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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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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法修正案(八)》危险驾驶罪中的醉酒驾驶行为的主观罪过应为过失。醉酒驾驶行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源于"原因自由行为"理论,我国过失理论以行为人对危害后果的主观心态作为考量标准,因此应当将醉酒驾驶作为整体一个行为分析驾驶者造成公众生命、财产处于危险状态的主观态度。危险驾驶罪是危险犯,引入过失危险犯理论讨论醉酒驾驶行为的主观罪过既符合立法实际也可以更好地保护法益。  相似文献   

2.
将醉驾肇事犯罪案件一律定性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不妥当的。原因自由行为固然是有责的,但其罪过包括了故意和过失。作为意思不连续类型的原因自由行为,醉驾肇事行为在通常情形下,其罪过只能是过失。无论是从刑法理论出发,还是依据现行刑法的规定,醉驾肇事在绝大多数情形下都不宜适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罪名。  相似文献   

3.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观罪过形式探析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我国刑法增设的一个关于商业秘密的罪名。关于此罪的主观罪过形式,在学术界可谓众说纷纭。我国刑法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罪这一罪名的主观罪过形式不但包括故意,也包含于过失,但过失侵犯商业秘密的情况仅限于直接获得权利人商业秘密的行为人以外的人间接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相似文献   

4.
污染环境罪的主观罪过形式一直是困扰司法界和理论界的难题,理论界关于主观罪过形式问题的争论不断,主要有故意说、过失说和复合罪过说。如果坚持过失说,那么行为人对违反法规是"明知"的,但对危害结果是过失的,这实质上是双重罪过。复合罪过说不符合我国刑法"同一罪名,同一罪质"的立法原则。因此,在实然层面污染环境罪的主观罪过应坚持故意说。在应然层面应该将本罪罪过分开分条设置,分别包含故意和过失。另外,适用严格责任有悖于中国刑法的立法基础,违背了刑法的谦抑性。  相似文献   

5.
危险驾驶行为在具有较大危险性的同时又具有明显的"加害性",从而与放火、决水等行为相当,被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其他危险方法";同时,在行为人未采取避免措施,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此外,如果行为人在上述情况下,虽采取了结果避免措施,但对具体的公共危险具有故意时,亦成立该罪。本文从危险驾驶肇事行为的客观要件、主观归责及定性问题进行了初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6.
梁秀娟 《传承》2010,(27):142-143
工业化和经济发展引起环境犯罪是客观的必然,我国应将严格责任制度引入环境犯罪中。所谓严格责任,是指行为人实施了特定行为,而不问主观罪过或者主观罪过形式不明确仍然构成犯罪的刑法制度。将严格责任制度引入环境犯罪是完善我国环境刑法立法及司法实践之必要,有利于弥补过错责任之不足,有效地防止和制裁环境犯罪,体现刑法的功利与公正。  相似文献   

7.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罪既遂成立后可以成立犯罪中止。犯罪既遂的成立指行为人实现了构成要件意义上的结果;犯罪过程是行为人实现其全部主观罪过内容的连续过程;犯罪结果是行为人主观罪过内容的全部、最终实现;"损害"是犯罪结果出现前的犯罪过程中所造成的未达到犯罪结果程度的损害。因而,既遂后能够成立中止的行为不应仅仅认定为悔罪表现。  相似文献   

8.
<正>随着社会经济的腾飞发展,各类机动车愈来愈多地走近了我们的生活,在我们享受工业文明带来的丰硕成果之时,警察的勤务工作也随之出现了一系列新的问题,如酒后驾车、醉酒驾车、酒后驾驶营运车辆、醉酒驾驶营运车辆、醉酒驾车肇事(本文统称为"酒驾")等。自2011年5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醉酒驾驶行为被作为危险驾驶罪加以确定,将追究驾驶人的刑事责任。虽然国家对公共  相似文献   

9.
近期由醉酒驾驶、飙车等“高危驾车”行为引发的重大恶性交通事故频发,而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对该行为定罪量刑的争议不断。而以有利于司法裁判为出发点,由规范与价值的二元视角为方法论,展开对“高危驾车”行为的主客观分析,可以确定上述行为能否被定性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主观方面,由驾驶人在事发之前、事发之际与事发之后的行为事实为根源,分别抽象出“模型化”的证明方式,以推断其主观意识与意志因素,进而确定其主观罪过;在客观方面,对“高危驾车”案件所具有的共同行为事实进行价值抽象,以构建出广泛适用的客观行为评价模式,由此形成对类似案件的一般评价规则。  相似文献   

10.
唐英 《求索》2013,(3):188-190
酒后驾车险是指以被保险人酒后驾车过失肇事风险为承保风险的一类保险的总称。酒后驾车过失肇事风险属于心理风险范畴,不属于法律禁止承保的狭义道德风险范畴,承保酒后驾车过失肇事风险的酒后驾车险具有合法性。由于以醉酒驾车为典型表现的危险驾驶犯罪属典型的过失危险犯罪,保险人承保酒后驾车过失肇事风险并不违反法律关于故意犯罪免责的强行性规定,"醉驾入刑"并不会影响和冲击酒后驾车险的合法性。  相似文献   

11.
对刑法133条所规定的交通肇事罪,学界对前段及中段大致无甚分歧意见,唯有对后段之“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各执一词。笔者管见以为,根据肇事者肇事后逃逸时的主观心态,结合具体的情况(即是否形成排他性依赖关系),把在不同主观罪过支配下之行为(不作为)构成的犯罪区分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因与交通肇事罪的结果加重犯竞合而按后者论处)与(间接)故意杀人罪是合理的。  相似文献   

12.
刑事责任归责原则体系是指刑事责任各归责原则 所组成的具有内在逻辑联系的系统结构。我国刑事责任归 责原则体系应为二元归责体系,既包括罪过责任原则,也包 括严格责任原则。罪过责任指在确定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时,除了要有危害结果外,还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存在罪过, “无罪过则无犯罪”。严格责任,作为罪过责任的例外,不同 于复合罪过与客观归罪,是指行为人实施危害行为时,尽管 其主观罪过形式不明确,但造成了危害社会的结果,行为人 对此亦要承担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3.
在涉疫犯罪惩处中,对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主观罪过形态的判定属于重点和难点问题。本罪主观罪过形态的判定基准应为,行为人对"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结果有无认识,以及对之持何种态度。基于对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法沿革的历史考查,通过对本罪进行体系性解释,根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以及依据最高司法机关的权威观点,本罪的主观罪过应当是且只能是"过失"。针对"过失说",批评者从刑法谦抑、立法表述、体系协调、共犯处理、处罚漏洞等方面提出的批判并不成立。"故意说""混合说"等其他学说也存在明显问题。因此,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主观罪过形态应为过失。  相似文献   

14.
交通肇事逃逸存在人车路的不确定性、肇事原因的多样性、案件侦办的艰难性、社会危害的严重性等特点,由于没有得到有效防治,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的一种顽症。在农村地区,农用车辆和乡村公路管理薄弱,部分农民因财力有限盲目购买陈旧价廉安全性能差的车辆;有些为了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不维修保养;超载超速、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行为得不到有效治理,导致肇事逃逸案件频发。  相似文献   

15.
认识错误的认定关系到行为人的罪过形式和刑事责任,以及犯罪的既遂与未遂。我国目前适用的刑法无认识错误的规定,在旧刑法制定和新刑法修订过程中,学界曾提出过许多关于认识错误问题的理论案,但是没能被接受。借鉴外国刑法关于认识错误的理论,立足本国刑法基本理论以及刑事司法实践,集中探讨我国刑法中的认识错误与刑事责任理论的现状、缺陷并提出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6.
罪过形式是行为人实施犯罪时的主观心态,是行为人负刑事责任的依据。确定污染环境罪的罪过形式,对本罪的司法适用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污染环境罪的罪过形式应包含故意和过失。双重罪过形式在本罪中有法理依据和现实需要。  相似文献   

17.
《刑法修正案(八)》对刑法第338条作出修改,"两高"司法解释重新确立罪名为"污染环境罪",但罪过形式不明确,众说纷纭。罪过形式是行为人实施犯罪时的心理态度,是行为人应负刑事责任的依据,罪过形式不明确,刑事责任的认定必然盲目恣意,预防犯罪也就无从谈起。从刑法应实现法益保护与人权保障功能平衡的立场出发,剖析"故意说"与"过失说"各自的重大缺陷,阐述"故意与过失说"的合理性与优越性,以期明确污染环境罪的罪过形式,促进刑法预防污染犯罪作用的有效发挥。  相似文献   

18.
为了解决因为酒后驾车、超速驾驶等不文明驾车行为引发交通事故的问题,《刑法修正案(八)》将危险驾驶行为纳入刑法调整范围,即危险驾驶行为构成刑事犯罪。"酒驾入刑"自实施以来,此类犯罪的案件数量激增,并引发了定案证据单一、强制措施适用不当等问题。本文将从案件办理现状入手,通过分析办案难点及其成因,提出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办案能力、全面收集案件证据、搭建案件信息网络平台、完善法律规范等对策,以期达到完善危险驾驶案件办理工作现状的目的。  相似文献   

19.
关于酒后醉酒驾驶的立法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郏红雯 《公安研究》2010,(3):75-79,90
酒后、醉酒驾车给道路交通安全和社会稳定带来严重危害。为了预防和减少这种危害,应加强关于酒后、醉酒驾驶肇事构成犯罪及其具体适用,酒后、醉酒驾驶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及应用,以及交通行政强制措施方面的立法工作。  相似文献   

20.
根据我国公安部交管局的统计,2008年-2010年三年间,全国共处罚酒后驾驶192.8万起,其中醉酒驾驶29.1万起。仅2009年1月至8月,全国便发生酒后和醉酒驾车肇事事故3206起,导致1302人死亡。酒驾同时也是"全球公敌"。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统计,全球大约有50%至60%的交通事故与酒后驾驶有关,酒后驾驶已经成为车祸致死的首要原因。以美国为例,美国政府的数据显示,2009年全国范围内的交通事故造成33808人死亡,其中有10839例与酒后驾驶有关,约占总数的32%。这相当于平均每50分钟就有1人因酒驾死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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