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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作为权力机关的人大虽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至高无上的监督权,但缺乏明确的机构来负责对行政、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履职行为的监督,致使人大监督流于形式,行政、司法机关中官僚主义盛行,大量的“灰色腐败”问题滋生。针对此问题本文借鉴瑞典和英国的议会监察专员制度对我国创制人大监察专员制度进行了可行性分析和模式构想,并对明确其与司法监督和行政监察的关系也有了一定程度的思考,旨在更好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职能,弥补我国行政监督体系的不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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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华 《基层政治工作研究》2006,(2):53-54
经中央军委批准,总政治部在2005年7月颁发了《中国人民解放军监察工作规定》,这是我军的第一部规范军队监察工作的军事法规。它以法规的形式规定了开展监察工作的目的、任务、程序、领导体制,明确了监察的主体和对象;赋予了纪律检查具体的监察职能,以及调查、查询、提出监察建议等权限;规定了被监察单位、人员和纪律检查监察干部承担的纪律和法律责任。《规定》作为军事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必将有力推动军队的法制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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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报》2010,(5)
<正>依法治国是党中央领导全国人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的基本方略,《行政监察法》是行政监察机关开展行政监察工作的基本法律,是监察机关开展监察工作的准则,是制定行政监察法规规章的重要依据,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行政监察工作又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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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汉阳区检察院课题组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9,32(5):68-75
《监察法》的出台及《刑事诉讼法》的相应修改,明确了监察委员会的监察权限、监察范围、监察程序,界分了监察委员会与检察院的监督对象与职权。在此基础上,监察委员会与检察院的职能衔接,实际上就成了监察调查与检察审查起诉的程序衔接,重点包括案件的移送与对接、证据的转化与使用、留置与强制措施的衔接、补充调查与补充侦查的协调等衔接内容。不过,因为当前法律规定相对概括,缺乏具体的操作规程,为实现监、检机关职能的高效顺畅衔接,依法构建沟通协商机制、规范协调案件的移送与接收、完善检察机关证据审查机制等衔接机制有其切实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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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监察留置取代“双规”体现了我国法治的进步。但监察留置涉及对被调查人人身自由的强制,必须在法治框架内运用。为此,《监察法》在总结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构建了监察留置审查模式,但其依然存在内部规则冲突、概念模糊、监督乏力等问题,需要通过优化《监察法》监察留置实体审查条款、建立健全对监察留置措施适用的监督机制等途径予以完善,以有效防范监察委员会滥用监察留置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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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4,(2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1999年国务院决定煤矿安全监察体制实行垂直管理,这对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促进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好转,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在实际运行中煤矿安全监察、监管的部分职责尚需进一步明确,协调机制和自身体系建设有待完善。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按照权责一致和充分发挥各方面积极性的原则,对现行煤矿安全监察体制进行完善。经国务院批准,现提出如下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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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5,(33):46-48
第一条 为监督国有煤矿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方针,控制特大瓦斯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的意见》(国办发[2004]79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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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90年12月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规定,我国的监察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监察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监察业务受上级监察机关领导.监察部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主管全国的行政监察工作。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监察机关分别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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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22,(2):151-159
我国《监察法》以监察留置措施取代“双规”“两指”等反腐败手段,其目的主要在于实现对调查对象人身自由限制的法治化、规范化,既为监察机关权力行使提供合法性支撑,也为被调查人员的正当权利提供制度保障。但当前监察留置措施仍然存在适用条件和程序模糊不清、对被留置对象权利保障不足、缺乏外部监督和制约机制等问题,亟需在制度设计和具体适用层面进一步优化。结合对域外其他国家和地区权力监督经验的镜鉴,我国的监察留置措施还需进一步明确监察法律法规的体系性定位与解释权限,细化监察留置措施的适用条件和程序,增强对被监察留置对象合法权利的保障,强化对监察留置措施运用的外部监督和约束,以此推进监察留置以及监察权行使的法治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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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3,(30):56-6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工作,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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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国家监察委员会管辖规定(试行)》规定了国家监察委员会的管辖制度,迫切需要规范解读、完善,将之改造成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刑事管辖的法律规范。监察刑事管辖的案件必须具备主体为公职人员、行为为职务犯罪两个方面的要素,以分案管辖为原则,体现权威高效的特点。刑事诉讼法修改保留了检察机关的部分侦查权,首创了监察委员会与检察机关共同管辖制度,应当建立相应衔接制度。监察刑事管辖应当规定并案管辖制度,明确监察机关拥有单向并案权与强制并案权,但应当规范并案管辖的案件范围、适用条件、审批程序。监察委员会与其他机关的分案管辖中,一般采取以监察机关为主调查的规则。主从配合中也应当完善程序衔接,明确不能同时采取留置措施和强制措施,适当打破调查范围的界限,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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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已由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行政监察法的颁布实施,对于加强行政监察工作,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我国行政监察制度的发展与现状我国行政监察制度是国家行政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党和国家领导体制和工作重心的变化,我国行政监察制度经历了建立、完善、中断和恢复、健全几个阶段。1950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就通过了《中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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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药品、医疗器械日常监管和稽查执法过程中实施有效的行政监察,是保证监管和执法工作公开公正公平,保障监管相对人的权利,保证人民用药用械安全有效,促进医药经济健康发展的有效手段。当前,随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调整和完善,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和完善行政执法监察工作将会更加重要。笔者谨从药监执法和监管的角度,就建立药监行政监察机制谈一点粗浅的认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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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察作为国家重要的行政活动之一,对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高效行政、廉洁行政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中国当前行政监察工作的实际开展情况来看,无论是制度建设还是工作程序和规范都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随着网络的发展,电子政务应运而生,它的发展变革推动了政府职能的转变和管理模式的转型。通过对中国当前行政监察的现状、问题及其原因的分析,并结合电子政务的特点,提出建设以电子政务平台为依托的电子监察体系,同时对其构建原则和构建要素进行了总结和归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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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20,(2):57-61
随着《监察法》的出台和《刑事诉讼法》的进一步修改,监察委员会和检察机关的工作衔接也有了更明确的指导。但实践中仍不可避免的出现规定不明确、沟通不顺畅的问题,例如补充侦查(调查)这一程序环节,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和关注。为不断推动我国的司法改革,必须从权力视角厘清退回补充调查与自行补充侦查的关系,明确退回补充调查的应然式内涵,以便更加合理规范地运用补充侦查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