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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万春安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0,(3):45-49
辨析证明责任和举证责任的概念,探讨责任承担的主体、责任的来源、责任的转移及法律后果。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和举证责任的分配折射出了在新刑事审判方式中职权主义和当事人主义的折衷。新确立的以职权主义为背景增强抗辩色彩的庭审方式对证明责任和举证责任的概念与分配产生了极大影响,在法官应该承担举证责任与证明责任上仍应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2.
我国西部民族地区环境侵权案件受理数偏少的原因之一为法律适用存在的问题与困难。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环境侵权的归责原则为严格责任原则;环境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包括违法行为、损害后果及因果关系;借鉴法益区分保护理论解释违法行为,可构建出违反保护性法规的环境侵权类型;环境侵权因果关系的证明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规范,原告无需对此承担举证责任。此外,我国西部民族地区环境损害赔偿保险制度仍亟待完善。 相似文献
3.
证明责任自由裁量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民事诉讼中,如果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法官要根据证明责任规则处理案件。在我国,法官拥有证明责任自由裁量权,当依据法律与司法解释无法确定证明责任分配时,法官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这项权力存在很大问题,公平不宜作为证明责任的分配依据,会削弱司法的独立性。同时,这项权力的规定不符合立法法的宗旨,也不存在适用的现实性。 相似文献
4.
刑事证明责任概论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崔敏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3,18(1):50-57
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是诉讼证明理论中的核心部分。证明责任和举证责任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各国还通过成文法和判例 ,逐渐明确了被告人在具体情况下需要承担的举证责任。我国刑法明确要求 ,自诉人必须对其诉讼主张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人如果对自诉人提起反诉也应对反诉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在公诉案件中原则上应由起诉方承担举证责任 ,被害人不承担举证责任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般不承担举证责任 ,但在反驳指控的情况下 ,有时必须承担部分的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5.
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并非要求被告证明整个案件的事实 ,而只是因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责任推定原则而免除原告举证责任的那一部分事实。应该引起注意的是 ,这一部分事实有的是侵权行为 ,有的是因果关系 ,有的是由于被告的过错造成的。 相似文献
6.
证明责任是证据法学中的核心概念 ,它往往决定举证责任的分配 ,决定双方当事人胜诉抑或败诉 ,但理论界和实务界有时却产生对证明责任的模糊。真伪不明是证明责任的前提 ,在不同证据制度下对待证明责任含义的模糊。在不同的证据制度下对待方式不尽相同。在真伪不明难以消除的情况下 ,证明责任如何分配至关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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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现行环境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倒置存在天然缺陷,无法满足实践需要,不利于对原告保护,不利于企业长远发展。对我国环境民事诉讼举证责任重构的设想是:法官根据环境侵权案件类型多样化、案情复杂化的需要,确定和适用与之相应的不同的因果关系推定方法;而对于特殊的、侵权行为严重的环境民事案件,当原告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有严重过失的情况下,才可以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据此,原告仍然对环境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因果关系承担减轻的举证责任,因果关系证明方法有:事实自证法、优势证据说、疫学因果说、间接反证说等。 相似文献
9.
本文所论述的公平与诚信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判断案件证据出现困难时,裁判者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和制定法的价值取向来配置举证责任所遵循的原则。它是有关证明责任分配一项补充原则。 相似文献
10.
中国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分配根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陆冬英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4,19(3):108-114
在行政诉讼中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是一种常态 ,这种现象常常使法律无所适用 ,但法官仍必须将案件审理到底 ,这就涉及到究竟由何方当事人承担诉讼的不利益 ,涉及到举证责任的中心问题———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分配。在决定由何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时应考虑到行政诉讼的价值取向、行政程序中举证责任的特点、双方当事人的举证能力以及一些特殊情况等因素。 相似文献
11.
《湖北社会科学》2015,(11)
"举证责任倒置"的概念化与命题的中国化,折射了理论研究的盲从及裁判实践的功利化倾向。我国民事举证证明责任分配承袭且实际沿循了"规范说"原理。"举证责任倒置"是一个具有历史合理性,且随实体法配置举证责任的成熟化应逐步隐退的概念。隐退或转化的逻辑在于"倒置—修法—正置",即被"规范说"开放体系吸纳的过程。它并非是"新的"另类特殊规则,实体法规定一方当事人对某要件事实的举证责任,只是借由实体法规范将具有减轻或免除责任情形的举证责任"具体化"于该方当事人而已。实则是立法者将客观举证责任的预先配置权集于自身,体现的依然是"规范说"之逻辑。在方法论层面,法官适用举证责任分配法则时,应严格按照位阶的高低适用,适用客观举证责任分配时不享有自由裁量权。 相似文献
12.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21,34(2):131-139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在我国正在不断发展与完善,其原告具有法定性,目的为维护环境公共利益,可以协助与补充国家机关执法,能够有效预防环境污染和损害。从我国有关环境诉讼的法律规定来看,与环境民事私益诉讼相比,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证明责任有其特殊之处,尤其是因果关系方面难以用举证责任倒置简单归纳,司法实践中应采"合理转移说"更为合理。通过考察普通法系和大陆法系各个国家的法律实践,结合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法律体系的发展现状,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证明责任可以从将环境污染推定为损害行为、不过分追求损害事实的证明、因果关系证明责任合理转移三个方面进行优化。 相似文献
13.
14.
崔建华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2,(9):160-162
刑事诉讼是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解决纠纷的机制。但是在真伪不明的情况下,诉讼风险随之产生,对风险的有效控制莫过于证明责任的合理分配。无罪推定与反对自证其罪在证明责任的分配上衍生出公诉方或自诉人承担证明责任的一般原则,但是在证明责任转移和倒置情况下,则由被告方承担证明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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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环境污染致健康损害是环境侵权的特殊类型,在无过错规则原则下,环境污染与健康损害因果关系认定是决定诉讼胜负的关键。鉴于环境污染的特殊性,西方发达国家在立法与审判实践中采用了因果关系推定原则,并形成很多学说。我国立法没有规定该规则,而是通过举证责任倒置制度的设计来减轻原告的举证责任,但在实施中碰到很多问题。实际上,我国审判实践也在大量使用因果关系推定的方式来解决侵权构成要件问题。我国应该引进因果关系推定规则,除了保证其与举证责任倒置制度的科学衔接外,还应辅以其他配套措施。 相似文献
17.
葛自丹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2):62-64
证明责任分配是证据法中的核心内容,又是决定诉讼结果的关键性因素。本文结合证明责任分配的理论,对我国证明责任分配的法律规定,尤其是证明责任分配的司法自由裁量问题进行了论述,并提出了相关的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8.
目前我国的环境犯罪形势日趋严峻,对环境犯罪的证明工作也需要责任上的承担。在我国,环境犯罪的证明责任是否完全由公诉方承担存在质疑,引用举证责任倒置的设想也意味着解决环境犯罪证明责任问题有可能需要被告方承担部分证明责任。对证明责任的保证需要证明机制的运作来体现,强化和完善我国环境犯罪的证明责任是顺利完成证明工作、破获环境犯罪案件的重要保障。 相似文献
19.
吴百花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3,(5):47-49
犯罪构成理论是刑法理论的核心与灵魂,也是刑事立法设定犯罪和刑事司法认定犯罪的模型。经过长期的探索与争辩,最后形成了四要件论、三阶层论、双层次论三足鼎立的格局。我国沿袭前苏联的刑法理论,并参照西方先进理论学说,最终形成以四要件说为通说的犯罪构成理论。证明责任分配对司法实践、立法及司法解释等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科学合理地配置证明责任有利于辨清案件事实,提高诉讼效率,减少悬而未决的案件。我国的犯罪构成理论对证明责任分配具有重要的影响。 相似文献
20.
惩罚性赔偿制度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重要内容。惩罚性赔偿责任构成,其责任主体须是与消费者相对应的经营者,主观方面有"欺诈的故意",客观方面有"欺诈行为",必须使消费者遭受损失,这种损失与经营者的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在举证责任的分担上,是否有欺诈故意的举证责任应由经营者承担。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