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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45 毫秒
1.
这些年,一提到婚姻问题,我们总有这样的感觉,那就是西方人的婚姻家庭观念十分淡薄,其结婚、离婚可以随心所欲,而我国对此则有很多限制,甚至还存在封建意识。果真如此吗?通过考察西方国家对离婚行为的法律规范,我们得出的却是相反的结论。首先,西方国家关于离婚的资格限制比中国更加严厉。在我们眼中,西方人是感情至上主义者,一旦双方感情破裂,就可以立刻得到离婚允许。实际上,在西方感情破裂仅是离婚的一个理由而不是充分理由。西方离婚制度有一个共性,法院在判决离婚时,除看“感情是否破裂”外,还要追究对婚姻中有过错一方…  相似文献   

2.
我国婚姻法不仅调整夫妻婚姻关系,而且还凋整由婚姻衍生而成的家庭关系。不论是在夫妻之间,还是在家庭成员之间都会发生侵权事件,都会产生损害赔偿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相似文献   

3.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与一般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相比,在侵权的主体、侵权行为违反的义务、侵权行为的对象和责任成立方面有自己的特点。《婚姻法》规定了有权请求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四种情形,但未能涵盖实践中严重侵犯婚姻关系中另一方权利的过错行为,立法上应采用列举与概括相结合的方式,列举之后加一个概括性条款;在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主体方面,明确“过错”的判断标准,同时赔偿请求权人应限定为夫妻一方,不能任意扩大,但在赔偿义务主体方面,应列第三者为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赔偿义务主体;在损害赔偿金数额的确定上,应结合现行立法和婚姻关系的特点来确定。  相似文献   

4.
苏丽娜 《人民论坛》2013,(2):118-119
离婚扶养制度在我国《婚姻法》中是重要的离婚救济制度之一,其缓解了因离婚而导致双方当事人生活困难的情形,在立法设计上具有重要意义。但随着时代的变迁,离婚扶养制度需要做出必要的调整。文章通过对我国离婚扶养制度立法中的概念、适用条件及方式进行梳理分析,总结出目前我国离婚扶养制度发展的瓶颈,以期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法。  相似文献   

5.
质疑"别居制度"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鲍家志  梁庆秋 《前沿》2006,20(5):105-109
别居制度是禁止离婚主义的产物,与婚姻自由原则不符;无论从一些国家民法典规定别居制度的内容,还是从法哲学、经济分析法角度进行剖析,别居制度均有一定的缺陷;根据我国国情结合我国<婚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我国民法典亲属编中不宜设立别居制度.  相似文献   

6.
一是离婚损害赔偿问题。过错赔偿,即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损害。有专家认为,婚姻法中增加此项规定,有利于制裁实施重婚、姘居、通奸、婚外恋、家庭暴力等有过错的当事人,保护无过错方的权益。而反对者的主要理由是:婚姻法已规定离婚时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协议处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依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规定,离婚分割财产时应当照顾无过错方。这样可以保护妇女、儿童的…  相似文献   

7.
婚姻契约视角下我国婚姻法的缺陷与建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新新  刘洁 《求索》2010,(3):161-163
本文从现代婚姻契约本质的角度出发,分析我国2001年婚姻法在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离婚损害赔偿、探望权、共同财产分割等问题中的不足,提出完善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制度,健全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设立亲权制度,改善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制度,以及增加保护第三人合法权益规定的建议。  相似文献   

8.
我国有关婚姻家庭的法律有婚姻法、收养法,行政法规有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司法解释有十多个,与婚姻家庭有关的法律有继承法等。现行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主要法律是婚姻法,但内容不够完善,体系不尽合理。修订婚姻法,需考虑以下问题。  一、关于法律名称及其调整范围  法律名称应当涵盖其所调整的法律关系,起到顾名思义、一目了然的作用。我国现行婚姻法调整范围包括婚姻关系和家庭关系两部分,而法律的名称却易使人望文生义地理解为婚姻法只是调整婚姻关系。从实际生活看,婚姻关系与家庭关系密不可分,所以学术界几乎一致认为,婚姻…  相似文献   

9.
无效婚姻是2001年修订《婚姻法》新增设的一项制度。在教学的过程中,笔者发现学生们对以下问题常常弄不清楚,在此,我把它们陈列出来,作一个分析,便于学生掌握,也可供教师备课时作参考。一、什么是无效婚姻无效婚姻是指建立婚姻关系的双方当事人违反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不履行法定的结婚登记程序而建立的婚姻关系。这种婚姻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无效婚姻。二、无效婚姻包括哪几种依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办法关于结婚的条件和程序的规定,可以把无效婚姻分为下列类型:1.包办及买卖婚姻,就是违反婚姻自主原则的无效婚姻。2.早婚,就是男女双方或一方…  相似文献   

10.
离婚中的过错赔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近讨论婚姻法时,在专家建议稿第67条中规定:“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损害;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最近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婚姻法修正案》采纳了专家建议稿第67条的规定。这条规定借鉴了法国、瑞士等国民法的做法,只赋予离婚无过错方请求赔偿的权利,仅限于离婚的场合。  相似文献   

11.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早在十九世纪初便登上人类立法舞台,现仍为世界多数国家离婚立法所沿用,我国新《婚姻法》正式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引发了社会各界对建立这一制度的必要性的探讨。  相似文献   

12.
别居制度作为一项现代婚姻家庭制度,其在调整夫妻关系,维护家庭和睦稳定方面发挥着不可小觑的作用,我国《婚姻法》应在保障离婚自由的前提下建立别居制度,赋予婚姻当事人在特定条件下申请协议别居或司法别居的权利,明确别居的申请程序、期限、效力及终止条件等,以解决目前过度的离婚自由带来的社会问题。  相似文献   

13.
郝艳梅 《前沿》2001,(10):98-101
无效婚制度是新修订的《婚姻法》新增设的一项制度 ,是婚姻立法上的重大进步 ,使我国的婚姻制度进一步完善。但仔细研读 ,却不难发现 ,无效婚与可撤销婚在立法上存在先天的不足——其核心缺乏婚姻法应有的人文关怀精神。从无效婚与可撤销婚的划分 ;法律后果 (效力 ) ;无效婚与可撤销婚管辖权角度 ,评析立法上存在的缺陷  相似文献   

14.
曾琼  ;何文燕 《求索》2008,(2):149-151
我国在2001年的婚姻法修正案中正式确立了婚姻无效制度,并对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效力、财产、子女及时效等问题做出了规定,反映了新的制度设计理念,这是我国婚姻立法的一大进步。但作为我国婚姻立法中一项新的制度,不仅自身仍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而且还必须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应的程序制度。  相似文献   

15.
论点摘编     
■对我国婚姻法中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思考。我国婚姻法不仅调整夫妻婚姻关系,而且还调整由婚姻衍生而成的家庭关系。不论是在夫妻之间,还是在家庭成员之间都会发生侵权事件,都会产生损害赔偿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九  相似文献   

16.
性爱     
谁为爱情作证? “爱情”的存亡,在婚姻法中该怎样判断,这的确是一大难点。 当代男女对婚姻的期待更多的是夫妻感情。男女双方以感情为结婚的基础,又以“感情破裂”为离婚的理由,“没有爱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婚姻”这句恩格斯的名言,被广为引用,这些都表明,时代进步了,婚姻观念确实在经历着从“传统”向“现代”的转变。 在婚姻法修改中,人们争论得最热门的话题之一,便是所谓“第三者”、“婚外情”问题。一些当初因“爱情”而结合的夫妻,其中一方后来又与另一异性产生了新的“爱情”,于是就单方宣布前一次爱情“破裂”,好以第二次爱情取而代  相似文献   

17.
张云  李雪梅 《思想战线》2003,29(1):121-124
世界离婚立法体例有目的主义、过错主义和破裂主义。破裂主义可分为主观破裂主义和客观破裂主义 ,破裂主义也可分为绝对破裂主义和相对破裂主义。我国婚姻法采用的是绝对破裂主义 ,而司法实践中却采用相对破裂主义。在坚持破裂主义的前提下 ,应坚持绝对破裂主义的立法原则 ,对处于“困苦”的另一方当事人给予经济救助。把个人力量和社会保障结合起来 ,是解决这个问题的根本出路。  相似文献   

18.
时代与社会发展进程中,中国社会生活中的婚姻家庭关系也渐趋复杂,为有效规制现代婚姻关系,更新婚姻法之规定势在必行。从婚姻效力制度设计来看,年初《民法典》的正式生效,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对于当代婚姻无效要件多元化趋势的适应。在延续《婚姻法》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并行二元架构的基础上,《民法典》新增无过错方可撤销婚姻的隐瞒重大疾病情形,从而实现对无过错当事人的权益保障。然而,隐瞒犯罪记录情形可否作为婚姻撤销之依据,在过往的立法中却并未获得过多关注。本文拟就隐瞒犯罪记录为切入点,论述无过错当事人在意思表示瑕疵情形下撤销婚姻的合理性与正当性。  相似文献   

19.
一、立法滞后 《婚姻法》在过去的50多年中只修改过一次,至今已20年,面对新情况新问题,其调节婚姻家庭关系的能力已明显不足。《婚姻管理条例》规定结婚、离婚、复婚、补办婚姻关系证明应由居委会、村委会或单位出证办理。然而随着人口流动量的增大、工作关系的频繁变动,使新形成的各类人群,因无明确规定而无法顺利领取婚姻证件。再就是罚则不清,包括对违法婚姻的处罚,对提供违法婚姻服务的机构、违法出证人员、违法登记人员的处罚等,都不够明确,由此各省在制定婚姻管理办法时各有增减,造成省与省制度的不同,省际间婚姻登记…  相似文献   

20.
夫妻同居是夫妻共同生活的基础要件,各国立法中,在明确规定夫妻有同居共同生活义务的基础上,对违反该义务的法律责任等问题,一般都进行了规范。我国现行《婚姻法》没有明确规定夫妻同居义务,只在判决离婚时才有所体现,这对规范夫妻人身关系,履行婚姻法第四条规定的忠实义力都是不利的。本文就同居的涵义、国外的相关立法,我国的《婚姻法》如何改善相关规定等方面做些简要的论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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