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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裁量权作为公安机关开展治安管理处罚中的一项重要权力,公安机关可通过对自由裁量权的合理使用,以提升行政执法效率.然而就公共机关实际执法过程而言,其中的自由裁量权使用界限判定问题,长期以来一直未能得到有效解决,这也成为公安机关执法中所面临的一大难题.基于此,本文首先阐述了公安机关自由裁量权的内涵特征,其次梳理了公安机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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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放
王某于2008年入职中国某体育用品公司(下称甲公司)担任产品总监一职,双方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2008年3月24日起至2011年5月31日止.合同期限为3年2个月.同时双方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竞业限制期限为双方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至解除6个月后的次日止,并且约定竞争关系单位、竞业限制补偿金具体计算办法及支付办法等具体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等.2011年王某向甲公司提出辞职申请,双方于2011年1月28日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完毕全部离职手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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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放
原告马某之妻王某于2007年11月1日到某惠民服务中心工作,并由该中心派遣至某镇政府环卫所从事道路环卫清洁工作.2010年8月18日,王某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10月20日,马某向被告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递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及某惠民服务中心登记信息、身份证明、诊断证明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等材料.被告审查上述材料后,于当日作出《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以下简称《不予受理通知书》),并送达马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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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京津冀协调发展、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自贸区建设等重大国家战略部署,以及天津153.6海里海岸线公安边防辖区实际,作者对天津市沿海一线船舶治安管理情况进行了初步研究,分析了加快推进《天津沿海船舶治安管理条例》立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提出了初步思路和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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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总说明】颁行于1999年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存在以下三大问题:一是在未成年人罪错行为的分级上,存在科学性的硬伤,主要体现在将触犯《刑法》的"触法行为"与仅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违法行为一起归为"严重不良行为",忽视了两种行为的本质区别。二是在对未成年人罪错行为的预防措施上,存在着设计的硬伤。该法既没有合理梳理监护人管教、学校教育、社区干预与行政干预、司法干预之间的关系,也没有合理衔接治安管理处罚、专门教育、收容教养、刑罚等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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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作为我国刑事诉讼法强制措施中比较重要的部分历来是修正案和学者们探讨和研究的热点。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关于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引起了不小的争议,甚至有部分人士提出该条款是规定了"秘密拘留"制度。于此,笔者提出命题—"秘密拘留"问题的若干探讨,以新《刑事诉讼法》为主要视角,力求形成较为丰富的研究成果及改善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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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对老年人的法律责任的承担有特殊规定。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体现了人性化的一面,但在实际运作当中却出现了一些老人把此项规定当"护身符"进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现象。诚然,对老年人免于执行行政拘留有尊重人权的宣言性意义。法律体现的是对各种社会利益的权衡,治安管理案件涉及的虽是轻微违法行为,但其对社会正常工作秩序的损害也是不容小觑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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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放
王某于1996年7月大学毕业后进入甲研究所工作,2000年1月6日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2005年1月1日,双方又签订了有效期至2010年12月31日的劳动合同.2007年5月16日,王某向甲研究所提出辞职.双方确认30日后即2007年6月15日双方劳动合同正式解除.但由于工作交接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违约金问题,王某与甲研究所发生争议.为此,甲研究所提请仲裁,仲裁委裁决王某支付甲研究所违约金52680元,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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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九)》直接废止了《刑法》第360条第2款,废除了嫖宿幼女罪。我国法律顿时退回到了1986年《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颁布之前的状态。包括嫖宿幼女在内的嫖宿未成年人行为,作为国际社会公认的儿童性剥削之一种,系我国已加入的《儿童权利公约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要求缔约国将之入刑的犯罪行为;《刑法修正案(九)》将嫖宿幼女除罪,与国际法形成了直接对立。对于嫖宿幼女行为,无论其作为强奸罪还是作为嫖宿幼女罪都具有严重缺陷,《刑法修正案(九)》废除嫖宿幼女罪,客观上为设立嫖宿未成年人罪创造了难得的契机。当此之时,立法机关应以一种国际视野重新修订刑法,借嫖宿幼女罪被废之机,站在反儿童性剥削的高度创设包括嫖宿幼女在内的嫖宿未成年人罪,以解决国内法与国际法的冲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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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未成年人保护法》、《刑事诉讼法》以及《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继颁布,国家进一步加强了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然而在未成年人刑事诉讼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法定代理人并不都能切实维护未成年被告人的权益,这一问题受到司法实务界的普遍关注。在未成年被告人被公安机关传唤或采取强制措施、直至进入审判程序中,其基本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切实有效的维护,尤其是一些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合理保护,这是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的巨大漏洞,也是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的缺憾。本文将讨论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的范围、意义和作用以及制度建设,深入总结、挖掘出其存在的弊端。为弥补法定代理人制度的不足,笔者提出一种新型的维权制度——未成年人公益代理人制度,并试图通过对这一制度的深入分析,说明在现行的刑事诉讼制度中,引入公益代理人制度,对于维护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有着重要的作用。本文分四部分进行论述。第一部分,我国未成年人刑事诉讼法定代理人制度分析,其中主要是通过对这一制度的解说来说明其存在的不足之处。第二部分主要介绍未成年人公益代理人制度,以寻求解决上述不足的方法,并对其具体要求进行了规范。第三部分是针对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的基本情况提出一些建设性意见,以更好的维护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最后一部分为结束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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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国务院颁布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被国有企业、非公企业乃至事业单位作为召开职代会的重要依据.但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以及所有制结构和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条例》已经无法解决新形势下企事业单位在进行民主管理、厂务公开过程中遇到的很多问题.2011年底至2012年年初,国家各个部门制订的民主管理文件频繁出台——2011年12月7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规范召开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2012年1月1日《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2012年2月13日《企业民主管理规定》、2012年3月2日《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调研检查的通知》.在北京层面也有相关的文件出台,例如《2012年北京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意见》.民主管理文件的频繁出台,足以看出国家从政策层面规范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厂务公开工作问题的决心和魄力.为抓住有利的政策机遇,下面对企业民主管理厂务公开工作的问题与对策进行剖析.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