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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方国家,汽车召回大多是企业的主动行为,而不是迫于政府或者什么部门的压力.而我国的大多数企业则认为汽车召回不可行,原因在于目前的市场不成熟.成熟的市场,需要成熟的企业.只有在相互促进的动态发展过程中,企业、政府和消费者才会一起成熟起来.从暂时来看,召回对企业的发展的确不利,企业不仅免费维修要耗费巨资,而且信誉会受到很大影响,甚至产生品牌危机,股价大跌.但是,从长远来看,它对企业是有利的,因为此举有效地避免了消费者因汽车本身的原因受到人身伤害,同时可以促使制造商更加关注产品质量,改进设计和生产.因此,企业不仅应该对缺陷产品实施召回,而且应该主动召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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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与《草案》相比有何变化比较质检总局于2002年10月发布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草案)》,正式出台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与征求意见的《草案》基本相同。《规定》与《草案》最大的不同是增加了海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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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13,(1):35-3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6号《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已经2012年10月10日国务院第21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总理(?)(?)赛2012年10月22日第一条为了规范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加强监督管理,保障人身、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的汽车和汽车挂车(以下统称汽车产品)的召回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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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汽车召回制度是针对汽车产品缺陷成规模出现时,由政府主管部门采取以生产者自主召回为主、政府强制召回为辅的方式,消除缺陷产品对消费者和社会的不利影响,实现由最具实力承担和控制风险的经济主体来承担和控制风险的制度.从法经济学的角度对这一制度展开分析,可以更好地理解该制度产生的原因和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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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5,(5):40-46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经2003年9月2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2004年1月15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务会、2004年2月23日海关总署署务会和2004年3月12日商务部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本规定首先从M1类车辆(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不超过9座的载客车辆)开始实施,其他车辆的具体实施时间另行通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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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企业若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安全,就应当立即停止生产。5月23日,国家质检总局就新修订的《食品召回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征求意见,问题食品的召回程序比2007年实施的规定有所简化。同时,对被召回的食品,采取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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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6,(4):25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75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废止<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的决定》已经2015年7月1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海关总署同意,现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发展改革委主任徐绍史商务部部长高虎城海关总署署长于广洲2015年11月27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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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企业若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安全,就应当立即停止生产。5月23日,国家质检总局就新修订的《食品召回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征求意见,问题食品的召回程序比2007年实施的规定有所简化。同时,对被召回的食品,采取无害化处理措施的,也不能重新甩于食品生产和销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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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2,(31):10-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6号《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已经2012年10月10日国务院第21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2012年10月22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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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6,(7):94-98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76号《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已经2015年7月1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局长支树平2015年11月27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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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产品安全事关民族道德底线与健康安全,产品召回制度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提供了另外一种可行的进路。中国特色产品召回制度在程序上缺乏消费者的参与与互动,在实体上忽视了消费者权益因素的考量。因此,为提升产品召回制度的制度功效,应从程序与实体两个方面进行制度创新:从程序上,直接规定消费者在召回报告中的地位,加强消费者协会在召回中的作用;从实体上,扩张召回主体的范围、重新定义产品缺陷的内涵,提高行政罚款,引入惩罚性赔偿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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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方》2003,(Z1)
2003年1月1日 上海正式确立商品召回制度 据东方电视台报道,上海将实行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新条例有三大亮点最引入注目。 一是首次将消费者个人隐私列入保护范畴,即经营者未经授权不得向第三者披露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二是该条例正式确立了与国际接轨的商品召回制度;三是规定了消费者获取精神赔偿的4种情况。其中“召回制度”条例规定,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中止、停止出售该商品或者停止提供该服务;商品已售出的,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告知消费者,并召回该商品进行修理、更换或者销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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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6,(4):16-19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3号《铁路专用设备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办法》已于2015年6月19日经第8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部长杨传堂2015年11月19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铁路专用设备缺陷产品召回管理,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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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如何应对产品召回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自上个世纪60年代起,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先后建立了产品召回制度。鉴于目前频繁发生缺陷产品造成消费者伤害事件及不规范的产品召回实例,我国亟需建立产品召回制度。一旦建立产品召回制度,我国企业将首当其冲面临如何避免产品召回以及如何进行产品召回的问题,本文就上述问题展开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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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中国民众来说,“产品召回”,仍然是一个陌生的词汇。究竟什么是产品召回?就产品召回我国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吗?这一系列的问题,受到许多人的关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