会长徐建,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副院长王观宝,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科科长丁永龄,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二处处长李世清,昆明市盘龙区公安局局长李新力。 少年司法制度学术交流考察团在伦敦、北安普敦、阿勒、卢顿、埃赛克斯等地,受到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热情友好接待,考察访问了伦敦西敏寺警察所的青少年刑事司法组、…  相似文献   

10.
德国少年司法保护简述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作为制定少年法规和建立少年司法制度较早的国家之一,德国形成了一套完善的少年司法保护体系。本文对德国少年司法制度从发展概况、理论基础、主要模式和内容几方面进行了介绍。  相似文献   

11.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和特点的特殊性决定了少年司法制度应当与普通刑事司法制度有所区别。少年司法制度的目的除了保护社会利益之外,更重要的是预防、矫治少年犯罪,保护少年健康成长,使保护社会与保护犯罪少年相统一,从而达到公正与功利的价值目标。近来,有学者提出了社会化的方案,即在刑事司法中贯彻社会化的原则,以提高刑罚实现其预防犯罪、矫正犯罪人的能力。在本文中笔者拟对这一问题展开初步讨论。  相似文献   

12.
2009年5月23日至24日,由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办的“少年司法制度探索研讨会”在北京召开。此次研讨会邀请了来自国内外的从事少年司法制度研究的专家、学者,司法实践部门具有丰富司法实务经验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等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者50余人参加了会议。与会者就少年司法探索的最新国际标准、少年司法机构专门化与跨部门合作、少年刑事司法、少年法庭非刑事案件专业化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本文为澳大利亚人权委员会国际合作局项目经理穆琳·哈里森在会上的发言。  相似文献   

13.
诞生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的中国大陆少年司法制度,在经过了近20年的发展之后,形成了中国少年司法的基本原则和理念,在少年刑事案件的侦查、起诉、审判以及犯罪少年的矫治方面,形成了一套有中国特色的少年司法制度,但是这一制度本身还不健全、不完  相似文献   

14.
近年来,少年检察机构和工作制度暴露出了许多缺陷和问题,应当加强少年司法制度建设,改革、完善少年检察机构和工作制度。应不断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少年检察机构和工作制度,解决少年检察工作中的外部协调问题,探索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少年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15.
双向保护原则在中国少年司法中的运用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少年司法制度,是针对青少年犯罪而建立和发展起来的,由于少年犯罪的特殊性,产生了少年司法制度的特点与成年人的司法制度有明显的区别。国家在对有犯罪行为的青少年所进行的司法活动中,既要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又要注重对有犯罪行为的青少年进行教育和挽救。在整个司法活动中将二者有机结合起来,以实现秩序和公正的目的,达到最佳社会效果,称之为双向保护。  相似文献   

16.
自从1899年美国伊利诺伊州制定少年法庭法和建立少年司法制度以来,青少年立法与少年司法制度蓬勃地发展起来.归纳起来,大致可以分为五种状况:一是从青少年法规的内容来看,由单纯的司法消极预防转变为对青少年进行积极保护;二是青少年立法与少年司法制度向“司法福利”发展;三是青少年立法与少年司法制度向成年人发展;四是青少年立法与少年司法制度对少年犯处理向社会化和多样化发展;五是将危害少年的成年人犯罪特别规定为青少年法规的主要内容,借以保护少年.  相似文献   

17.
为探索有中国特色的少年司法制度,学习、借鉴国外有益经验,讨论、研究公检法司“一条龙”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在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少年庭成立十周年的前夕,上海市长宁区少年案件工作指导组于1994年6月17日至18日,假座华东政法学院青少年犯罪研究所,举办了“长宁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培训班。”参加培训班的学员有该区的公检法司从事少年案件工作的专业人员,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区政法委、区人大、区青保办也应邀派员参加。培训班得到了华东政法学院青少年犯罪研究所的大力支持,该所所长徐建教授亲自为学员讲课,介绍国外少年司法制度的概况,并请了在美国学习回国的顾伯中向学员讲授美国少年司法制度的现状,该所副教授肖建国对我国少年司法制度的建设也作了发言。培训班还邀请上海  相似文献   

18.
中国少年司法制度的改革与完善离不开专业社会力量的参与和介入,而社会工作专业尤其是司法社会工作的快速发展为其介入少年司法制度提供了可能。然而在司法实践中人们对社会工作专业介入少年司法过程的必要性尚未形成清晰的认识。对此问题的讨论,必须从宏观上关注三个问题:一、少年司法的指导理念;二、少年司法的法律依据;三、少年司法制度构建的社会条件。然后再观察社会工作的专业属性是否与之契合并是否能够服务于中国少年司法制度的完善。同时社会工作介入少年司法的具体领域也需要进一步探讨。  相似文献   

19.
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是国家和社会的共同义务。传统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重视“规范-制度”结构及其在司法实践中的作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是多方联动的任务,宪法涵盖了权利保护涉及的规范、组织结构和过程,这一领域也由大量软法进行制约。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组织体系是涉及多重主体、设定了多重责任的系统。不同组织扮演着不同角色,发挥角色的同一性功能是权益保护的基础性条件。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是不同利益代表者接近和施压政府而政府有效平衡、综合的过程。权利保护过程中要重视利益代表参与并发挥作用。不仅重视规范以及少年司法制度建设,也要重视组织的功能以及权利保护的过程,是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理论研究和实践的新思路。  相似文献   

20.
春光明媚,樱花盛开,以“中国少年司法制度与罪犯矫治”为主题的中日学术交流活动,于2004年3月25日——4月5日在华东政法学院顺利举行。以日本著名法学教授藤本哲也为首的日本法学家代表团一行五人应邀来沪进行少年司法制度与罪犯矫治学术交流与考察。此次活动主要由我院青少年犯罪研究所负责组织,日方主要由日本少年法研究会与日本平和研究会协办。日本法学家代表团成员主要有中央大学、日本美国犯罪学研究会会长藤本哲也教授;日本矫正委员会委员、龙谷大学客座教授鸭下守孝;日本国际平和研究会代表、日本国学院大学博士后盐野见雪等。活动期间,何勤华校长热情接待了来自远方的日本客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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