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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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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清代前期为建立和巩固封建中央王朝的集权统治,在处理贵州民族问题时,沿袭继承并在实践中完善和发展了土司制度;旨在限制、iT击和瓦解土司努力,并为雍正时期强化中央集权,实行改土归流奠定了基础。  相似文献   

2.
四川的藏族     
四川的藏族主要居住在川西北高原的甘孜藏族自治州、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和凉山彝族自治州的木里藏族自治县。据最近一次人口调查 ,四川的藏族人口有108万多人。早在汉代 ,今四川藏区就有冉、、白狼、白马等藏族部落。元、明、清三朝 ,四川藏区分别受中央王朝分封的土司统治 ,土司制度一直延续到新中国成立以后才废除。在四川藏区 ,土司、头人和上层喇嘛是统治者 ,农奴则被称为“差巴”和“科巴”。由于居住的不同 ,四川的藏族有多种称呼 ,川西北牧区为“安多哇” ,西部藏区称“康巴” ,阿坝南部及甘孜东部的农区藏族称“哥邻”或“嘉戒哇…  相似文献   

3.
土司制与贵州土司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纵贯元明清三朝的土司制度,是封建王朝对云、贵、川、湘、鄂、桂等地少数民族实施统治的一项基本、重要、行之有效的政治制度。这一制度是唐宋两代对少数民族实行羁縻政策的延伸与发展。土司制的形成、发展与衰落的过程,反映出封建中央王朝对上述地区统治的日益巩固和强化。同时也反映出这一区域内少数民族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及民族关系诸领域经历着日趋广泛、深刻的变化。这一巨大的社会变化直接影响着该民族地区的近现代历史,在今天实行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处理民族关系时,仍是一个被忽略的历史因素。土司制的内容复杂、涉及面广,数十年来许多学者对之作过若干有益、精辟的论述,但犹有不少问题有待继续探究。  相似文献   

4.
有关明清云南土司的编户赋役问题,学界关注较少。如运用历史政治地理及社会经济史的视角,对明清时期云南土司地区的赋役征收及少数民族编户问题进行考察,即可发现,元明两朝均已对云南土官、土司征收赋役,并已完成对部分少数民族的编户。明朝初年,中央王朝曾在云南各地土司编里甲造黄册,以征收赋役。明代云南各属土司中既有编户、编丁并承担赋税的“内地土司”,也有既不编丁,也不编户,甚至不承担赋役的“边外土司”。少数民族地区编户赋役的实施,是明清王朝国家治理直接深入西南边疆地区的重要标志。  相似文献   

5.
明清时期峨昌(阿昌)与中央王朝及周边民族关系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伍莉 《贵州民族研究》2005,25(4):162-170
明清时期,中央王朝通过土司制度与峨昌(阿昌)民族上层建立起政治隶属关系,峨昌(阿昌)土司倾心归附,发挥了重要的凝聚作用;在统一的政治前提下,中央王朝与峨昌(阿昌)土司之间的关系得到加强,部分峨昌(阿昌)与内地各民族在政治、经济和文化各个方面逐渐出现一体化趋势。异族土司统治下,受汉族、傣族等强势文化影响,峨昌(阿昌)族体进一步向着同源异流的方向发生分化,部分发展为阿昌族,其他发展为景颇族中的载瓦、喇期等支系和彝族支系莨峨人。在民间,峨昌(阿昌)与其他民族处于相对平等的地位,各民族间在日常生活中互相帮助、互通有无、共同发展,形成多元复合的文化特点。  相似文献   

6.
土司制度是中国封建王朝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和杂居区实行的一种特殊的统治制度。清朝大规模改土归流后 ,土司制度逐渐被废除 ,但到民国时期云南仍有土司存在。本文根据国民政府对土司的几次调查 ,拟从民国时期云南土司存在的原因、国民政府对云南土司的调查及调查总结 3个方面进行探讨 ,说明民国时期云南一直存在土司制度 ,云南土司的存在体现了民国时期云南政治统治的两重性特点。  相似文献   

7.
清雍正时期在西南地区实行大规模改土归流。从贵州的实际情况分析,作者认为废土设流和改土归流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改土归流的重点不在土司地区,也不是将土官一律废革。 贵州的改土归流任务:一是废革有“过犯”的土司和土目;二是调整疆界,归并事权;三是开辟“苗 疆”,设官建制。其重点在于将广大“苗疆”土地赋税和人民,直接纳入封建中央王朝统治的轨道。  相似文献   

8.
秦汉时代起,中央王朝开始在今贵州境内开设郡县和移民,汉民族才参与对贵州的开发。但中央王朝和汉民族与贵州的联系时断时续,其经营、活动若隐若现,影响不大、不深。直至元代,王朝中央虽对贵州实行了军事统治,但在行政管理上,贵州则分属于周边的四川、云南、湖广3行省。作为3省毗邻处的结合部,政治制度上不得不依据贵州的历史实情,实行以土司制为主的政洽管理。  相似文献   

9.
土司制度在云南的最后消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明清之际“改土归流”的基本原则 土司制度作为中国历史上在少数民族地区的一种政权形式,自元代正式确立以来,“对加强中央与地方的联系,维护祖国统一,促进大一统多民族国家的发展,有不可低估的重要意义”(方国瑜:《云南地方史导论》)。但随着少数民族地区政治、经济、文化发展,土司制度的落后性和消极作用日趋突出,加之周邻发达地区的影响,“改土设流”也就必然成  相似文献   

10.
在东南亚殖民地化之前,掸傣区域“非中心化”边疆政治体制发展的历史表明,明清时期,在王朝国家意识形态主导下,国家通过土司制度和外藩朝贡的实践来实现其“天下”宇宙观的建构,随之在明、清王朝和缅人建立的洞吾、雍籍牙王朝之间的掸傣土司地带逐渐形成了土司之间互相牵制的政治联姻体制。获得明清王朝国家的授权,是土司职权和土司在地方上建立其政治权威的合法性基础。在清缅战争之前,就制度而论,土司承袭是国家不断更新其对土司政权合法性授权的关键步骤。在土司承袭的过程中,随同承袭申请,土司衙门还必须向朝廷中央出具宗枝图谱、由邻封土司具署的具结等证明土司父子继嗣的申请证明文件,并通过临近区域的流官知府具文,转交省府核实后送交朝廷。在土司承袭制度的规范之下,土司之间的政治牵制与联姻网络,致使土司政权难以进一步集中,土司之间相互牵制的分散化发展,得到了国家体制的长期保障与规范。因此,掸傣土司之间通过联姻来分享土司政权、并不时互换嫁妆地作为经济补偿的政治文化制度逐渐发展起来,婚姻成为土司结盟来应对利益对立的重要政治手段。于是,作为女婿的土司与作为丈人的土司之间,通过土司的“掌印夫人-出嫁女儿”的联接,在土司之间结成政治结盟的同时,也延续着相互间持续的代际分化。基于这样的历史条件,滇、缅、泰、老边疆地区,长期以来形成了分散性的地方政治体制。至19世纪80年代,由于欧洲殖民体制在东南亚的扩张,原先的许多嫁妆地之间的界线,就成为分割国家边界的重要依据。  相似文献   

11.
川西北嘉戎藏族的土屯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乾隆年间,清王朝对川西北嘉戎藏族的杂谷土司和大、小金川土司实行“改土归流”,在今理县、金川县和小金县改置和汉族地区相同的地方行政机构——直隶厅,直隶厅之下的乡级基层政权实行土屯制度,以嘉戎藏族头人充任土守备等土弁。这种土屯制是一般的屯田制?还是以屯田为名的土司制?学术界迄今没有取得一致的看法。我认为它是清代一种独特形式的土司制。现就这个问题,作一些粗浅的论述。不当之处,清同志们指正。  相似文献   

12.
周芳 《思想战线》2007,33(6):131-132
元朝在云南发展史上可以说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阶段,云南在此时期不仅真正纳入到中央王朝的统治之下,而且自身也得到了空前的发展。而这两方面的变化都与元朝中央政府在云南实行了以行省制为主的设置相关联。元朝在云南实行的是一元制之下的多层次设置体系,即在行政设置上实行与全国其它行省一致的行省——路、府、州、县这样的单一制设置。同时,根据云南行省的特点又分别设置了专门针对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行省——宣慰司体系设置,以镇遏边疆和限制行省权力为目的的宗王设置,以及土官土司设置;通过这样的设置体系,不仅可以看出元朝统治者对云南…  相似文献   

13.
跑马山下——甘孜州统战工作巡礼□崔雨风甘孜地区东连四川,西接青藏,是藏汉诸民族友好往来的鹊桥。早在汉代,境内部落就内附中央王朝,唐代吐蕃崛起,兼并诸羌,甘孜隶属吐蕃至宋。元代建立土司制度,扶植宗教势力,至清,形成土司和喇嘛共治局面。清末改土归流,民国...  相似文献   

14.
土司制度是我国历史上中原王朝对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的一种特殊管理制度,其在历史上的实施,以西南地区最为广泛,这使得西南地区成为我国民族史和边疆史地研究的主要领域之一。长期以来,土司研究重其名实、性质、职分、世系等讨论,对其置废、分布,特别是长官驻地、辖境范围等历史地理状况研究较少。基于从事《清史·地理志》编撰和《清史地图集》编绘工作积累的经验和认识,推进土司历史地理研究可弥补学术界在土司驻地、建制、管理层级和辖境范围等方面上考察的不足,也是从更高、更深视域的疆土管理等中央与地方关系审视土司制度的需要。具体上,可以采取“世袭职授查其沿革,政体建置考其地理”,纵横经纬结合的历史地理研究方法,并在一手档案资料基础上重视制度史与实际运作的过程讨论,积极开展土司历史地理研究乃至编绘土司历史地图,全景式展示土司演变状况,对民族史、边疆学和地方治理等边疆民族史研究的多学科建构起到推动作用。  相似文献   

15.
布依族是我们伟大祖国的兄弟民族成员之一,主要居住于贵州省的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义地区、安顺地区和贵阳市郊区以及散居在其他专(州)、县(市),总人口一百七十二万余人(一九七八年)。布依族是一个具有悠久历史和光荣革命传统的民族。根据汉文史籍记载,历代中央王朝在布依族地区设置州、郡、县制利用当地部落酋长进行统治,实行“羁縻政策”,  相似文献   

16.
土司制度效仿唐朝的“羁縻制度”,始置于元代、完善于明代、衰落于清代。清代“改土归流”以后,云南境内的土司减少了,但部分边境地区的土司制度却一直延续到21世纪50年代初。  相似文献   

17.
“改土归流”是清王朝治理边疆民族地区的一项重要政治举措。此项措施在西南地区的实施,加强了清王朝对西南边疆的统治,有利于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发展,也促进了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但是清王朝却未在甘青地区大规模实施“改土归流”,这一问题很值得进行深入探讨。这既表明甘青土司与南方土司类型不同,也说明甘青土司的存在不是清王朝在西北民族地区统治的障碍,相反却有着积极作用。相比南方土司的强大势力,甘青土司势力薄弱,而不断的汉化、分化与整合又导致其难成气候;此外甘青土司是稳定地方秩序的重要力量,而且在清王朝用兵西部边疆时,也发挥了积极作用。这些都是清王朝没有对甘青土司实施大规模“改土归流”的原因。本质上看,不对甘青土司进行大规模“改土归流”,也是清王朝从地区实际出发调整治理策略的结果。  相似文献   

18.
关于《土官底簿》(以下简称《底簿》)的形成,《四库全书·史部·职官类》《土官底簿·提要》说:“凡明正德以前,云贵诸省土司爵代、因袭皆载焉。观其命名与缮写之式,疑当时案牍之文,而好事者录存之也”。由此可见,《底簿》是明王朝在西南边疆推行土官统治的过程中产生的,是明代推行土司制度的产物。明代设置土司的地区主要在云南、贵州、四川、广西和广东的海南岛,西北的甘肃和中南的江西也有少量土司分布。《底簿》所录土官,都属文职系统的土知府、土知州、土知县、土主簿、土巡检一类,则《底簿》实出自于吏部验封司。方国瑜先生在《云南史料目录概说》中说:“是书所载者为土官,而土司不在内,则出自吏部验封司案牍之文,即编缀土官袭职存档,以备稽查者,故名为底簿”。  相似文献   

19.
夏朝的建立和华夏民族的形成及与周边民族群体的关系尤中夏朝是中国历史上建立的第一个王朝,在其统治区内,存在着众多的民族群体、部落,划分为“甸服”、“侯服”、“绥服”、“要服”、“荒服”5个区域。从夏禹到夏桀,夏王朝的统治长达472年,华夏民族正是在这一...  相似文献   

20.
清代在西南地区改土归流为今日中国疆域形成作出了重要贡献,在云南地区围绕疆土认同而展开的改土归流过程中,清代王朝国家观念发挥出穿针引线的重要作用.清王朝通过权威重构,将土司地方性权威转化为国家性权威,在国家一统观念下熔铸国家认同与民族认同的共同体耦合.清代王朝国家观念下的云南土司地区改土归流,不仅有效防止了边疆土司地区割据的可能性,而且推动了王朝国家观念的整体性认同,对于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成起到了促成历史认同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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