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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65 毫秒
1.
《劳动合同法》中用工的涵义应采"实际使用说"。用工并不能取代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地位。用工的效力应在于:一方面,在没有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下,确认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已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建立并履行,从而保护劳动者权益;另一方面,在劳动合同成立与生效分离的情况下,用工成为认定劳动合同生效的法定标准,从而弥补附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不足。应在明确用工内涵和效力的前提下,对《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文进行修改。  相似文献   

2.
新闻视窗     
视点用工一年不签合同视同“定终身”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6月24日提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8次会议四审,草案新增规定,如果用工单位在用工一年内都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视为双方已定下“终身”,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24日进行第四次审议的劳动合同法草案修改相关条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此外,劳动合同法草案还增加条款,明确了非全日制用工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劳动合同法草案还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草案在平等保护合同双方的同时强调向劳动者倾斜,以“法律责任”一章为例,共16条规定,13条半都是约束用人单位的,还有1条针对行政机关,仅剩1条半约束的是劳动者。该草案如获通过,劳动合同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为劳动者撑开“保护伞”。  相似文献   

3.
(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二○○七年六月二十九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五章特别规定第一节集体合同第二节劳务派遣第三节非全日制用工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  相似文献   

4.
洪芳 《前沿》2013,(1):79-82
尽管非全日制劳动用工作为非标准用工形式在劳动用工中处于补充作用,但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劳动用工灵活性的要求也相应增多,非全日制劳动者所占的比例也有日益扩大之势,因此,在保持劳动用工灵活性的同时,不能忽略劳动关系的稳定性,特别是立法应对非全日制劳动者的职业稳定性进行规范。对非全日制用工进行规制,必须坚持两项原则:一是有利于稳定劳动关系,促进就业;二是有利于满足企业用工弹性化、灵活化的要求。应实现劳动合同的书面化,禁止歧视非全日制劳动者,加强解雇保护,稳定劳动关系,建立非全日制与全El制的相互转换制度,加强工会对非全El制劳动者的保护。  相似文献   

5.
随着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劳务派遣用工灵活与用工费用较低对一些用人单位更有吸引力。但目前也有些用工单位规避劳动合同法,不与员工直接签订劳动合同,让员工与劳务派遣单位签合同,  相似文献   

6.
【案例】:2008年3月。刘某与上海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劳务派遣单位”)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约定每月工资9000元,派遣至某自动化输送技术(有线)公司(以下简称“用工单位”)工作,派遣期限与劳动合同期限完全一致。2008年6月,劳务派遣公司收到用工单位书面通知.称刘某严重违反用工单位规章制度.将其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收到通知后当天解除了与刘某之间。的劳动合同。  相似文献   

7.
詹华 《人民政坛》2008,(7):30-31
劳务派遣,在我国又称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作为派遣机构的劳务公司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双方签订劳动合同。而后劳务公司将劳动者派遣到实际用工单位,劳动者在实际用工单位的管理和监督下工作的一种灵活用工形式。同国外相比较。目前我国关于劳务派遣的法律制度尚不成熟和完善。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相似文献   

8.
法律信箱     
《新疆人大》2013,(3):39-39
非全日制用工可约定不缴养老保险 伊宁市的梁菊芳咨询: 某公司招录我为非全日制工人,并与我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不为我缴纳养老保险费。后合同解除,我要求用人单位为我缴纳养老保险金,而公司却说双方已经约定了不缴纳养老保险金的条款。请问,用人单位与我之间的约定符合法律规定吗?  相似文献   

9.
资料     
劳务派遣的特点劳务派遣即根据用人单位的需求,由劳务派遣公司根据企事业单位岗位需求派遣符合条件的员工到用人单位工作的全新的用工方式。劳务派遣的主要特点是:劳务派遣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双方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务合作协议书"与劳动者没有"劳动关系",实现员工的服务单位和管理单位分离,形成"用人不管人,管人不用人"的新型用工形式。  相似文献   

10.
从《劳动合同法》看我国非全日制用工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劳动合同法》第五章以“特别规定“的形式对非全日制用工做出了界定,并对因非全日制用工而发生的劳动合同的形式、内容等做出了相应的规定。但相对于目前飞速发展的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法》短短五条的规定显然过于简单,对于一些非全日制用工合同订立过程中的细节问题仍有待进一步研究和探讨。  相似文献   

11.
就用工形式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确立了三种合法形式,即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和劳务派遣用工。其中的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  相似文献   

12.
甬政办发[2007]20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推进外来务工人员劳动合同制度,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外来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甬党[2007]15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外来务工人员劳动合同工作通知如下:一、努力提高外来务工人员劳动合同签订率认真贯彻《劳动合同法》,积极实施"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将外来务工人员和非公有制企业作为重点实施对象,大力推进劳动合同签订工  相似文献   

13.
无固定期限合同构建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潘峰 《人民政坛》2008,(5):10-12
消弭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是我国劳动立法的重要目标之一。《劳动合同法》在总结既有立法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昭示着我国劳动用工方式的大调整。然而,在《劳动合同法》施行以后,对这一制度的质疑声音越来越大。我们应当如何评价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它真的是用人单位无法承受之重吗?  相似文献   

14.
《劳动合同法》出台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问题成为讨论最为激烈的问题,引起了广泛的关注。由于缺乏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正确认识,不少人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铁饭碗”、“终身制”,甚至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不能解除。用人单位更是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视为“洪水猛兽”,想方设法逃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义务。殊不知,这些都是对法律的片面曲解。  相似文献   

15.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 ,只有书面劳动合同才是双方当事人建立劳动关系的唯一合法形式。但实践中 ,无书面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却大量存在。造成这种现状的主要原因是我国现行的劳动合同制度存在诸多缺陷。要解决这一问题 ,必须对现行的劳动合同制度进行改革  相似文献   

16.
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从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多个方面,进一步完善了劳动合同制度,明确了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加重了违法用工成本,将成为全国亿万劳动者维权的一柄利剑。  相似文献   

17.
自1995年《劳动法》实施以来,按照《劳动法》“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的规定,我省各类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全面实行了劳动合同制度。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可长、可短,具体由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需要与劳动者协商确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打破了原来企业职工中的“干部”和“工人”的身份界线,  相似文献   

18.
《劳动合同法(草案)》以《劳动法》为立法依据并不妥当,制度设计上可借鉴《合同法》的有益经验;适用范围应拓宽为用人主体和劳动者,并注意概念使用要统一;规范双重劳动关系,完善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增加劳动合同可变更情形,充实可撤销情形;建议对劳动派遣设专章予以详细规定,严谨对试用期的规定,增加劳动争议处理模式的选择;法律责任部分应增加对不签订、不补办书面劳动合同的规定。  相似文献   

19.
海西     
《就业与保障》2007,(10):50-52
福建省开展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示范城市、示范企业活动根据劳动保障部在全国开展"百市示范点"活动的要求,福建省劳动保障厅决定在全省开展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示范城市和示范企业的活动。活动要求全省有条件的设区市都要在所在地的城区按照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做到在劳动合同制度的组织实施、落实质量、管理水平上  相似文献   

20.
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企业的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只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然而这种辅助性、替代性的临时用工模式,曾几何时,却被用工单位大量并长期使用,甚至成为用工主渠道。大乱大治,为了维护被派遣者的合法权益,重在规范劳务派遣用工、抑制滥用劳务派遣的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7月1日起实施。日前,整顿劳务派遣市场,新《劳动合同法》开始发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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