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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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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警官信箱     
李某因翻建房屋与邻居杨某发生纠纷以致厮打在一起。李某的妻弟王某见李某处于劣势,随手拿起李某家中的一张小方凳将杨某前额砸伤。事发当天,王某被带到派出所,伤者被送医院救治。翌日,王某被拘24小时后,交给某派出所2000元人民币,作为日后根据情况赔偿伤者医疗费等损失的暂扣款,取保候审。事后,王某与其妻找到杨某,要求“私了”,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由王某拿出4000元给杨某,经济上一次  相似文献   

2.
《民主与法制》2008,(8):67-67
杨某因资金短缺,通过田某介绍并担保向王某借款3万元,双方约定月利率为12‰。后王某因借据丢失,遂与杨某协商,自愿放弃部分利息,将月利率减为6‰,并由杨某重新出具一张借条给王某,同时王某出具了一份证明给田某,证明杨某原出具的借据作废。后经王某多次催要,杨某和田某均未履行还款及保证叉务,王某遂诉至法院,要求杨某立即偿还其借款3万元及利息,并要求田某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请问,田某是否应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贵州 吴青焱  相似文献   

3.
王某等对于李某的死亡应否承担法律责任?编辑同志。某日晚10时左右,李某饮酒后骑自行车回家,途中与骑自行车的王某迎头相撞,二人倒地后均不省人事。经人通知,王的亲属将王送至医院抢救脱险,因当时李某身带酒气,又无明显外伤,躺在地上呼呼喘气,王的亲属王甲、王...  相似文献   

4.
法博士     
张彬 《人民公安》2006,(1):62-63
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抢劫罪 法博士: 王某于1994年借给李某人民币3000元,2005年王某带领六人手持器械强行牵走李某两头耕牛,并从李某身上搜走现金 50元。王某将牛出售后获利2200元用于折抵李某借款。按当地行情,两头牛价值为3500元,请问,王某是否构成抢劫罪? 甘肃张卫军 张卫军同志: 王某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其抢走他人财物的行为不宜以抢劫论处,但其行为方式是错误的,应当予以批评教 育。同时欠款的折抵应当按当地市场行情计算,多余的钱应退还李某。 法博士  相似文献   

5.
《中国保安》2014,(12):81-81
编辑老师:李某是某市场水果摊贩,6月3日,李某在卖水果时,顾客王某过来询问价格后,买了5斤水果。傍晚,王某回到李某的摊位前,称因为水果不好吃而想退掉,李某不同意。于是,王某拿起水果扔向李某,李某及时躲闪开。王某更加愤怒,朝李某的脸部打了两拳,因李某较瘦小,不敢还手。王某又掐住李某的脖子,并朝其腹部用脚猛踢。李某使劲挣脱后想跑,却被王某拽住继续殴打。  相似文献   

6.
编辑同志: 去年4月,我的一个做生意的朋友杨某因资金短缺,找我借钱.我有一笔定期存款还没到期,无法满足他的要求,就介绍他向李某去借钱.李某同意借钱,但提出要我作保.我当即表示同意.于是,李某借给了杨某15000元,约定在半年后还款.杨某给李某打了一张借条,同时我拟了一个保证合同书,内容是“如果杨某到期  相似文献   

7.
案例1:第三入侵权造成工伤如何索赔? 申请人安某是被申请人某服装厂保安.因履行工作职责被李某、王某打成轻伤。经派出所调解。李某、王某赔偿给安某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两万元。后安某被认定为工伤,并被鉴定为九级伤残。安某遂与某服装厂协商工伤保险待遇,  相似文献   

8.
问题的提出2003年9月4日,李某与王某签订机动车买卖合同一份,合同约定,王某将其鲁D-10103号“解放”牌货车卖给李某,价款四万元于交付车辆时一次性付清,车辆从交付之日起归李某所有。合同签订后的第四天,李某付王某购车款四万元,王某将车交给李某。2003年9月22日王某与韩某签订  相似文献   

9.
案情:2008年12月28日,李某因公司年底资金紧张,通过朋友介绍从王某手中借款20万元,王某于当日委托张某将该款存入李某的银行卡。借款当日李某说这笔钱只用1-2个月,双方并没有写借条,也未约定具体的还款日期及利息。过了还款日期,王某向李某索要欠款时,李某还了5万元,其余借款15万元一直未还。王某曾多次打电话催讨,并两次去李某公司索要,李某均以各种理由推托。为此,2010年4月,王某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相似文献   

10.
张某和李某有仇,张某总想哪天干掉李某。王某和赵某知情后提出只要张某给他们二十万元人民币,可以帮张某弄死李某,张某欣然给王某和赵某十万元钱,并答应把李某弄死后再付给他们十万。经民警侦查查明,王某和赵某并不是想弄死李某,只是以此采骗张某的钱,而张某则是真想雇王某和赵某弄死李某。请问:张某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如果构成.是犯罪预备还是未遂?  相似文献   

11.
案情:2004年11月13日.货车司机张某驾驶货车超速行驶时,适遏王某骑自行车横穿车行道,在躲让过程中将王某撞伤,同时货车向左越过中心实线驶入对面车道。迎头撞到一辆农用三轮车,农用三轮车和货车均受损。经交通警察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货车超速行驶刹车不及时,货车司机张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王某骑自行车横穿车行道.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农用三轮车司机无责任。王某伤后住院医疗,共支付医疗费13340元,经鉴定王某构成八级伤残。2005年4月12日,王某诉至法院.要求货车车主李某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共计27310元。诉讼中。货车车主李某以王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为由向王某提出反诉,要求王某赔偿货车修理费、拖车费、保管费、验车费以及已赔付的三轮车损失.共计22331元的30%。  相似文献   

12.
案例:被告人李某(已成年)因经济拮据而图谋“突击生财”。一日,其流窜至一网吧,见正在专心上网的杨某将手机(价值2000余元)搁置在电脑桌上,顿生一计,将自己的运动衣脱下迅速套在杨某的头上,将杨某的双眼蒙住。与此同时,其为迷惑杨某,故意说道:“你猜猜我是谁?”以便让杨某误认为是朋友开玩笑。当杨某还没有反应过来时,李某一把抓起电脑桌上的手机便向网吧外逃窜。杨某听到李某猛跑的脚步声,感到异常,立即掀开套在头上的衣服,发现手机已不见,于是边高喊:“抢手机啦、抢手机啦,”边向网吧外追去。后在闻声赶来的群众和警察的追堵下,李某被抓获。  相似文献   

13.
[案例]李某与其丈夫王某均系某纱厂的正式职工。1993年10月,夫妻二人出资4300元,购买单位按优惠价出售的职工住房一套,具有80%的产权。由李某与厂方签订的售、购房合同书规定,购房人向单位交清4300元领取《房屋产权证》后,对该房拥有部分产权,即占有权和使用权,有限处分权和收益权;可以继承,可以在付清房款8年后进入房地产市场出售,单位有优先购买权。1993年12月,李某与王某离婚,经协商,该房屋归李某所有。1994年3月,李某领取了房屋共有权保持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载明所有权人为李某。之后,李某与他人(非纱厂人员)结婚并在该房居住。  相似文献   

14.
案情:李某为了能在自己的房子里欣赏远处的风景,便与相邻的张某约定:张某不在自己的土地上从事高层建筑;作为补偿,李某每年支付给张某4000元。2年后,张某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给王某。王某在该土地上建了一座高楼,与李某发生了纠纷。王某认为,自己已经取得了该土地的使用权,因此,在该土地上从事高层建筑是合法行为。而李某则认为,自己与张某以约定的形式在该土地上设立了地役权,王某就应该遵循约定以及地役权的规定。双方各执一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并诉至法院。  相似文献   

15.
某中外合资企业招工.王某、李某闻讯后前往应聘。当时该企业允诺.每月工资800元,加班另付加班费.该企业免费提供宿舍和午餐。王某等人急于找工作.当时就应聘开始试工。三个月后开始正式工作。然而该企业一直没有兑现原答应的条件,每月只给500元工资.不付加班费,宿舍条件很差.午餐质次价高。王某等人提出异议.该企业经理以王某等人未与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为由加以拒绝。王某等人要求与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相似文献   

16.
<正>一、基本案情李某和王某是一酒店的同事。一天,李某偷吃了酒店里的酱牛排,被王某发现,王某将此事告诉了经理。因为这件事,李某被经理开除了。于是,李某对王某很仇视,萌生了杀王某的念头。在摸清楚了王某的生活习惯后,一天夜里,李某拿了把菜刀将王某砍伤,看到王某躺在血泊当中痛苦挣扎,李某于心不忍,于是开车送王某去医院救治。途中,李某心生害怕,很紧张,驾驶不当,车子翻下了路旁的水渠,导致王某当场死亡。  相似文献   

17.
编辑同志:王某与某银行工作人员李某串通,冒用某单位的名义,在汇票上盖用了该单位公章,并冒充单位法人代表盖上自己的私章,于1996年12月23日办理银行承兑汇票20万元,王某用该汇票购白酒销售后,归还银行10万元,其余10万元王某未归还。1997年5月6日,王某在同一银行用同样的方法办理承兑汇票30万元。至1999年10月案发仍有40万元王某未归还银行。请问,王某、李某的行为是伪造票据罪还是票据诈骗罪?山东孙启方孙启方同志:从来信的情况看,王某与银行工作人员李某串通,冒用某单位名义,并在汇票上冒充单位法定代表人…  相似文献   

18.
《当代广西》2005,(3):49-49
江苏省常州市一男子李某为逃避债主的强逼,跳入冰冷的河中逃生,债主张某和同伙杨某却“袖手旁观”,结果李某被淹死。近日,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判决了这起“袖手旁观”案:两被告对李某的死亡应负次要责任赔偿死者家属7.8万余元。  相似文献   

19.
法博士信箱     
这里的答疑比较权威这里的帮助比较可靠敲诈巨款未得逞该如何处理法博士:村民王某在偷窃时被李某等三人看见,于是这三人向王某索要5000元,作为不送其去公安机关接受处理的交换条件。李某等人在向王某敲诈两次后,因王某报案而未得逞。请问:此案应如何处理?黑龙江徐立友阎范树徐立友、阎范树同志:根据2000年5月18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1000元(可能你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的起点有别)以上的,就应当以敲诈勒索罪立案侦查,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这里的…  相似文献   

20.
因为女友李某提出分手,一直耿耿于怀的三江侗族自治县男子王某竞潜伏在李某所经营的红苹果按摩店内,他从店内厨房寻得一把菜刀,将李某和其男友曾某的头、手、腿等多处砍伤。后经法医鉴定,曾某构成重伤,李某构成轻伤。在王某行凶过程中,李某拿出手机报警,遭到王某追赶倒地时,手机掉在地上。王某在砍伤被害人李某后,因害怕其继续打电话报警,便将李某的手机顺手夺走。王某的这一行为是否构成抢劫罪?后经检察人员认真细致审查,成功追诉王某涉嫌故意伤害罪的同时所遗漏的抢劫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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