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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联合国民事警察维和国际法依据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蒋剑云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2,(8):138-141
联合国民事警察维和行动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国际法依据的特殊性。联合国民事警察维和行动的特殊性表现在警察维和发生的前提与军事维和不同,组织领导体系不从属于军事维和组织领导体系,执行的任务与军事维和任务不同,行动规则与军事维和行动规则有区别。联合国警察维和国际法依据必须适应警察维和行动的特殊性,一方面拓展传统维和三项原则的基本内涵,另一方面,制定专门的警察维和国际法准则,使联合国警察维和行动走上相对独立发展的道路,从而将其发展成为非武装性质的卓有成效的维持国际和平的特有形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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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磊 《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1,(10)
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简称联合国维和行动)是联合国的旗舰行动。2011年是中国恢复联合国席位40周年的特殊年份,中国已成为联合国维和行动中派遣维和人员最多的常任理事国。进入新世纪以来,联合国维和行动不断面临新的挑战,中国应在这一关键时刻发挥关键作用,不仅要拥有话语权,而且要积极推动联合国维和行动的发展方向符合中国等广大发展中国家的需求和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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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5年北京世妇会以来,社会性别主流化政策在联合国所有的工作议程中一直是个热点话题。文章通过介绍妇女在当代联合国维和行动中的军事、警察以及文职部门的参与情况来分析社会性别主流化政策对妇女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的影响,并提出了今后在维和行动中进一步推进社会性别主流化政策的对策:加大对女性军警比例较高的派遣国家的派遣力度;开发针对各派遣国维和人员的特色性别培训课程;在联合国维和行动的规划和预算中进一步加强对社会性别因素的考虑;制定相关便利政策鼓励妇女参与维和行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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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维和观与中国国家利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联合国维和行动面临着诸多严峻的挑战。本文以中国的视角运用新维和观来探讨对联合国维和行动的重塑,并对我国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进行利益解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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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维和行动是联合国基于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宗旨而采取的一种国际行动,目前已发展成为联合国最为重要的国际干预手段。新自由制度主义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影响最为深远的国际关系主流研究范式之一。如何从新自由制度主义的视角看待联合国维和行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全新任务。用新自由制度主义的视角研究联合国维和行动的一个重要目的就在于,希望能坚定人们对于通过国际合作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的信心,大力推动联合国维和行动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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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战后,随着美国对外战略、国内政治及联合国维和行动的发展,美国的维和行动政策不断调整。美国对联合国维和行动的政策先后经历了积极主导、消极参与、有限参与等阶段,但在联合国框架外的维和行动则呈扩大趋势,并带有明显的强制性与干预性。随着世界格局多极化趋势日渐增强,预计美国将调整其单边式维和政策,更加借助联合国和区域组织实施维和行动,并且维和行动的方式也将更加多样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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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联合国维和行动态度的变化及其原因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参与联合国的维和行动方面中国虽然是一个起步较晚的国家,但是自1988年中国正式改变对联合国维和行动的立场以来,中国做出了日益增多的贡献,这一点受到了联合国及国际社会的充分肯定。本文拟就中国对联合国维和行动的立场、其60年来的变化及其原因进行探讨和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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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欣洁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7,16(6):61-66
联合国成立至今,已经开展了71次维和行动,在这些维和行动中,美国一直是情报的重要提供方。了解美国维和参与的特征,美国情报周期的特殊性,及其应对这些特殊性困境采取的手段尤为必要,这对我国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总体战略的制定具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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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悦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21,34(1):15-28
联合国军事维和人员不法行为的归责主体认定非常复杂,须分两种情况讨论。在联合国指挥的维和行动中,联合国对维和部队具有行动控制权,派遣国具有纪律制裁权和刑事管辖权,维和部队既是联合国的附属机关,也是派遣国的机关。这种双重指挥机制决定了《国际组织的责任条款》第7条是最合适的法律依据。在联合国授权的维和行动中,指挥与控制机制较为复杂,被授权主体具有行动性指挥与控制,派遣国享有纪律制裁权和刑事管辖权,联合国具有最终控制。《国际组织的责任条款》第7条适用于认定被授权主体或派遣国的责任,不适合认定联合国责任。这两类维和行动均存在双重或多重归责的可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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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维和行动是二战后联合国在进行国际干预的实践中创造的一种国际干预手段。冷战后联合国维和行动发生了重大变化,突破了传统的维和三原则,对国际干预产生了恶劣影响。要想使国际干预健康发展,必须完善国际干预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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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国际维和行动已历经60余年,中国对于维和的态度经历了坚决抵制、冷静观察、认同支持和积极参与四个阶段的变化。近20年中国积极参与国际维和行动,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赢得了广泛国际赞誉,树立和维护了中国负责任大国的形象,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联合国改革及日益复杂的维和环境中,中国军队应积极参与,主动作为,充分发挥维和行动在国家和军队软实力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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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2日,在华访问的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参观了新建成的中国维和民事警察培训中心,并观摩了即将于本月赴海地执行任务的中国维和警察防暴队的训练。中国公安部副部长杨焕宁在中国维和民事警察培训中心会见了安南,并介绍了中国派遣维和警察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的情况。杨焕宁表示,中国是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一贯致力于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重视并支持联合国在《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指导下,为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中国正在培训更多的合格的维和警察,时机成熟时,将向现有和未来的联合国维和任务区派遣更多的维和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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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政治学院学报》2006,(Z1)
联合国作为对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负有重要责任的政府间组织,在其宪章第一条就明确规定其活动的根本宗旨是"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在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历程中,联合国利用其和平形象和国际威望积极开展维和行动,感化冲突双方,推动地区形势不断向缓和的方向发展。但是,冷战结束后,联合国维和行动在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令人担忧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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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泽民主席在2000年召开的联合国千年首脑会议上指出:中国作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一贯恪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支持联合国在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以及解决各种全球性问题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中国将一如既往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和职责。2000年8月8日,根据中央领导指示精神,经公安部批准,中国维和民事警察培训中心在武警学院正式挂牌成立,该中心是我国参加联合国维和行动,为派遣维和民事警察而建立的培训基地。我国维和民事警察培训和派遣工作虽然起步较晚,但是维和民事警察培训工作已经取得了积极的成效,维和中心正在快速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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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泽民主席在2000年召开的联合国千年首脑会议上指出:中国作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一贯恪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支持联合国在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以及解决各种全球性问题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中国将一如既往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和职责。2000年8月8日,根据中央领导指示精神,经公安部批准,中国维和民事警察培训中心在武警学院正式挂牌成立,该中心是我国参加联合国维和行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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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和行动是联合国的一大创举。自1948年在中东地区部署联合国停战监督组织以来,经过几十年的发展,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的内容不断扩大、手段逐渐丰富、机制日益健全,已成为在国际和平与安全领域实践多边主义、实现集体安全的最重要和最有效的手段之一。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