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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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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促进城乡土地资源合理流动,湖南省大力推进以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为基础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以浏阳市为例,在总结归纳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途径及做法的基础上,从市场体制机制、收益分配制度以及产权归属三个方面分析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体制机制障碍,提出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推进机制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2.
刘若谷 《青年论坛》2014,(2):111-114
改革现行土地管理制度,创设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法律制度,一要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所有权的权属及权能内涵,允许其依法出让、租赁、入股;二要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的条件、方式和程序,做到合法合规、公开公正、运行有序;三要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流转收益的分配机制,明确分配主体、控制分配比例、监管收益用途;四要建立城乡统一、平等入市、同权同价的建设用地市场,完善土地登记制度、定级评估制度和价格管理制度.  相似文献   

3.
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的范围应包括所有在入市时符合建设用地规划的土地,与其原来是经营性建设用地、宅基地或耕地无关。从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出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应采取直接入市模式。在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入市模式下,政府通过土地用途管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等制度,可以有效保护耕地和调控土地市场。政府通过税收方式参与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既可以减少改革阻力,又可以合理调节贫富差距。  相似文献   

4.
《世纪行》2014,(7):18-18
<正>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当前,我国土地要素市场还不完善,土地要素市场在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不统一,特别是集体建设用地基本被排除在土地市场之外。"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就是要打破土地二元结构限制,通过市场把农村集体土地和城市国有土地有机地联系起来,  相似文献   

5.
潘世炳 《世纪行》2014,(8):12-12
<正>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一、建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障碍一是法律障碍。集体土地产权主体不明晰,造成土地利益主体模糊;集体土地流转受相关法律限制。二是政策障碍。目前各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普遍处于自发和无序状态,造成违规项目不断出现,农村集体建设  相似文献   

6.
地区传真     
正北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首次"入市"拍卖三宗作为全国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33个试点县市之一,也是广西唯一试点的北流市,近日三宗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入市"拍卖成功。位于北流市塘岸镇六和村的三宗土地总面积为54574平方米,最终成交价总额为679万元,出让后的三宗土地用途均为工业用地。北流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首次进入土地交易市场成功交易,实现与国有土地"同地同价,同  相似文献   

7.
与农村集体土地大规模隐性入市的实践相比,我国关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的制度变革显得较为滞后,导致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权能不足,从而引发土地市场效率损失和公平缺失。广东佛山南海区新一轮土地改革试点的经验表明,农村土地的"再集体化"与政策协同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的有效路径,因此,未来应推动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度改革为集体土地入市提供制度和组织保障,并通过提高改革举措的协同性有序拓展集体建设用地的权能,逐步构建"同地同权同价同责"的城乡建设用地管理体系,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土地制度的优越性。  相似文献   

8.
正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黔府办函[2017]63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省人民政府决定将贵州省湄潭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贵州省湄潭县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建设用地二级市场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  相似文献   

9.
当前,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交易的地方实践的负面效果日益明显,集体建设用地管制制度不利于地权保障。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制度改革的目标是修改法律规则,建立适应市场交易需要的统一、开放的建设用地法律体系,实现建设用地法律制度的公平和有效。建设用地管制应以市场为导向;同时,不能因所有权的不同而采用不同的规则,而应基于同一标准来实施管制。为保障集体成员行使其权利,需重建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制度,实现其组织结构和责任能力的清晰的法律表达,推动集体所有权主体独立参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交易。  相似文献   

10.
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与缩小集体土地征收范围是农村土地改革的重中之重。鉴于现行国家层面的法律将征收作为农村土地进入市场的唯一合法方式,一旦国家法律允许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入市,集体土地经征收转变为国有土地与集体建设用地自由流转将共同成为集体土地入市的途径。如此,征收和流转所指向的农村土地的客体范围则会出现重叠,这将导致两种行为在利益追逐中极易产生冲突,在实施方式上极易混同,进而造成一定程度的实施困境。为了保障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顺利实施、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建设用地流转市场,应当协调好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与征收的关系,坚持流转为主、征收为辅的原则;理清流转与征收的范围;限制地方政府征地权;协调流转与征收补偿价格。  相似文献   

11.
龚莉红 《群众》2015,(2):78-79
<正>随着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土地的利用和保护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一方面,"耕地红线"必须守护好,以免发生粮食生产危机;另一方面,农村土地利用必须适应规模化、集约化的要求,不断提高生产效率。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统一的城乡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这为我国农村土地的管理和  相似文献   

12.
《今日浙江》2014,(22):17-19
经济体制改革重点突破项目(5项)以推进核准目录外企业投资项目不再审批改革、创新网络审批制度、全面推进审批层级扁平化改革、完善社会信用体系为突破口,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增强企业发展活力.以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为突破口,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进一步增强城乡发展活力.  相似文献   

13.
《小康》2017,(20)
<正>目前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中,被拍卖的土地多用于工业、仓储用地,少量用于商贸用地,也有一些沿海试点地区尝试将入市后的地块用于住宅地产开发,也就是俗称的"商住两用"型地产。全国33个土地改革试点还有半年时间就将收官。在试点之一的四川省郫都区,该区试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取得了可观的经济收入,并进行了现金分红。  相似文献   

14.
张引  杨庆媛 《求索》2014,(8):32-36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改革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点和难点,具体体现在流转方式和收益分配、监管制度建立等方面。通过分析上海市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实践,发现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改革中,土地流转方式主要有公开出让复垦土地、出让指标并就地落地和出让指标异地落地三种,流转模式按宅基地、经营性建设用地和建设用地指标不同划分为"宅基地置换"、"建设公共租赁房"、"征地留用"等十种。当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面临集体土地产权不清、流转收益分配及监管制度不完善、流转程序和机制不健全、现行法律制度存在矛盾和盲区等问题。反思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改革对我国土地制度改革具有借鉴和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15.
桂华 《思想战线》2018,44(3):118
摘要:集体土地能否入市是当下我国土地制度改革中分歧最大的一点。如何理解“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的《宪法》条款,对于正确推进土地制度改革意义重大。《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增加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内容的目的在于,解决特殊时期形成的历史遗留问题。这是对现行制度的补充而非突破,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必须在非常严格的限制条件下入市。修订《土地管理法》须秉承1998年《土地管理法》控制集体土地入市的制度精神,避免产生新增的集体经营性土地。  相似文献   

16.
为了改革完善农村土地制度,为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和新型城镇化提供实践经验,2015年2月27日,经过认真审议,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作出了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33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这项授权决定的通过,表明我国备受瞩目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正式依法  相似文献   

17.
《群众》2017,(12)
<正>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任务。2014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审议《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随后,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该文件,标志着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进入试点阶段。根据要求,试点工作将在2017年底完成。2015年2月,常州市武进区成为全国33个试点地  相似文献   

18.
<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我受国务院委托,现对《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33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草案)》作说明。为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要求,2014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  相似文献   

19.
<正>(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为了进一步深入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更好地总结试点经验,为完善土地管理法律制度打好基础,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2015年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授权国务院在北  相似文献   

20.
<正>(2015年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为了改革完善农村土地制度,为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和新型城镇化提供实践经验,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三十三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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