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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降低了污染环境罪的定罪量刑门槛,体现出“从严惩治”的决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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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3年1月1日起,《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有关公益诉讼的内容正式生效。6月18日,"两高"又发布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在人们期待环境公益诉讼迎来新局面的时候,环境诉讼立案难、诉讼主体难、鉴定难、审理难、执行难、管辖难等问题,还是依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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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环境罪是我国环境刑事立法的当代产物,体现出《刑法》从严惩治环境犯罪的特点。然而,现行污染环境罪之结果犯不能有效实现环境保护的最终目标,危险犯的设立不仅有利于环境犯罪刑事司法和环境保护,也是环境刑法中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必然选择。而且,污染环境罪危险犯的设立不仅符合环境犯罪立法逻辑,也符合刑法谦抑性原则,具体操作中可以借鉴国外的相关立法经验。污染环境罪之危险犯应当规定为具体危险犯,主观上兼具故意和过失,《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污染环境罪危险犯的成立标准提供了很好的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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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2017,(2):10-1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6年11月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98次会议、2016年12月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五十八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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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非法牧受医药产品销售方财物,为医药产品销售方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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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实施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再次将人们的视线引向政府对资源环境监管职责的落实:环境监管失职将受到严惩。在资源环境监管领域,目前我国立法只规定了行政监管责任,对有关行政监管权力行使的行政检察监督却缺乏相应的立法。加强行政检察监督,有助于促进政府依法严格履行保护资源环境、防止有关权力滥用的监管职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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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初。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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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并于5月27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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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司法解释规定某些行为的法律适用,把一个行为解释到一个既有罪名的罪状之中,使对其定罪量刑有了明确依据,这种情况并不是把非犯罪的行为犯罪化,而是将本来就应该作为犯罪的行为作出了统一明确的规定,所以这种司法解释同样适用于解释出台之前的行为。比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21号,以下简称“网络诽谤司法解释”)规定:在网络上编造、发布虚假信息起哄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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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环境诉讼来说,2013年的上半年。肯定会在历史上留下深刻的印痕。2013年1月1日起,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有关公益诉讼的内容正式生效。而6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又发布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但是。环境诉讼立案难、诉讼主体难、鉴定难、审理难、执行难、管辖难等问题,还是依旧。这半年,民间组织在寻求环境公益诉讼的立案突破口,热心环保公益的公民也纷纷申请环境信息公开,并提起行政诉讼。这半年,两高的司法解释希望将污染企业和责任人绳之以法。但在湖北省钟祥市,却发生了受害农民身陷囹圈的刑事案件……本期封面,我们选择了“半”字。不仅因为讲的是2013上半年的环境诉讼,还因为中国有句俗话:“行百里者半九十。”环境诉讼。无论公益诉讼还是私益诉讼,都极为艰难。每一小步艰难的跋涉,都需要付出无比艰辛的努力。只要没有抵达胜利的彼岸,就决不能停下前行的步履。本期聚焦关键词:环境诉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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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2013,(6):14-16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6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1次会议、2013年6月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6月19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13年6月17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