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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元军 《今日中国(中文版)》2006,55(5):40-42
消费税是对一些特定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2006年4月 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及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新增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税目。取消了“护肤护发品”税目。消费税是中国政府于1994年税制改革时设置的税种,是对货物征收增值税以后,选择部分产品(主要是一些消费品)进行征收。当时主要选择了烟、酒、小汽车等11类产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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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是一种选择性的税收。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根据特定的财政或调节目的,选择一些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一般是向生产厂家征收。我国1994年设置消费税种时,选择了11类产品。这11类产品大体可分为五种类型:一是过度消费会有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二是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首饰、化妆品;三是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汽车、摩托车;四是不可再生的资源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五是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汽车轮胎、护肤护发品。消费税开征以来,在筹集财政收入、调节生产、引导消费以及间接调节收入分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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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台商张先生问:在大陆投资的台商应缴纳哪些税? 答:现行的大陆税制,主要是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国内税和由海关征收的关税组成。已开征的国内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 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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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消费税调整政策推出、成品油价格上调之后,对石油开采企业征收特别收益金的规定正式进入实施阶段。人们在欣喜之余却不忘关注:征收的石油特别收益金将作何用途?这些该由石油巨头们承担的税收会不会最终转嫁到消费者身上?而继石油特别收益金之后,类似税的征收是否会扩大到其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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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1994年的税制改革以后到现在,祖国大陆的税制与税务管理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现行税制 现行税制,主要是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国内税和由海关征收的关税组成。已开征的国内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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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税”又称数字服务税,是一国对他国跨国企业在其境内销售数字服务所征收的税项。根据现行国际规则,大型跨国互联网公司只需在总部所在地一次性缴税。然而去年开始,欧洲多国陆续开始征收“数字税数字税”在欧洲蔓延,经合组织(OECD)表示期望在今年达成关于“数字税”的国际税收规则。“数字税”的发展走向,将如何塑造全球经济面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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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继2014年11月29日成品油消费税首次上调后,有关部门于12月12日宣布成品油消费税再次提高。调税恰逢油价"十连跌"窗口期,调整后国内汽柴油价格仍会下降。短期连续上调成品油消费税释放出怎样的信号?提税和公路收费是否重复?针对这些热点问题,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进行解答——12日成品油消费税再次提高。政策调整针对成品油消费税,适当提高汽油、柴油以及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消费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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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4,(12):18-18
国家税务总局:你局《关于明确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扣缴义务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扣缴义务人的请示》(国税发[2004]14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函复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五条中的"征收、管理",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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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导刊》2006,(4):55-56
新的汽车消费税4月1日实施新的汽车消费税4月1日公布实施。据悉,新消费税征求意见稿与现有汽车消费税有以下区别:一是将目前的轿车和越野车子目合并成乘用车子目。二是乘用车消费税分为5档,即排气量小于1.0升的税率为3%;排气量1.0升(含)至2.2升的税率为5%;排气量2.2升(含)至3.0升的税率为9%;排气量3.0升(含)至4.0升为14%;排气量4.0升(含)以上征收20%消费税。三是对24座以下客车,排气量小于2.0升的,仍适用现行的3%税率,对排气量2.0升(含)至3.0升的适用5%税率,对排气量在3.0升(含)以上的增设8%的税率。据介绍,汽车消费税并不是向消费者征收的税种,而是针对厂家征收。但有关专家认为,汽车消费税一旦征收,则有可能转嫁到消费者头上,即汽车涨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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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11,(3)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拓宽财政性教育经费筹资渠道,根据《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号)和《财政部关于调整辽宁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的复函》(财综函[2010]79号),现就我省调整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自2011年2月1日起,对我省境内所有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以下简称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按其实际缴纳三税的2%征收地方教育附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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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政报》1958,(5)
奉国务院1957年11月15日议字第69号命令颁发关于改进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并规定自1958年起执行。在这个规定中,关于工商税收的地方附加问题,已明确规定今后统一改为按四种税收(商品流通税、货物税、工商营业税、工商所得税)的总额附征1%。兹根据上述精神,对我省工商税收的地方附加问题,规定如次:一、征收地方附加的税目及比例不分经济性质,凡交纳商品流通税、货物税、工商营业税(包括临时商业税、临商所得税)、工商所得税的单位或个人,一律就其应纳税额附征1%的地方附加。二、开征时间:从1958年4月1日起开始征收。以上规定,希转所属遵照执行。前湖南省人民政府府税秘字第3352/11889号命令附发的征收工商各税地方附加6%的规定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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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的话题和每个人都息息相关,从营改增到消费税的调整,从资源税的征收到环保税的立法,从房地产税到个人所得税的调节,税收联系着我们每一个人。不久前通过的立法法修正案明确,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规定。也就是说,今后政府收什么税、向谁收、收多少,都应当通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税收法律《。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实施意见》日前也已经党中央审议通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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