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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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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贵州政报》2014,(2):39
正黔府函[2014]11号贵阳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请予审批开阳县禾丰乡马头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的请示》(筑府报[2011]26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开阳县禾丰乡马头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由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编制,以下简称《保护规划》)所确定的保护原则、保护层次及保护范围。其中,核心保护范围为:东至深水河上的通村路桥南  相似文献   

2.
《贵州政报》2015,(4):48-49
<正>黔府函[2015]46号贵阳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报请审批贵阳市乌当区新堡乡王岗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的请示》(筑府报[2014]24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贵阳市乌当区新堡布依族乡王岗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2013—2020)年》(以下简称《保护规划》)所确定的保护原则、保护层次及保护范围。其中,核心保护范围为:东至新香路、  相似文献   

3.
《贵州政报》2013,(9):14
黔府函[2013]144号遵义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呈请审批遵义市湄潭县永兴镇保护规划的请示》(遵府呈[2011]20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湄潭县永兴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以下简称《保护规划》)所确定的保护原则、保护层次及保护范围。其中,核心保护范围为三个部分:永兴街西侧部分,东至永兴街,南至永兴镇人民医院,  相似文献   

4.
《贵州政报》2013,(6):13-14
黔府函[2013]39号安顺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请求批准实施〈安顺市西秀区大西桥镇鲍屯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的请示》(安府呈[2013]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安顺市西秀区大西桥镇鲍屯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以下简称《保护规划》)所确定的保护原则、保护层次及保护范围。其中,核心保护范围为:村落核心区和古水利核心区两个部分,总面积  相似文献   

5.
《贵州政报》2013,(3):54-55
黔府函[2013]24号铜仁市人民政府:原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关于批准实施石阡县国荣乡楼上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的请示》(铜署呈[2011]16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相似文献   

6.
《贵州政报》2013,(6):12-13
黔府函[2013]38号安顺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请求批准实施〈安顺市平坝县天龙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的请示》(安府呈[2013]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安顺市平坝县天龙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以下简称《保护规划》)所确定的保护原则、保护层次及保护范围。其中,核心保护范围为:东至天龙中学、南靠大河山、西抵天龙小学、北临滇黔公路,总面积11.24公顷。建设控制地带范围为:核心保护区外延约100米左右,东至体育馆、南靠大河山、西抵天龙幼儿园、北临贵黄公路,面积19.67公顷。环境协调区范围为:东至天龙火车货运站、南靠老陡山、西  相似文献   

7.
<正>黔府函[2015]254号黔东南自治州人民政府:你州《关于请求批复黄平县旧州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的请示》(黔东南府呈[2015]1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黄平县旧州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2015—2030年)》(以下简称《保护规划》)。二、同意《保护规划》确定的保护层次和保护范围。核心保护范围为东至塘冲湾,南至福众街、马靛街,西至福众桥和老里坝码头,北至中学巷,面积8.30公顷。建设控制地带范围为东至古东门遗  相似文献   

8.
《贵州政报》2014,(2):38
正黔府函[2014]10号黔东南自治州人民政府:你州《关于请求批复从江县往洞镇增冲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的请示》(黔东南府呈[2013]24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从江县往洞镇增冲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以下简称《保护规划》)所确定的保护原则、保护层次及保护范围。其中,核心保护范围为:东、西、北三面以增冲河河岸线为界,南至增冲小学,包括增  相似文献   

9.
正闽政文[2018]334号福州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实施福建省历史文化名镇福州市仓山区螺洲镇保护规划的请示》(榕政综[2017]180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福建省历史文化名镇福州市仓山区螺洲镇保护规划(2018-2030年)》(以下简称《保护规划》)。《保护规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  相似文献   

10.
<正>黔府函[2015]253号安顺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请求批准实施安顺市西秀区七眼桥镇云山屯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的请示》(安府呈[2014]17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安顺市西秀区七眼桥镇云山屯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2015—2030年)》(以下简称《保护规划》)。二、同意《保护规划》确定的云山屯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范围。核心保护范围为东至老太关东侧山  相似文献   

11.
《贵州政报》2023,(2):38-39
<正>黔府函〔2022〕184号黔东南自治州人民政府:你州《关于审批黔东南州锦屏县茅坪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2020—2035年)的请示》(黔东南府呈〔2021〕7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黔东南自治州锦屏县茅坪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保护规划》)。二、同意《保护规划》确定的茅坪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范围。保护范围包括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总面积28.71公顷。其中,  相似文献   

12.
《贵州政报》2014,(2):35-36
正黔府函[2014]8号黔南自治州人民政府:你州《关于批准三都县都江镇怎雷国家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的请示》(黔南府呈[2012]16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三都县都江镇怎雷国家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以下简称《保护规划》)所确定的保护原则、保护层次及保护范围。其中,核心保护范围为:东至上寨屋背,南至怎乌,西至中寨寨脚,北至阶因、水井边一带。包括怎雷上寨、梯田、怎雷中寨及其中的"干栏式"民居、禾仓、古树名木等以及下寨全部,总  相似文献   

13.
<正>广州市人民政府文件穗府[2010]8号《南越国宫署遗址保护总体规划》(以下简称《保护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有关规定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南越国宫署遗址保护总体规划的批复》(粤府函[2009]167号)意见,现通告如下:  相似文献   

14.
<正>黑政发[2013]19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54号)的有关规定,参照《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评选办法》(建村[2003]199号)的标准和程序,经评审,确定齐齐哈尔市泰来县塔子城镇等3个镇为第一批省级历史文化名镇,齐齐哈尔市克东县金城乡古城村等3个村为第一批省级历史文化名村,现予公布。齐齐哈尔、大庆市政府要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规定,认真组织  相似文献   

15.
《贵州政报》2015,(4):47-48
<正>黔府函[2015]45号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你县《关于报请审批贵州省威宁自治县石门坎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2013—2025)的请示》(威府呈[2014]22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威宁县石门坎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2013—2025年)》(以下简称《保护规划》)所确定的保护原则、保护层次及保护范围。其中,核心保护范围为:东至779县道、南至光华小学足球场原址、西至古驿道石梯路、北至光华小学原女教师宿舍,面积为12.96公顷。建设控制地带范围  相似文献   

16.
正闽政文[2018]336号福州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实施福建省历史文化名村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阳岐村保护规划的请示》(榕政综[2017]180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福建省历史文化名村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阳岐村保护规划(2018—2030年)》(以下简称《保护规划》)。《保护规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  相似文献   

17.
《贵州政报》2014,(11):19-20
黔府函[2014]200号毕节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审批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大屯乡三官寨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的请示》(毕府呈[2012]18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毕节市七星关区大屯乡三官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2011—2030年)》(以下简称《保护规划》)所确定的保护原则、保护层次及保护范围。其中,核心保护范围为:东至三官村小学、南至腾龙沟、西至三官村虎门、北至抱子山山脚,面积32.2公顷。建设控制地带范围为:东至腾龙沟出水点、南至五行山、西至大房村民组、北至抱子山,面积约31.3公顷。  相似文献   

18.
<正>贵阳市人民政府筑府函[2015]193号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你单位《关于审定下发贵阳市公共文化设施布局规划的请示》(筑文广字[2015]69号)收悉,经研究,现一、原则同意《贵阳市公共文化设施布局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二、请各区(市、县)及市有关部门按照2015年8月31日第18次市长办公会议定事项,加强沟通、密切  相似文献   

19.
正闽政文[2018]2号福州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批准实施长乐区江田镇三溪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的请示》(榕政综[2017)183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福建省历史文化名村福州市长乐区江田镇三溪村保护规划(2017—2030年)》(以下简称《保护规划》)。《保护规划》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  相似文献   

20.
《贵州政报》2013,(6):14-15
黔府函[2013]40号省国土资源厅:你厅《关于审批〈贵州省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的请示》(黔国土资呈[2013]3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贵州省土地整治规划(201 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由你厅发布实施。二、土地整治是促进耕地保护、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的重要手段,是落实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加强土地资源保护和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要通过实施《规划》,到2015年,建成588万亩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通过农用地整治、宜耕后备土地开发和损毁土地复垦补充耕地48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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