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50 毫秒
1.
环境污染致健康损害是环境侵权的特殊类型,在无过错规则原则下,环境污染与健康损害因果关系认定是决定诉讼胜负的关键。鉴于环境污染的特殊性,西方发达国家在立法与审判实践中采用了因果关系推定原则,并形成很多学说。我国立法没有规定该规则,而是通过举证责任倒置制度的设计来减轻原告的举证责任,但在实施中碰到很多问题。实际上,我国审判实践也在大量使用因果关系推定的方式来解决侵权构成要件问题。我国应该引进因果关系推定规则,除了保证其与举证责任倒置制度的科学衔接外,还应辅以其他配套措施。  相似文献   

2.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21,34(2):131-139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在我国正在不断发展与完善,其原告具有法定性,目的为维护环境公共利益,可以协助与补充国家机关执法,能够有效预防环境污染和损害。从我国有关环境诉讼的法律规定来看,与环境民事私益诉讼相比,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证明责任有其特殊之处,尤其是因果关系方面难以用举证责任倒置简单归纳,司法实践中应采"合理转移说"更为合理。通过考察普通法系和大陆法系各个国家的法律实践,结合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法律体系的发展现状,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证明责任可以从将环境污染推定为损害行为、不过分追求损害事实的证明、因果关系证明责任合理转移三个方面进行优化。  相似文献   

3.
李咏玲 《前沿》2012,(16):74-76
2010年7月1日实施的《侵权责任法》第八章专章规定了“环境污染责任”,确立了污染者的严格责任和因果关系推定规则,加大了对环境污染受害者的保护力度,具有显著的进步意义.但是,环境污染领域惩罚性赔偿、公益诉讼、责任保险等制度的不完善乃至缺失,必会影响环境污染侵权责任制度效用的发挥.  相似文献   

4.
大气污染环境侵权案件的实证研究结果表明,我国城乡大气污染侵权均较严重;粉尘是致使大气污染侵权最为严重的污染物,工业生产行业是大气污染侵权的主要行业来源,需要重点防治;案件原告胜诉率低、上诉率偏高、案件调解率较低,我国环境司法审判能力仍亟需提高。司法审判中因果关系证明标准、精神损害和后续治疗费用计算标准,鉴定结论的采信等存在争议,需要进一步研究。为保护受害人利益和大气生态环境,建议制定环境污染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完善大气污染环境损害评估和救济法律制度,提高环境司法能动性,明确环境侵权案件裁判规则。  相似文献   

5.
魏莉 《前沿》2013,(16):80-81
侵权责任法中因果关系是核心要件之一,具有复杂性、抽象性等特点,长期以来是学术界公认的难题。由于医疗行业专业性、高技术性等特点,使得医疗侵权案件中的因果关系认定更为困难,因此,我们有必要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关于因果关系的各种学说,并结合我国实际,完善我国医疗损害赔偿中因果关系理论,这对日后公正合理裁决医疗损害赔偿诉讼案件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6.
我国西部民族地区环境侵权案件受理数偏少的原因之一为法律适用存在的问题与困难。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环境侵权的归责原则为严格责任原则;环境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包括违法行为、损害后果及因果关系;借鉴法益区分保护理论解释违法行为,可构建出违反保护性法规的环境侵权类型;环境侵权因果关系的证明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规范,原告无需对此承担举证责任。此外,我国西部民族地区环境损害赔偿保险制度仍亟待完善。  相似文献   

7.
夏云娇  王国飞 《理论月刊》2007,(10):109-112
法律的功能是调整各种社会关系,法律的目的是维护社会成员之间的利益平衡。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环境侵权现象时常发生。据此,国内一些学者建议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并提出了一些具体方案。从研究成果来看,对什么是环境公益诉讼这一前提性、基础性问题没有形成共识。因此,界定环境公益诉讼概念及其主要特征,进而探讨律师在环境公益诉讼中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8.
郑世保 《求索》2008,(7):144-147
现行环境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倒置存在天然缺陷,无法满足实践需要,不利于对原告保护,不利于企业长远发展。对我国环境民事诉讼举证责任重构的设想是:法官根据环境侵权案件类型多样化、案情复杂化的需要,确定和适用与之相应的不同的因果关系推定方法;而对于特殊的、侵权行为严重的环境民事案件,当原告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有严重过失的情况下,才可以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据此,原告仍然对环境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因果关系承担减轻的举证责任,因果关系证明方法有:事实自证法、优势证据说、疫学因果说、间接反证说等。  相似文献   

9.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确立,是人类法制文明进步的重要表现。美国和日本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比较完善,较好地解决了环境行政侵权问题。我国建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应当突破传统诉讼理论,拓宽原告资格,把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司法审查范围,实行责任转移原则,设置诉讼前置程序,建立环境责任保险制度,设立诉讼激励机制,对解决当前国内环境侵权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0.
我国目前对环境侵权责任适用的无过错责任原则,不能对实际的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认定起全面的指导作用,不适应我国国情;应采用过错推定的原则,在强调把因果关系作为环境侵权案件的构成要素既定事实的同时,更应该关注环境侵权的行为与危害之间因果关系认定的技术问题。  相似文献   

11.
孙瑞灼 《政协天地》2010,(12):48-48
9月16日,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就番禺区人民检察院诉番禺博朗五金厂违法排污导致水域污染环境公益诉讼一案开庭公开宣判,法院合议庭采信该院提交的全部证据材料,认定被告的侵权事实与起诉一致,判决支持检察院提出的所有诉讼请求,要求被告立即停止违法排放污水等一切破坏水域环境的行为,并赔偿环境污染损失费用79500元以及负担案件的受理费。  相似文献   

12.
西方两大法系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之比较与借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西方两大法系均已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较好地解决了其国内存在的环境侵权问题。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我国建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应当突破传统诉讼理论,拓宽原告资格;把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司法审查范围;设置诉讼前置程序和保证金制度;建立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和诉讼激励机制。这对解决当前国内环境行政侵权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3.
周新军 《求索》2007,(7):96-98
在产品责任诉讼中,因果关系作为待证的案件事实之一是需要证明的。产品责任案件具有的长期性、潜伏性、复杂性、广泛性和科技性等特征,决定了在这些侵权案件中因果关系判断的极端困难性,而由哪方当事人来完成这一证明是由法律预先设定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决定的。本文通过对国外相关理论与我国现行规定的分析,提出了完善我国产品责任因果关系的证明与举证责任分配的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14.
读了《民主与法制》第13期《环境污染案与公益诉讼》系列专题报道,不能不对深受环境污染的众多群众深表同情,不能不为举步维艰的环境污染诉讼深感遗憾!环境污染受害人对企业提起民事诉讼是理所当然的,本应得到快速、士口上网”为紧迫。益诉讼。圆满解决,但在受害人“上诉不如上访、上访不的时代,如何保护环境污染受害人的利益显得尤笔者认为,检察机关应群众申请可以提起环境公理由如下:  相似文献   

15.
《公民导刊》2011,(6):46-46
问:据说《侵权责任法》改了医患纠纷案中的特殊举证责任规定,具体情况怎样?。答:最高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证据规定”中规定,医患纠纷中,医方有责任举证证明自己无过错,或者自己的治疗行为与患方遭受的损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现在被《侵权责任法》变更为“谁主张,谁举证”。  相似文献   

16.
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环境污染事件频发,为了确保处于弱势地位的受害者的利益,我国法律确立了环境侵权民事诉讼中的无过错归责原则与举证责任倒置规则。虽然这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原告的举证责任,但是,当事人双方仍然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对环境侵权的构成要件进行举证证明。针对不同的构成要件,应考虑原被告双方的差异,对不同主体采取不同的证明标准,以配合举证责任倒置规则的实施,更好地实现相关环境立法的宗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7.
共同环境侵权责任相对于一般侵权责任或一般环境侵权责任来说,需要解决责任主体范围的问题和各责任主体之间责任的分担问题。因果关系或原因力的大小,可以用来确定共同环境侵权责任主体的范围,并作为各主体间责任分担的标准。  相似文献   

18.
正近年来,人民群众环保意识和维权意识显著增强,涉及生态环境的案件明显增多,但在司法实践中还有许多问题亟需解决:一、涉及生态环境民事侵权诉讼不易。一是原告主体资格不明确。传统法律并未授权个别主体提起公益诉讼的适格权利。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虽然明确了机关、有关组织就公共利益的侵害享有诉讼的权利,但还需要相关法律的配套规范。二是因果关系鉴定难度较大。  相似文献   

19.
确认不侵权诉讼是自新世纪以来在我国知识产权领域出现的一种新型诉讼。它改变了通常权利人是原告而涉嫌侵权人是被告的传统。由于现在我国还没有这方面的法律规范,实务界和理论界感到很困惑。本文立足于我国司法实践,对确认不侵权诉讼的诉的利益等一系列问题作了深入研究,即是否应该承认其诉的利益,是否应该限制其诉的利益,如何限制等等。  相似文献   

20.
证券民事诉讼案件的特点,决定了证券民事诉讼宜使用群体诉讼方式,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步健全完善,证券侵权群体性纠纷案件的不断出现,我国证券侵权诉讼中的代表人诉讼制度的缺点突显,本文通过代表人诉讼制度与美国集团诉讼制度的比较,旨在建议对我国相关立法进行完善,吸纳美国集团诉讼制度的优势,完善我国证券群体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