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40 毫秒
1.
文件目录     
<正>(9月1日至9月15日)收国务院文件:▲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发[2014]33号8月26日)▲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级抗战纪念设施、遗址名录的通知(国发[2014]34号8月24日)▲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9月3日)▲关于授权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活动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发[2014]36号9月5日)收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  相似文献   

2.
国家政治安全视角下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管理路径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国家政治安全是国家安全的根本,处于国家安全体系中的至高层次和根本地位。境外非政府组织作为在境外成立的非营利、非政府社会组织,选择在开放的中国开展活动,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部分境外非政府组织来华活动动机不纯,企图传播西方政治理念,开展影响我国政治安全的活动。新时期,防治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活动,必须进一步完善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律法规,把好"合法性准入"关,做好资金管控工作,健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构建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织完整信息数据库和大数据预测预警分析平台,最终实现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织的规范化发展,确保国家政治安全。  相似文献   

3.
<正>2016年4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并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所称的境外非政府组织,是指境外合法成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智库机构等非营利、非政府的社会组织(按该法第53条,境外学校、医院、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  相似文献   

4.
2014年12月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首次审议了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草案,这意味着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活动和管理工作或将有法可依。受国务院委托,公安部副部长杨焕宁向会议作了关于草案的说明。他表示,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外交往与合作的增多,境外非政府组织来我国境内开展公益活动日益频繁,对我国公益事业的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强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引导和监督其依法开  相似文献   

5.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四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6年4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16年4月28日(2016年4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登记和备案第三章活动规范第四章便利措施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  相似文献   

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1992年以来,国务院和国务院证券主管部门在一系列法规和文件中,对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的有关政策作了明确规定。但最近一个时期,一些机构和企业违反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将境内资产以各种形式转移到境外上市,造成了不良影响。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有组织、有步骤地进行。针对目前境外上市中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管理,保证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工作有序进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在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包括中资为最大股东,下同)的境外上市公司(以下  相似文献   

7.
刘忠祥 《中国民政》2006,(11):43-43
我国民间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三类,其管理体制可以概括为“归口登记,双重负责,分级管理”,核心是“双重负责”。所谓“双重负责”是指每一个民间组织都要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双重管理。登记管理机关是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相似文献   

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授权重新组建的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并负责监督管理执法。  相似文献   

9.
正国发[2014]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授权重新组建的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并负责监督管理执法。  相似文献   

10.
自2003年11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载明:“国家鼓励平等互利地开展认证认可国际互认活动。认证认可国际互认活动不得损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条例还规定:“境外认证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须经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与所从属机构的业务范围相关的推广活动,但不得从事认证活动。”“境外认证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的申请、批准和登记,按照有关外商投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境外认证机构可在中国设立代表机构@艾淑英…  相似文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14号《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已于一九九九年五月十二日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发布施行。部长:多吉才让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五日第一条为了规范收养登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以下简称收养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收养子女或者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第三条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  相似文献   

12.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二○○五年十二月十八日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一、第二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申请办理公司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二、将第六条修改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下列公司的登记:“(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二)外商投资的公司;“(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应当由国家工商…  相似文献   

13.
改革开放以来,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活动日趋活跃。它们从资助学术研究、捐资助学、无偿扶贫等方面入手在我境内开展活动,不仅带动了国际资金、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的输入,对于促进本土非政府组织向正规化和国际化发展,有效协调社会关系、维护民众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其中一些具有政治背景的境外非政府组织所进行的渗透活动,给我国家政治安全带来了威胁和挑战,必须对其加强监管和有效防范。  相似文献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6年4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15.
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织营利化的根源是:境外非政府组织进入内地的步伐过快与非政府组织管理体制改革的渐进性产生矛盾、"三不政策"容易滋长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织营利之风、地方政府的简单化处理放纵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织的营利化行为、监管权力碎片化使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织营利化失去政府约束、公众认知度较低为营利化的境外非政府组织提供了生存空间。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织"去营利化"的主要对策是:建立"无缝隙"政府监管制度、发挥事前监督的作用、加强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织的资金管理、建立登记制和备案制并行的分类管理体制、完善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培养管理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织的专业人才。  相似文献   

16.
媒体广场     
《人民公安》2010,(18):5-5
<正>《瞭望》2010年第37期中国NGO渐进它们在中国境内的官方称谓是"社会组织";在境外简称NGO(通常译为"非政府组织")。它们在中国最精彩的一次集体亮相,是2008年汶川地震。它们踊跃奔  相似文献   

17.
国家安全是国家的基本利益。目前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织对国家安全的消极影响主要表现在国家主权安全、基层政权安全、意识形态安全等方面。加强政府对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管理,必须建立健全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织有关法律法规;适当降低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织准入门槛,明确监管主体;建立严格的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织财务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18.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0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已经2014年2月12日国务院第39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公布,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总理李克强2014年3月7日(2000年1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6号公布2014年2月12日国务院第39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医疗器械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相似文献   

19.
第一条为规范婚姻介绍机构的活动,保护征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婚姻介绍的机构均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婚姻介绍机构,是指经批准成立的为征婚当事人提供有偿婚姻介绍服务的中介组织。第四条婚姻介绍应当实行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五条市民政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区、县(市)民政部门负责本辖K内婚姻介绍机构的管理工作。工商行政、公安、物价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实施本办…  相似文献   

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明确提出,要减少和下放投资审批事项,减少和下放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事项,减少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