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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曹贵乾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1999,(5)
中国刑法走私罪的法源有三个:原刑法典、附属刑法和单行刑法。刑法走私罪已不是一个具体罪名,而是形成了有十二个具体罪名的罪名体系。走私罪刑罚罚责的特点有:刑种齐备,分别配置;模式多样,轻重相济;法网严密,形成一体。 相似文献
2.
房军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8,7(5):37-38
目前,《刑法》或《刑法修正案》出台后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司法解释形式确定新规定犯罪之称谓的传统罪名确定机制存在诸多弊端.如易背离立法本意、效率低下等。以与时俱进之理念革新现行《刑法》罪名确定机制势在必行,考虑我国刑事司法的实际状况,在经过与《刑法修正案》同步出台立法解释和在《刑法修正案》中直接规定罪名两个阶段的过渡后,最终将实现由最高立法机关在刑法典中直接规定罪名的理想目标。 相似文献
3.
付立忠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4)
2009年2月28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对现行刑法作了大规模、突破性的修正。其中,新罪刑条款中涉及的罪名确定问题是现实首先要面临和解决的重要问题。经仔细研究推敲,该修正案共涉及五方面罪名确定问题:罪状全新或独立而出现的有六个新增罪名;罪状对象扩展或行为扩展后形成的有五个新扩罪名;罪状对象单列或行为添加而形成的有三个新调罪名;罪状行为方式重构或危害结果更改导致的有二个修改罪名;罪状修改或法定刑调整但犯罪本质不变的有五个保留罪名。 相似文献
4.
5.
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有关民族方面的罪名问题,指出新刑法中民族方面的罪名问题规定的立法依据和意义,并对具体规定从司法、立法、刑法等理论角度加以分析阐述。 相似文献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2009,(6):14-15
(2009年9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4次会议、2009年9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9]1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七)》)的规定,现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作如下补充、修改: 相似文献
7.
郇习惯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0,14(4):98-100
刑法增设的“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 ,罪名确定缺乏理论根据 ,应更改为“破坏计划生育罪” ;刑法规定的“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犯罪主体范围过于狭窄 ,亟待从立法上加以完善。较之非法行医罪 ,该罪应增加法定刑 ,并视犯罪情节严重侧重方面定罪量刑。 相似文献
8.
楼伯坤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0,25(4)
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黑社会组织犯罪在中国刑法中的确定罪名.罪名的政治属性应当服从法律属性.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与黑社会组织罪具有同质性.犯罪的社会控制性是其本质特征. 相似文献
9.
本文针对“两高”1997年12月各自通过的刑法分则罪名,从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探讨了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期望立法者和司法机关能给予充分的重视,予以修正.以建立与刑法典相协调的科学的罪名体系。 相似文献
10.
我国食品安全的刑法立法大致可以分为单行刑法、刑法典、《刑法修正案(八)》三个阶段.从整体上看,食品安全刑法立法呈从严趋势,但仍有保护不力的问题,主要体现在立法模式、法定刑设置和犯罪种类规定上.未来我国食品安全刑法立法前景应是法益保护范围的扩大和提前,这主要是基于食品行业风险、经济刑法全球化以及刑事政策的考量. 相似文献
11.
试论刑法修正案的立法模式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刑法修正案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颁布的对刑法典某一条文或某一部分进行修改或补充的规范性文件。就其性质而言,它是一种立法模式,并作为刑法立法的一部分。从应然角度来讲,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颁布的刑法修正案不应包括增加新罪名、提高法定刑或将轻刑种改为重刑种。刑法修正案的效力级别与刑法典相同,它作为补充立法模式不同于单行刑法,也有别于立法解释。自从1997年的《刑法》施行以来,我国现已颁布五个刑法修正案,可见刑法修正案已成为修改、补充我国现行刑法典的一种主要方式。 相似文献
12.
姜爱林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1998,(1)
新刑法生效施行后,土地附属刑法中有关刑事责任的某些规定与新刑法的规定不尽相同,造成使用不便.土地附属刑法的依附性、分散性是其最明显、最主要的特征.土地附属刑法有行政刑法、经济刑法两大类型.刑罚种类有主刑、附加刑两类.罪名种类主要有危害公共安全罪、扰乱公共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等.新刑法施行后土地附属刑法仍具法律效力,当其规定与新刑法的规定不一致时,应按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而适用新刑法.土地附属刑法有关条款、规定应根据新刑法,进行修改和完善. 相似文献
13.
笔者检索发现,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及《刑法修正案(一)》至《刑法修正案(七)》确定的448种罪名中,有6种罪名含有“他人”一词,即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刑法第321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刑法第318条)、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刑法第353条第1款)、强迫他人吸毒罪(刑法353条第2款)、容留他人吸毒罪(刑法354条)、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刑法第363条第二款)。 相似文献
14.
在现行刑法分则规定的480多个罪名中,有68个可以判处死刑。这一比例,使得中国成为世界上死刑罪名最多的国家。其实,"重刑"并不是中国刑法的历史传统。自上古有文字记载以来,"恤刑"、"明德慎罚"的刑法思想,一直是中国法律文化的主流思想。在限制与废除死刑的过程中,我们正在做出巨大的努力,我们用三十年的时间走完了西方国家几百年才走完的路。 相似文献
15.
龚本源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1998,(3)
“两高”对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罪名的司法解释出现了差异。因此,笔者建议:对刑法规定的罪名的司法解释应符合刑法法条原意;对确定罪名的司法解释必须统一。 相似文献
16.
杨书文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5,20(1):60-63
我国刑事责任评价的时间起点是犯罪的预备行为。我国刑法以处罚预备犯为原则,有助于严密刑事法网,将犯罪遏制在萌芽阶段,充分发挥刑法预防功能,但其与现行的犯罪构成理论相矛盾,与刑法谦抑精神相违,缺乏实践操作性。刑法第22 条已经名存实亡,成为一种无意义的重复规定,建议修改刑法时予以删除,同时将一些严重犯罪的预备行为规定为独立罪名。 相似文献
17.
《新疆人大(汉文)》1998,(4)
最高法院确定刑法全部罪名413个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布司法解释,就刑事审判中对罪名的适用作出统一规定。据了解,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颁布后,为了在全国法院刑事审判中得到准确理解和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就统一认定罪名问题,组织专门班子,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专家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并吸取司法实践的有益经验,对《刑法》所列各类犯罪的罪名逐一进行反复研完斟酌,力求准确地体现《刑法》的立法原则和精神,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确定《刑法》全部罪名413个。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说,这次对刑法罪名统一确定,有利于全国法院在刑事审判中正确适用罪名,做到罪刑法定,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相似文献
18.
“假球”行为分析及刑法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假球行为的刑法规制应根据其具体类型和实施主体身份的不同来确定其是否构成犯罪及构成何种犯罪。根据现行刑法的规定,对假球行为本身进行刑事处罚的刑法依据不足,而且目前设立新罪名的时机尚不成熟。可行的方法是只对引起虚假比赛的原因行为予以刑事处罚,只要这些原因消除了,虚假足球比赛一定会大大减少。 相似文献
19.
刘蔚文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1999,(6)
1979年刑法确立了罚金刑作为附加刑之一的法律地位。1997年修订的刑法对罚金刑作了全面的修改和补充,使我国以自由刑为主的刑罚体制向自由刑和财产刑并重的刑罚体制转变,其中新增加的罪名多为贪利性犯罪,处以罚金的适用范围显著增加。1997刑法罚金刑立法的下列问题有待完善:过份重视罚金刑的并科;罚金刑的适用对象较为单一;罚金数额有待进一步明确;罚金刑的执行制度不完善。 相似文献
20.
对"假球"行为的刑法规制应根据其具体类型和实施主体身份的不同来确定其是否构成犯罪及构成何种犯罪。根据现行刑法的规定,对"假球"行为本身进行刑事处罚的刑法依据不足,而且目前设立新罪名的时机尚不成熟。可行的方法是只对引起虚假比赛的原因行为予以刑事处罚,只要这些原因消除了,虚假足球比赛一定会大大减少。 相似文献