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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是人大常委会会议的主要内容,也是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形式和载体。作为会议的参与主体,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发言水平直接决定着会议审议的质量,影响着人大依法履职的效果。常委会组成人员怎样提高自己的审议发言水平呢?笔者认为,除了加强日常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外,更为重要的是,要充分利用会前时间,多学、多跑、多看、多听、多研、多思、多记。会前做足功夫,会中自然是胸有成竹,正所谓"功夫在诗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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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审议"是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的中心环节。所谓"依法审议",应包涵以下内容:(1)审议步骤的程序化;(2)审议内容的法律化;(3)审议语言的规范化;(4)审议意见形成的制度化。审议步骤的程序化,即每次常委会会议前1-2天,由常委会主任会议对报告进行初审,拿出主导意见,以增强会议审议的针对性和准确性。会中有关单位先汇报工作,然后听取调查人员的调查发言和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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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和任命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人大主席团的一项重要职权。近几年,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主席团会议,出现了少数候选人及被提请任命人员“全票当选”、“满票通过”的现象:有人认为“全票当选”、“满票通过”现象使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成了典型的橡皮图章和表决器,也有人认为“全票当选”、“满票通过”现象符合构建和谐社会要求、本文拟对“全票当选”、“满票通过”现象的产生、利弊和对策发表一孔之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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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大监督工作中,常委会的会议审议是中心环节。围绕会议审议,监督法规定了事前准备程序和事后督办程序,如会议审议之前,可以组织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本级人大代表,对有关工作进行视察或者专题调查研究;会议审议之后,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过程中提出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研究处理等。可以说审议意见是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履职的思想成果,是常委会组成人员思维活动的语言形态。作为思想成果和语言形态的审议意见,集中地体现着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思想的高度、思维的广度、思考的深度。人大监督工作要真正立足现实、着眼全局、收效长远,审议意见要真正达到成一家之言、成恒久之功,就要在形成审议意见的思想活动中,实现从认同性思维向反思性思维的超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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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监督,议题调查是会议议题审议前的关键环节。人大监督是否取得实效,常委会会议审议是否深入,关键在于常委会会议前的调查。调查不深,问题找得不准,就会影响监督的质量和效果,人大监督就会走形式、走过场。因此,人大调查要深、要细,做到"五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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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最基础、最重要和运用最广泛、最经常的职权。地方人大监督职权能否充分行使,直接影响地方人大工作能否顺利开展。近年,洛阳市人大常委会着眼于增强监督实效,不断改进工作方法,监督工作呈现出不少新亮点。建立督办主任会议、常委会会议意见建议制度审议是地方组织法、代表法赋予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的一项重要职责,是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在主任会议或常委会会议期间执行代表职务、行使代表权利的重要方式,简言之"审议就是监督"。在召开主任会议或常委会会议时,常委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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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常委会会议审议"点名发言制",是诸城市人大常委会在总结往年"领衔发言制"的基础上,推出的又一创新性举措。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各项议题时,是否发言不是自己说了算,而是由会议主持人随机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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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监督权和任免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如何有机结合监督与任免工作,加强对人大选举任命干部的监督,促进依法履职、推动发展、保障民生,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致力探索和实践的重要课题。2019年,福安市人大常委会在总结述职评议、工作评议等工作经验基础上,创新推行在一届政府任期内两次听取审议市政府副市长和政府工作部门局长(主任)工作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的"一届两考"制度,探索打造人大选举任命干部"闭环监督"新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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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意见是经过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发言,集多数人的意见形成的,它是《监督法》规定的人大常委会监督"一府一委两院"改进工作的指向性文书和依据。近年来,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如何提高审议质量上进行了多方面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制度优势日趋彰显,作用发挥日益显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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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不来提·马木提 《新疆人大(汉文)》1995,(1)
我国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各项职权中有一个选举权或者任命权,而任命权,具体地讲还包括任命、决定任命和批准任命这三个概念。为了及时准确地做好有关依法选举或者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各项具体工作,保证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选举或者任命事项顺利进行,搞清楚地方人大工作中的选举与任命、决定任命和批准任命的区别是十分必要的。一、主体不同。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选举这一法律行为的主体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任命、决定任命和批准任命这一法律行为的主体则是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选举产生的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所以,选举是依照法律规定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进行;任命、决定任命和批准任命是依照法律规定在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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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湖南省娄底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进一步提高常务委员会会议质量的意见》明确规定:"一府两院"负责人未经批准缺席一次常委会会议的,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谈话;市人民政府职能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未经批准缺席一次常委会会议的,由联系或分管的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谈话。一年内未经批准两次缺席常委会会议的本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市人大常委会将依法启动监督程序予以追责。对列席会议的"一府两院"工作人员"立规",对未经请假不列席会议者依法追责,用制度规范约束列席人员,湖南省娄底市开了地方人大监督的先例,为严肃会风会纪、规范列席人员行为提供了制度保障,对于进一步强化列席人员的法律意识、人大意识和责任意识具有重要意义,值得各地人大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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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临朐县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监督法精神,不断加大监督工作力度,建立健全"四项制度",确保审议意见落实。审议意见审定制。常委会会议对有关议题进行分组和集中审议时,常委会办公室安排专人对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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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法规草案是具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常委会会议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或联组审议法规草案的本质是法规的创制过程,这一根本属性决定了整个立法活动应体现客观性、规范性和严肃性。而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法规草案时,不注意使用规范性的法律语言,这与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庄重气氛不够协调。诸如把民事法律行为表述成"民事行为",把法定代表人说成"法人代表",以及法规条、款、项、目混淆不分等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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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留意 ,在地方人大实际工作中 ,可能一些同志对人大业务特点不够熟悉 ,或是认识上的其他原因 ,往往把一些互有差别的概念混同起来。经常遇到的大致有以下三组。一、审议与讨论听取并审议同级政府和法院、检察院的工作报告(或专题工作汇报 ) ,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的基本形式。在人代会或人大常委会会议上 ,人大代表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政府、“两院”的工作报告 ,是依法集体行使审议权的体现。这是由人大与同级政府、“两院”的监督与被监督法律关系所决定的。这种具有法定意义的审议 ,要求人大代表或常委会组成人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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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合议制机关,召开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问题,是其行使职权的基本方式。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是否有效,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会议审议质量的高低。从实际情况看,目前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普遍采取发言、表决等方式,其功能在于反映民意、交流意见、形成共识、作出决议。辩论是"立法机关依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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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前不久召开的泰安市人大常委会的主任会议上,党组书记、第一副主任林华勇强调:"今后,市人大召开常委会,常委会组成人员,市政府、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负责人请假,一律报我审批。"之所以这样规定,在于林华勇看来:只有一流的队伍,才能创造出一流的业绩,必须"严"字当头、坚持不懈地狠抓队伍建设。据悉,自去年泰安市人大换届后,针对个别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意识淡薄、纪律观念不强、会议出席率不高、影响审议质量的问题,该市人大依据常委会议事规则、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修改完善了《泰安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考勤制度》,明确常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