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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正>东府[2015]53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东莞市企业集群注册登记管理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5年7月6日东莞市企业集群注册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群注册登记管理,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根据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2.
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境内运输企业及其车辆、驾驶员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及其他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境内运输企业、车辆、驾驶员,是指依据本办法经海关注册登记或者备案登记,在境内从事海关监管货物运输的企业、车辆、驾驶员。第三条运输企业、车辆应当向主管地的直属海关或者隶属海关(以下简称主管海关)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驾驶员应当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相似文献   

3.
行为经济学研究证明,人类并不总是基于完全理性做出最优决策,他们经常会受心理、生理、社会影响做出错误决策。要有效落实银监会颁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中对P2P网络借贷投资人(出借人)保护规定,必须运用行为经济学原理设计轻推措施,以促成P2P网络借贷投资人保护机制的实现。在合格出借人判断上,宜采用合格出借人评估问卷方式,合理选择默认选项和便利选项安排;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信息披露上,要实行要点披露和全面披露,同时对影响投资人决策的关键信息进行突显设计,对容易混淆的信息采取纠偏措施。对出借金额达到一定标准的投资人设立冷静期制度,以促成投资人最优决策。  相似文献   

4.
《今日上海》2010,(5):44-45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研究起草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规定,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应当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出申请,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  相似文献   

5.
<正>京民养老发〔2023〕266号各区民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现将《北京市养老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3年11月15日北京市养老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规范养老机构备案管理工作,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北京市养老机构综合监管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6.
《陕西政报》2023,(15):34-36
<正>陕市监发〔2022〕298号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管局:《陕西省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备案管理办法》已经省市场监管局2022年第3次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2年7月20日陕西省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备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省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包括网络食品销售、网络餐饮服务,下同)备案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7.
速递·锐评     
正国务院法制办网站8月15日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要求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各级登记机构信息纳入统一基础平台,实现信息实时共享;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不动产登记信息保密。(法制日报)  相似文献   

8.
正渝府办发[2021]66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地落细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 4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突出监管重点(一)加强登记备案监管。举办养老服务机构必须严格执行《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等标准和规定。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在所在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部门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在所在区县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登记。登记后,养老机构应在收住老年人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区县民政部门办理备案,  相似文献   

9.
第一条 为规范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及备案管理,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0.
正宁食药监规发[2018]4号各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小摊点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的规定,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宁夏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现场核查要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登记现场核查表和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登记备案文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34号《互联网IP地址备案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第1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3月20日起施行。部长王旭东二○○五年二月八日第一条为加强对互联网IP地址资源使用的管理,保障互联网络的安全,维护广大互联网用户的根本利益,促进互联网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从亚太互联网信息中心等具有IP地址管理权的国际机构获得IP地址的单位和具有分配IP地址供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单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直接从亚太互联网信息中心等具有…  相似文献   

12.
现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来往香港、澳门小型船舶登记备案管理办法》,自1998年11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13.
正宁政办规发[2018]4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小摊点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18年4月28日(此件公开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小摊点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规范全区食品小摊点备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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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中国论坛》2009,(2):168-169
根据《对外贸易法》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据地方申请,目前全国已有228家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其中地市级180家)获商务部委托开展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截至2008年年底,各备案登记机关共为313377家对外贸易经营者办理备案登记,为我国外贸事业增添了大批生力军。  相似文献   

15.
豫政办〔2000〕37号(二○○○年五月十八日)  《河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河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通知》(豫政〔1997〕50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境内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第三条 事业单位的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本办法办理登记或备案。第四条 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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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黔市监注[2019]4号各市(州)市场监管局,贵安新区行政审批局,省局企业开办服务处:为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重大部署和市场监管总局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的登记要求,省市场监管局制定了《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机关企业登记审核合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已经省市场监管局2019年6月18日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的《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登记一审一核制办法》(黔工商注[2007]10号)和《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审核合一办法》(黔工商注[2015]21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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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政报》2014,(22):7-9
第一条为了规范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维护会计师事务所及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天津市市场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8.
<正>东府[2015]54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东莞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5年7月6日东莞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场主体住所登记管理,推进工商注册便利化,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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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00号《陕西省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2017年第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省长:胡和平2017年4月18日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信用监督管理活动,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包括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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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7号为有效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的有关规定,现将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资料及留存备查资料企业办理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所需报送备案资料及留存备查资料,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目录(2015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及国家税务总局新发布的有关规范性文件要求执行。二、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办理方式企业可以到税务机关实地备案,在具备网络备案条件的区县税务机关也可以采取网络备案的方式。按照相关规定需要报送相关纸质资料的企业,应当到税务机关实地备案。三、重庆市内跨区县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优惠事项备案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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