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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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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湖北政报》2009,(9):15-16
<正>鄂政发[2009]14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了进一步规范对地方教育发展经费的征收管理,促进全省教育事业加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财政部关于同意湖北省征收地方教育附加的复函》(财综函[2008]7号)有关规定,省人民政府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征收地方教育附加,同时停止征收地方教育发展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2.
晋财综[2010]45号各市、县财政局、林业局:为加强我省育林基金征收管理,提高基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9]32号)精神,我们制定了《全省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相似文献   

3.
晋财综[2010]64号各市人民政府,监察厅、审计厅、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省电力公司,省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省水电公司:为加强我省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管理,提高基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印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90号),我们制定了《全省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相似文献   

4.
云政办发〔2006〕55号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各大专院校,各大中型企业:根据财政部《关于同意云南省征收地方教育附加的通知》(财综〔2006〕2号)规定以及我省地方教育附加征管工作中反映出的一些新情况和问题,为切实做好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一、对“三资企业”暂不征收地方教育附加,已征收的地方教育附加,由企业提出申请,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按企业实际入库数全额退库。二、我省烟草企业,在统一执行国家规定的3%的教育费附加政策后,即从2005年10月…  相似文献   

5.
<正>海府办[2014]12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住建厅《关于调整我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琼价费管[2010]99号)精神以及市政府关于《海口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海府[2011]92号)规定,现就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按照同城同价的原则征收。  相似文献   

6.
正津政办发[2016]1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2016年1月27日天津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财政部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地方教育附加。  相似文献   

7.
<正>GZ0320150095广州市水务局文件穗水[2015]80号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关于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4]151号)及广州市政府对《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关于我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穗财综[2015]136号)的批示,自2015年8月1日起,我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性质调整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主体调整为广州市水务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相似文献   

8.
<正>鲁建金字[2014]3号临沂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请示》(临政报(2013]59号)收悉。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以及财政部《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38号)的  相似文献   

9.
<正>晋财综[2015]20号各市财政局、物价局(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太原市城乡管委、大同市市政管委、晋中市规划管理局:为规范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保障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建设,防治水污染、保护环境,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4]15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全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0.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钒矿石资源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2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对钒矿征收资源税的通知》(桂政发[2006]22号)精神,决定调整我区钒矿资源税税额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1.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48号)精神,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五条第一款修改为:凡缴纳“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在国家规定征收3%的城市教育附加费的基础上,按实际缴纳“三税”的1%征收,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  相似文献   

12.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渝办发[2012]220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废弃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3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3.
正川财规[2021]5号省级各部门,各市(州)及县(市、区)财政局、税务局、残疾人联合会:为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促进我省残疾人就业,根据《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等规定,我们制定了《四川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4.
琼府[2007]51号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根据《海南省社会补充医疗保险办法》(琼府[2001]5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省政府决定对省本级社会补充医疗保险费征收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省本级社会补充医疗保险费征收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100元。其中,用人单位缴纳50元,从业人员  相似文献   

15.
正GZ0320210023广州市港务局文件穗港规字[2021]1号各港口经营人:为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物流成本,提升我市港口竞争力,加快推进广州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航运枢纽建设,结合《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印发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的通知》(交水规[2019]2号)、《关于明确港口政企分开后货物港务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交水发[2003]12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关于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790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修订规范我省港口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交[2019]9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免除广州港货物港务费地方政府留存部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6.
《宁夏政报》2012,(16):19-20
宁政办发[2012]116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意见》(宁政发[2010]147号)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调整中央财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申报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285号),现就调整2012年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2012年全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0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  相似文献   

17.
<正>晋财综[2014]59号省直有关单位,各市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2012年全国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财综[2013]34号)、省政府法制办[2014]第9次协调会议纪要,现就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项目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8.
正湘发改价费[2018]99号各市州、省直管县发改委(局)、财政局、教育局,各高等院校: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的规定,为规范我省研究生教育收费,促进高等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经报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省研究生教育收费管理  相似文献   

19.
正川财规[2019]7号省委宣传部,省税务局,各市(州)、扩权县(市)财政局:为切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现就减征我省文化事业建设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我省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  相似文献   

20.
<正>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穗发改规字[2017]4号市水务局,各区发展改革局、开发区市场监管局: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4]151号)、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5]770号)等有关规定,我委制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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