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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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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保安》2002,(7):55
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相似文献   

2.
《就业与保障》2011,(1):27-28
第一条为规范工伤认定程序,依法进行工伤认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按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工伤认定应当客观公正、简捷方便,认定程序应当向社会公开。  相似文献   

3.
小保: 周先生是某企业单位的一名职工,一日在工作时间出去上厕所,由于地滑捧伤。单位认定周先生上厕所与从事的本职王作无关,不属于工伤。请问:像周先生这样的状况,属于工伤范畴吗?  相似文献   

4.
日前,记者从在太原召开的全国推进煤矿企业参保工作座谈会上获悉,今年一季度全国共受理工伤认定申请88090件,其中,认定工伤85613件,视匿工伤697件,不予认定工伤1806件.困工死亡1787人。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困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位居第一,占认定工伤总数的841%。  相似文献   

5.
《中国保安》2015,(8):81-81
编辑老师; 我有一位朋友贾某,男,2014年3月18日被工作单位辞退,同年3月20日申请的职业病体检,同年6月13日申请的职业病诊断,9月30日确诊,同年11月15日被认定为工伤。贾某曾就职单位在确诊后什么也不管,不给治疗,也不给工伤待遇,贾某很想知道因为现在没有了劳动关系,如果申请仲裁工伤待遇会有风险吗?工伤认定的条件都有哪些?贾某已经被认定的工伤符合法律规定吗?  相似文献   

6.
有很多员工在上班时间发生打架事件导致伤残后,要求认定工伤。而用人单位往往以员工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为由不予认定,和劳动者发生纠纷。经过劳动仲裁,甚至经过诉讼,但最终却情况各异。劳动者因打架受伤到底应不应该算工伤呢?国务院令第375号《工伤保险条例》是目前我们国家调整关于工伤法律关系的行政法规,可以说是处理工伤纠纷的最权威的法律依据。因此,是不是工伤,《工伤保险条例》说了算。我们首先看条例中关于工伤认定的规定:第三章工伤认定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  相似文献   

7.
《就业与保障》2011,(Z1):27-28
第一条为规范工伤认定程序,依法进行工伤认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按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工伤认定应当客观公正、简捷方便,认定程序应当向社会公开。第四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  相似文献   

8.
《中国保安》2013,(10):79-79
鳊辑老师:我从事保安工作一年多了,近期,我在上班时间为客户单位清理厂区杂物时不慎摔伤,后经医院诊断为右小腿胫腓骨骨折,需要住院治疗,并休养一段时间,短时期内暂时无法正常工作,公司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请问,没有书面合同,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吗?在工伤治疗期间,单位能扣发工资吗?  相似文献   

9.
职工受了事故伤害,究竟能不能被认定为工伤?如果认定为工伤,企业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由于一些企业对工伤认定存在种种误区,一旦发生工伤,往往采取推诿回避的态度,试图逃脱责任,使受伤职工的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其实,如果事先做好相应的预防工作,诸如缴纳工伤保险费等,即便发生工伤,企业也不会承担超出自身责任的额外费用。  相似文献   

10.
小保: 这件事有点怪,张某在公司食堂用午餐时.被食堂地上的油迹滑倒,致其左股骨颈骨折,被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而公司认为,张某不是在工作场所和因工作原因而捧伤,且张某与其不存在劳动关系,劳动保障局受理张某工伤认定申请程序不合法。请求撤销被诉工伤认定。请问,这张某受伤,被劳动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对吗?  相似文献   

11.
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符合认定工伤的条件,申请工伤认定时,劳动保障机关为什么不予受理?原因是超过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  相似文献   

12.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不少劳动者法制观念淡薄,甚至有的根本不懂法,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不能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权。劳动关系的存在是工伤认定的必要条件,往往也成为工伤认定的焦点问题。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为工作的原因而受到事故伤害的情况,应当认定为工伤。  相似文献   

13.
劳动部门已经认定她所受伤害为工伤,单位也应以“工伤”事由承担赔偿责任。然而,她却与单位签订了一纸不该签订的协议,正是这纸协议剥夺了她的赔偿权。  相似文献   

14.
《内蒙古政报》2014,(13):4-10
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能够及时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逐步建立完善工伤预防、补偿和工伤康复“三位一体”的制度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称《条例》),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相似文献   

15.
<正>职工在工作和生活中难免受到这样或那样的伤害,若其所受伤害能够认定为工伤,则可享受工伤待遇,否则只能主张民事赔偿或者损失自负。能否认定为工伤直接关系职工的切身利益,故应对此有个清楚的认识。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非因工作原因受伤不属工伤[案例]2022年7月4日,小王在上班时因下楼取私人快递,在楼梯上摔了一跤,造成身体多处骨折。小王想申报工伤,而公司认为,小王不是因工作原因受伤的,不属于工伤。那么,小王的情况算工伤吗?[分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其中,“工作原因”是指职工从事本职工作、单位指派的临时工作、单位指派参加的相关活动,以及在工作过程中为临时解决或满足合理必需的基本生理需要而必须从事的事项,如用餐、如厕等。本案中,小王下楼梯摔伤虽然是在上班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但其所取快件是私人物品而非公司的快递,显然与其工作职责无关,也不在满足合理必需的基本生理需要之范畴,故不属于工伤。  相似文献   

16.
平阳县经贸局公务员周先生认为,自己在履行工作职责期间,感到劳累过度,身心疲惫,经医院确诊,患上了高血压病及并发症。此后,他所在的单位向平阳县人事局提出了工伤认定的申请,但未能得到认定。于是,又引发了一场人事部门是否该对公务员的工伤做出认定的讼争。最近,平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相似文献   

17.
原告王某在被告某汽车修配厂工作时发生工伤事故。因被告没有给原告办理工伤保险。所以。被告没有为原告申报认定工伤,原告自身不懂法律。也错过工伤认定时间。没有被劳动行政部门认定工伤。原告知其按工伤处理。会被驳回诉请。故其坚持以雇员受害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告。  相似文献   

18.
《就业与保障》2012,(12):6-6
小保: 我是某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职员,单位法定性质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2006年改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 2009年2月,我因公出差发生交通事故,当地工伤管理委员会认定为工伤,当地伤残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9级。我向单位申请工伤补助,单位经请示上级后,参照民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亡抚恤有关问题的通知》、《军人抚恤优待条倒》及《伤残抚恤管理暂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相似文献   

19.
哪些情节属于工伤,职业病范围,1996年8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颁布的《企业职业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八条作了明确规定。 (一)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属于工伤范围; (二)经本单位负责同志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  相似文献   

20.
《劳动保障世界》2008,(8):31-31
【案例】:吴某是某机械厂的员工,负责机器的操作。2005年6月的一天,由于吴某中午跟朋友多喝了几杯酒,在下午工作的时候因头脑不清醒,双手被卷进机器,头部也受到很大的振荡,导致昏迷。由于住院需要使用一些医疗机器维持吴某的日常机体功能,需要大笔的费用。吴某家中比较贫穷,在前期的治疗阶段,家里的钱就花完了。单位对此事一直没有作出任何表示。于是吴某的家属就请求该机械厂对吴某的事故申请工伤认定,单位认为吴某是自己喝酒多造成的,不构成工伤从而拒绝申请。吴某的家属感到不知怎么办才好。吴某的家属能申请工伤认定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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