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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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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无益的口号     
孟轩 《人大建设》2009,(7):26-26
实行了十五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开始了第一次修订。修订者的意向中,最引人注目的是“消费者冷静期”制度,亦即消费者反悔制度的设定。近一个时期,力主设定这一制度的呼声不小,赞扬声一片。称“一大亮点”者有之,称“对消费者更高层面的保护”者也有之。对此,笔者却不能苟同。  相似文献   

2.
国务院关于修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二○○六年二月二十一日国务院决定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十四条修改为:“本规定第四条至第十一条规定中的违法所得,属于价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责令经营者限期退还。难以查找多付价款的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的,责令公告查找。”“经营者拒不按照前款规定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的价款,以及期限届满没有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的价款,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予以没收,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要求退还时,由经营者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二、在第十五条第二款中增加一项作为第五项,规定:“经营者拒不按照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本决定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相似文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1号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2006年2月21日国务院决定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十四条修改为:“本规定第四条至第十一条规定中的违法所得,属于价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责令经营者限期退还。难以查找多付价款的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的,责令公告查找。“经营者拒不按照前款规定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的价款,以及期限届满没有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的价款,由政府价格主…  相似文献   

4.
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对宪法的一处重大修改是在“总纲”中设立了征收征用制度。一是将宪法第十条第三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二是将宪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它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相似文献   

5.
《江西政报》2006,(6):10-13
国务院决定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卜四条修改为:“本规定第四条至第卜-一条规定中的违法所得,属于价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消赞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责令经营者限期退还。难以查找多付价款的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的,责令公告查找。  相似文献   

6.
张娟 《中国民政》2020,(1):62-62
日前,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分组审议民法典草案。有委员建议设立离婚冷静期甄别机制,涉及重婚、家暴、遗弃、恶习等情形,没有必要给予冷静期,引起媒体和网民热议。媒体关注点主要集中在设立离婚冷静期的利弊、完善离婚冷静期制度等方面。部分网民在新闻网站、两微一端等新媒体互动平台留言跟帖。  相似文献   

7.
中国时间     
《新东方》2003,(Z1)
2003年1月1日 上海正式确立商品召回制度 据东方电视台报道,上海将实行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新条例有三大亮点最引入注目。 一是首次将消费者个人隐私列入保护范畴,即经营者未经授权不得向第三者披露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二是该条例正式确立了与国际接轨的商品召回制度;三是规定了消费者获取精神赔偿的4种情况。其中“召回制度”条例规定,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中止、停止出售该商品或者停止提供该服务;商品已售出的,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告知消费者,并召回该商品进行修理、更换或者销毁。  相似文献   

8.
丘宝昌 《半月谈》2004,(22):64-65
这是一起典型的侵犯农民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例。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相似文献   

9.
引言 2008年12月2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7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简称《专利法》)进行第三次修改,其中增加了第62条,规定了现有技术抗辩制度。该条规定:“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对《专利法》第62条的正确解读,涉及现有技术抗辩制度的法律适用问题,该项制度的正确实施,  相似文献   

10.
郎秋红  王帆 《半月谈》2022,(2):82-83
自离婚冷静期设置以来,有观点认为多此一举:“过得不合适就分开,难道凑合一辈子?”那么,离婚冷静期到底能在多大程度上减少冲动离婚、非理性离婚?半月谈记者来到全国婚俗改革实验区吉林省永吉县一探究竟。  相似文献   

11.
敖斌 《同舟共进》2012,(7):20-21
2012年3月14日修改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将三十八条修改为四十二条:“辩护人或者其他任何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辩护人涉嫌犯罪的,应当由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以外的侦查机关办理。辩护人是律师的,应当及时通知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所属的律师协会。”  相似文献   

12.
社会关切的网络购物“后悔权”、个人信息泄露、经营者霸王条款、虚假广告、消费者维权成本高等问题都得到了回应,新华社服务新闻专线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改评选为“2013年国内民生十大新闻”之一。也因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赢得了各界好评,纷纷呼吁尽快实施。  相似文献   

13.
《上海人大月刊》2006,(6):41-41
江苏省已着手进行消费维权的专项调研,为修改“消法”实施办法做前期准备,新版“消法”实施办法最快明年出台。消费者购买汽车、住房和医疗服务的合法权益将在新版的实施办法中得到明确,商家再不能借口汽车、住房是特殊商品不受消法管辖而侵害消费者的权益了。  相似文献   

14.
《小康》2021,(1)
正与其到了"冷静期"再去被迫冷静,不如在婚姻中培养彼此的"修复力",去挽回属于两个人的专属幸福。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讨论近期在网络上沸沸扬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为了贯彻民法典中有关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民政部对婚姻登记程序进行调整,在离婚程序中增加冷静期。新调整后的离婚登记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等。有人说"这倒是符合中国人的传统,劝和不劝离",也有人说"不理解,既然恋爱自由婚姻自由,那对等的应该就是分手自由离婚自由",甚至还有人调侃"办结婚证能来个冷静期吗?"  相似文献   

15.
2014年4月15日,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称新消法)实施满月。经过大修的新消法进一步加大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力度,对新形势下消费者权益保护热点问题与时俱进地制定了相应规定,比如对于近年兴起的远程购物方式,消费者可以“七天无理由退货”。  相似文献   

16.
孙洁 《民主与法制》2013,(32):34-37
10月25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高票通过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以下简称“消保法修正案”)。修改后的消保法顺应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直面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实问题。  相似文献   

17.
《时事资料手册》2007,(3):115-118
处方管理有规范 卫生部制定的《处方管理办法》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规定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无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处方书写必须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儿科处方外,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就诊人员持处方到药品零售企业购药。  相似文献   

18.
“消法”大修亮点多 2013年10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实施近20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首次大修。新消法将于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19.
《人民政坛》2010,(2):36-37
沈士光2010年1月5日在《学习时报》载文《“网络问政”的作用及其限度》认为,“网络问政”将原本视为上层建筑的“政”与普通的公众、公共利益紧密结合起来,这是当代中国政治的一个巨大进步。第一,许多制度性问题过去没有及时发现,或者发现不够,如今通过“网络问政”得以发现。第二,一些制度作用发挥不够或者职能履行并不充分的领域通过“网络问政”可以提高制度效率和效能。  相似文献   

20.
翁里  许芳 《公安学刊》2013,(5):67-70,98
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刑事诉讼法》将“鉴定结论”修改为“鉴定意见”,修改了鉴定启动权,明确了鉴定人的权利与义务,规定了鉴定人出庭和鉴定辅助人制度,等等。这些必将对侦查审判产生影响。避免“两高”案的再次发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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