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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高利贷是一种以贷款或发放实物榨取高额利息的古老方式,在旧社会被喻为“驴打滾’、“阎王债”,是官僚买办、地主富农牟取暴利的手段。新中国成立以来,高利贷被扫进了历史的垃圾堆。然而,近几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在“利”的诱惑下,高利贷又在我国广大城乡死灰复燃,并上演了一幕幕荒诞却真实的悲喜剧。  相似文献   

2.
从高利贷观念历史演变的角度,反思其道德与法律的迷雾,解释其金融与经济逻辑,这样的研究具有特殊学术价值。高利贷之所以广受诟病,一方面起因于消费型借贷下的穷人困境,而后来逐渐增多的投资型借贷则相对容易被接受。另一方面,原始形态的借贷多发生于熟人亲友之间,人格化交易受到强烈的道德抨击,而不特定群体之间的高利借贷则突破道德谴责而逐渐扩展,以利息和抵押为约束纽带的市场机制形成,并为社会所认可。各种形式的高利借贷,尽管风险高,但本质是自由自愿的交易,是其他借贷和投资形式所不可替代的,构成多元化金融手段体系中的有机部分,并以其市场定位与行业细分在多样化体系中降低系统性风险。对高利贷的道德抨击、宗教与法律禁令从来都是适得其反,政府也不可能提供有效的替代产品。高利贷以残酷竞争的途径,使稀缺资本配置到具有生命力的个体与企业,实现优胜劣汰。  相似文献   

3.
高利贷引发刑事犯罪的治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高利放贷行为,容易引发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经营罪、非法拘禁罪以及赌博等刑事犯罪。治理高利贷引发的犯罪,既要承认高利贷本身的非罪性质,也要重视高利贷容易引发刑事犯罪的特性;要完善法律规范,解决法律冲突;加大打击力度,执法从严;加大对担保公司的监管力度。  相似文献   

4.
建国初期即被明令禁止的民间高利贷,近年来在谷城县城乡又沉渣泛起,巨额利息盘剥使部分债民债台高筑,有人因此跌进极难还清的债务深渊,由此引发的一些问题,已成为破坏社会安定的一个危险因素。高利贷名目繁多,归纳起来可分三类七种,每种类型都有一个形象生动的名称掩盖其残酷贪婪的剥削特征。一、压宝。即借贷双方直接发生借贷关系的抵押借款。这种放款形式的抵押物范围很广,在高利贷者眼中,凡是能够兑现的东西,不管是人还是物都是“宝”,都能进行借款低押。压宝分为区活宝和压呆宝两种类型,其中压活宝分为人质抵押、牲畜抵押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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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夫少妻在家中双双被人残杀,谁是凶手四川省宝兴县是座人口不过万余的小县城。洪旭(化名)是宝兴县工商局的一名老干部,曾经担任过局办公室主任。由于他已58岁,而且身体多病,虽未正式退休,但局里也未安排什么具体工作,所以他可以上班也可以不上班。阿芳(化名)是洪旭的妻子,是市场的协管员,实际上她是既少协助也少管理,她每天下午都要去县物资局找她姐阿芹(化名)闲聊,已成为习惯。2002年11月21日中午,阿芹到阿芳家吃了午饭,休息一会儿就上班去了。下午3点,阿芳到物资局找姐姐玩耍,4点30分阿芹送阿芳出来,两人在大街上分了手。22日,阿芳未去找…  相似文献   

6.
蒋致远 《人民论坛》2012,(17):52-53,109
文章在对中国当前民间金融中高利贷的现状、特点和形成原因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针对性的金融改革型的治理对策。认为高利贷问题的解决办法不在于严厉打压,而在于认识到金融市场的扭曲,疏导民间金融改革的措施,包括民间借贷的合法化、民间借贷利率的信息公开化、信征系统建设、经济主体信用级别化和准金融机构的多样化、规范化发展等。  相似文献   

7.
作为民间借贷的一种形式,高利贷在我国的民法、刑法、司法解释中都没有准确的定义。在此背景下,只能参照相关行政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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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博士: 民间借贷收取高利息的行为可否作为违法犯罪进行处罚? 北京 刘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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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清 《人权》2002,(4):47-49
昔日西藏,地方政府本身(包括官员个人)、寺院和贵族几乎没有不经商的,也没有不放债的。三大领主也是债主。债利是其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 为了从农奴身上获取超经济掠夺,达赖及地方政府设有专管放债的机构。专司达赖放债的机关藏语称为“孜布”和“孜穷”地方政府直管债事的就更多了,如“朱颇”、“特不扎列空”、“拉恰”、“孜恰”等。基层地方及官员个人都放高利贷。公元1932年,十三世达赖给哲蚌寺属民的命令称:“依照我历次下达的命令,既要懂得借,又要懂得还。不能丝毫损害作为僧侣之基金。派到前后藏收粮息“波本”收债息的官员,应予协助。”据公元1950年“孜布”、“孜穷”的帐本上不完全的统计,达赖(含家属)共  相似文献   

10.
某一行为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必须先判断其是否“违反国家规定”,并且这一国家规定是指明确此种行为可构成犯罪并需要承担相应刑罚后果的禁止性规定。国务院《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仅将发放高利贷作为一般违法行为处理,发放高利贷不符合非法经营罪之“违反国家规定”的前提要件。此外,如果将发放高利贷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将导致其与高利转贷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之间在法定刑设置上不相协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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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贷款、专做急用钱、快钱、民间直借、应急贷款……时下从事放高利贷的人越来越多,高息放贷成了一些人快速发家致富的捷径。然而,游走在灰色地带中的放贷人,在赚取高额利润的同时,当心牢狱之灾也正在悄悄逼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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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人看来,邵龙是一个聪明人。但是,他真是聪明人吗? 仔细研究了一番刑法条文,并向懂法的朋友请教,在确认发放高利贷“只违法不犯罪”的“行情”后,邵龙明目张胆地做起了放高利贷这个暴利的生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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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人人都可以轻松赚到暴利,暴利的背后一定潜伏着某种危机。最近几起民间借贷危机事件的爆发,似乎预示着整个“高利贷”行业的危机将不期而至。美梦下的风险“全民放贷”风起云涌,而比这更排山倒海的是人心中的波澜。就在江苏泗洪全民放贷崩盘的惨剧见诸报端之时,温州中小企业促进会会长周德文公开表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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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高利贷比较与法律控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杨怡敏 《前沿》2011,(6):72-75
本文在比较中日高利贷现象与法律控制的基础上,探讨了当今市场经济体制下高利贷现象的普遍性,以及由此引发的负面社会危害性,在深入分析其危害性的基础上,借鉴日本经验,同时根据自身特点,提出了分流而治,即合法化和入罪化。在入罪方面,根据经济发展和危害控制需要,提出了将少量上游犯罪行为而持续的高利贷行为入罪化,进而实现"以罪治罪,以钱制钱"的有效控制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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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问:民间借贷中约定的利率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部分,借款人已经支付部分利息的,对于已经支付的利息法律是否给予保护?冉霞律师答:司法实践中,民间借贷中约定的利率不得高于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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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读书郎,假前还贷忙”,临近寒假,校园里却出现了一个怪现象,孩子们相互还平时借的零用钱,且要支付高出50%左右的利息。一位冯姓家长说,自己的孩子从家走时要了10元钱,说是学校在假期里有活动,但说话时孩子有点吞吞吐吐,于是,这位家长给学校打了电话,结果学校根本没有收什么活动费,待孩子中午回家时询问才弄清实情,原来,孩子在这个学期里,买吃的或坐车时,手里没钱就和带钱的同学借,借钱时就说得很清楚,借一元还一元五或两元,要不然没人借。冯姓家长说,孩子要的10元钱就是平时从三位同学手中借了五元钱,但不敢和家长说,学期最后一天了,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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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导刊》2010,(8):41-41
问:我办了一家经营文教用品的公司。2006年因急需提货款60万元。有人介绍我向老钱借高利贷,月利率两角(即20%)。我想我那一笔生意可赚50万元,一个月就可回收全部货款,付了12万元高利息后我仍有钱赚。谁知我的货发出后货款迟迟不能回收,老钱的债无法归还,老钱就叫我把每月的利息写成新的借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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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贷以是否具备经营性,可以区分为民间借贷型高利贷和营业型高利贷。民间借贷型高利贷是契约自由精神的体现,是双方自愿、合法的选择,宜以民法进行规制;营业型高利贷,背离民间借贷的本质属性,具备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及刑事可罚性,无论是依同质性解释还是目的解释的路径,均符合非法经营罪兜底条款的要求。《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入罪的类型属营业型高利贷,其以非法经营罪论处,契合罪刑法定原则的根本要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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